DB37/T 3160-2018 渔港安全管理规范

DB37/T 3160-2018 DB37/T 3160-2018 Fishing Port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160-2018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3-12
实施日期
2018-04-12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5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160—2018

渔港安全管理规范

Securi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fishingharbour

2018-03-12发布2018-04-12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16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先杰、吕楚岫、王晖、安洁、陈志凯、杨锐、王桂彬、于智锋、梁玉婷、黄

涛、翟国印、王力波、于谋林、齐新涛、王洪明、王涛、都松军、王昭、傅克、李齐森、魏豪。

I

DB37/T3160—2018

渔港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港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渔港分级和命名、基本要求、码头作业安全、船舶通航

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港区消防安全、港区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人工渔港安全管理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1602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鲁海渔[2016]1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工渔港artificialfishingharbour

具有码头、防波堤、航道、锚地、港池等水工建筑物,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

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等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4渔港分级和命名

4.1渔港分级

人工渔港按规模分为中心、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以下共五个等级,其中:

a)中心渔港:水域面积不少于40万m2,陆域面积不少于20万m2;岸线长度不少于1000m,码

头长度不少于600m,码头作业带宽不少于20m;水产品年卸港量4万吨以上;陆域配套建

有水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加工厂、冷藏制冰厂、水上加油站等后勤服务设施;

b)一级渔港:水域面积不少于30万m2,陆域面积不少于10万m2;岸线长度不少于800m,码

头长度不少于400m,码头作业带宽不少于15m;水产品年卸港量2万吨以上;水产品交易

市场、水产品加工厂、冷藏制冰厂、水上加油站等后勤服务设施至少具备三种;

1

DB37/T3160—2018

c)二级渔港:水域面积不少于10万m2,陆域面积不少于5万m2;岸线长度不少于300m,码头

长度不少于200m,码头作业带宽不少于10m;水产品年卸港量1万吨以上;水产品交易市

场、水产品加工厂、冷藏制冰厂、水上加油站等后勤服务设施至少具备两种;

d)三级渔港:水域面积不少于2万m2,陆域面积不少于0.5万m2;岸线长度不少于100m,码

头长度不少于100m,码头作业带宽不少于10m;水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加工厂、冷藏制

冰厂、水上加油站等后勤服务设施至少具备一种;

e)三级以下渔港:水域、陆域面积适当,岸线、码头长度适当,具有简易配套的后勤服务设施。

4.2渔港命名

应符合《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

5基本要求

5.1渔港应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5.2渔港应制定港章,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5.3渔港应依法设立港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安全保卫、污染防治等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配备

与港口规模相适应。

5.4渔港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应有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包括:

a)为渔业船舶提供码头、浮筒等水上水下设施;

b)为渔业船舶提供船员接送、生活物资运输等水上交通服务;

c)为渔业船舶提供垃圾和污染物接收处理、围油栏供应等服务;

d)为渔业船舶提供修造服务;

e)为休闲渔业船舶提供靠泊、上下客服务。

5.5渔港内油库应依法设置。

6码头作业安全

6.1通用要求

6.1.1码头堆物的重量不应超过码头设计的承载能力,并应在码头设置限重标志。

6.1.2渔船在进行装卸作业时,码头前允许波高见表1。

表1码头前作业允许波高

渔船主机功率,kW码头前作业允许波高,m

>4410.50

148~4410.40

75~1470.35

≤740.25

6.1.3大雾、雷暴雨等恶劣气象、视线不清条件下,应谨慎船舶靠泊、进出船坞等水上作业,必要时

可停止一切水上作业。

6.1.4应确保港内道路、航道通畅,锚地安全,保证渔船、渔货及渔需物资安全顺畅的进出渔港。

6.1.5渔港不应长期停靠商船、油船、游轮等非渔业船舶。

2

DB37/T3160—2018

6.1.6港池水域船舶与船舶之间、船舶与码头之间的过船桥应安全可靠。作业人员登船应走登船梯或

过船桥。

6.1.7涨落潮期间,应关注登船梯安全状态,根据潮位水流等情况,应对停靠船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