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 3057-1996 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CJ 3057-1996 Household combustible gas leakage alarms

行业标准-城建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CJ/T 347-2010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 3057-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城建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6-04-01
实施日期
1996-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归口单位
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无线电元件六厂、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上海无线电十四厂
起草人:
李洪义、张维华、卜庆蔚、刘美英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3057一1996

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Householdcombustiblegasleakagealarms

1996一04一01发布1996一10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13051一1996

Householdcombustiblegasleakagealarms

1主两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泄漏报井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城市徽气的家用燃气泄漏报协器,但不适用f单纯

防止一氧化碳‘卜毒型报答器。

引用标准

GB/T13611城市然气分类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薰求

GB3768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4717火灾报替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857.7包装运输包装件定额正弦振动试验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型号

型号

口口一口口

工厂设计序号(以阿拉伯字母表示〕

控制系统代号(以拼音字母表示)

气体类别代号

报警器代号

例:BT-K1表示天然气燃气报誓器,带输出开关,第一次设计定型。

3.2代号

R:人工燃气:

Y:液化石油气;

T:天然气;

K:输出开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一04一01批准1996一10一01实施

I

CJ3057一1996

4技术要求

4.1报警器技术要求见表

表1

项目技术要求

天然气。.1%一1写

液化石油气。1%一。.5%

报警浓度co含量夏10%的人工棋气0.04%-0.5%

c0含量<20%的人工撼气。.04%-0.25Y.

co含量<30%的人工招气。.025%一。.15%

响应时间镇40s

恢复时间<40s

外壳阻招难燃烧或不然烧

结构水滴不易渗入,气敏元件不外露

通电表示目侧清晰

报普表示目侧闪亮清晰

电源线强度无故障

绝缘电阻)5MO

电气强度无击穿,无闪络

线间电压及导体间电压,V电源连接点间距,~最小导体间距,mm

电路板电气间距簇150)3>0.62

>150>4>1.5

高温5。士2℃报苦浓度范围合格

低温10士2℃报普浓度范围合格

恒定湿热沮度40士2'C,湿度85士5%报普浓度范围合格

电谏电压波动220V士10%报普浓度范围合格

短期稳定性通电放置30天报普浓度范圈合格

Sn0,型传感器在500pp.氢气中维持10天

长期稳定性催化嫉烧型传感器在1000ppm氢气中维持10天报警浓度范围合格

Fe,O,型传感器在580士10℃条件下维持10天

跌落报苦浓度范围、报警音量合格

振动报普浓度范围、报警音量合格

42人工然气报警器宜带有启动排气扇或能切断燃气管道的功能。

C,13057一1996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试验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45^85%;气压80106kPae

5.1.2初期稳定时间

试验前待试验报警器应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72h后再进行试验。

5,2按GB4706.1附录F进行外壳材料阻燃性试验.试样可用报警器的外壳或底盘。

5.3结构试验

5.3.1目测电源线及外部输出线出口、传感器部位、外壳联接部位等处应具有滴水不易渗入的构造。

5.3.2报警器的调正部位及气敏元件不外露。

5.4通电表示试验

报警器放置在距地面300mm处,在300Ix照度条件下距离通电表示灯3m处,目测表示灯应清

晰。

5.5报警表示试验

报警器放置在距地面300mm处,在300Ix照度条件下距报警表示灯3m,目测表示灯闪亮应清

晰。

5.6电源试验

5.6.1目测电源线和外部输出线与电路板的连接点不外露。

5.6.2电源线及外部输出线固定强度试验:在电源线和外部输出线出外壳部分分别作印记,沿出口方

向成直角弯折三次。再分别加力3k妙,持续15s印记移动应小于3mm,连接应无异常,无使用故障。

5.6.3绝缘电阻试验

试验方法按GB4717附录G进行,用500V兆欧表测定电源插头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

5-Mn。

5.6.4电气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按GB4717附录H进行,用耐压装置对电源插头与外壳之间施加50Hz,1.5kV试验电

压1min应不产生闪络和击穿。

5.7电路板电气间距

用准确度不低于0.2mm卡尺或有刻度的放大镜,测定电气间距应附合表1规定。

5.8报警浓度试验

5.8.,预处理

同5.1条规定。

5.8.2试验

报警器装入容积大于10L的试验箱内,同时接通报警器的电源(有外部输出功能的,外接相应负

载),启动搅拌装置,待试验箱内的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稳定后,从试验箱的注气孔注人试验气,在试

验箱内的试验气浓度达到报警浓度时,报警器应报替或输出信号。

5.9报誓音量试验

用声级计A特性在距报警器水平方向Im处测量报替音量值应大于70dB,如果环境噪声较大按

GB3768表2修正。

5.10响应时间试验

用表1中报警浓度范围的上限浓度气作试验气,试验气通过直径与高度之比为1:10的探头直接

通到气敏元件上,控制探头内试验气流速为scm/s,记录从通气开始到报警器稳定输出值的90%时的

时间应小于40s,

CJ3057一1996

5.1飞恢复时间试验

在5.10条试验后,马上把探头从气敏元件上移开,记录从探头离开气敏元件到报警器恢复到输出

值的10%时的时间应小于40s.

5.12高温试验

5.12.1预处理

报警器在试验前应在5.1.1条环境条件下通电放置2--4h,

5门2.2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高温试验箱内接通电源。

5.12.2.1在试验环境条件下保持30士5min.

5.12-2.2按小于10C/min升温速率升温至5。士2"C,保持2h后立即进行报警浓度试验,报警浓度范

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2-2.3降温至试验环境条件下保持30士5min.

5.12.3恢复

将报警器从试验箱中取出,使其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恢复2h。

5.12.4最后试验

恢复后进行报警浓度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3低温试验

5.13.1预处理同5.12.1条规定。

5.13.2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低温试验箱内接通电源。

5.13.2.1在试验环境条件下保持30士5min.

5.13-2.2按小于I'C/min的降温速率降温至一10士2'C,保持2h后,立即进行报警浓度试验,报警浓

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3-2.3升温至环境条件下保持30min.

5.13.3恢复同5.12.3条规定,为了除去表面水滴可用空气吹干。

5.13.4最后试验同5.12.4条规定。

5.14恒定湿热试验

5.14.1预处理同5.12.1条。

5.14.2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恒定湿热箱内,接通电源o

5.14.2.1调节试验箱温度为40士2'C,相对湿度为85士5%(先调温度,当达到稳定温度后再加湿)保

持1h后立即进行报警浓度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4-2.2恢复同5.12.3条规定.

5.14.2.3最后试验同5.12.4条规定。

5.15电源电压波动试验

5.15.1将报警器放入浓度试验箱中,通电1h,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电压220V的90%保持10min

后按5.8.2条方法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5.2将报警器放入浓度试验箱中,通电1h,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电压220V的110%保持10min

后按5.8.2条方法试验,报普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6短期稳定性试验

报警器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放置30天时间,然后按5.8.2条方法试验,报替浓度范围应附合表

1规定。

5.17长期稳定性试验

CJ3057一1996

报警器长期稳定性试验采用加速试验方法。

5.17.1Sn0:型气敏传感器

把通电的报警器放入试验器内,控制试验器内的温度为35士2'C,相对湿度为6。士5%,以工业纯氢

气为试验气,一天注入两次,每次持续时间。.5h,然后排除试验器内氢气。氢气试验气的浓度为

500ppm,以上操作程序维持10夭,然后使报警器在试验环境条件下通电24h后,作报警浓度范围试

验,报替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7.2FeiO,型气敏传感器

使报警器气敏元件在580士10℃条件下,在试验环境中维持10天,然后再使报警器在试验环境条

件下通电24h后,作报警浓度范围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7.3催化燃烧型气敏传感器

把通电的报警器放入试验器内,控制试验器内的温度为35士2'C,相对湿度为60士50o,以工业纯氢

气为试验气,控制试验器内氢气浓度为1000ppm,待续10夭.排除试验器内氢气,使报警器在试验环

境条件下通电24h后作报警浓度范围试验,报警浓度范围应附合表1规定。

5.18跌落试验

在水泥地上铺3cm厚松木板,将通电状态下的报警器从30cm高处分别两次自由落下,目视结构

应未损坏,按5.8条、5.9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报普浓度范围和报警音量应附合表1规定。

5.19振动试验

5.19.1按GB4857.7振动(正弦)试验方法进行。

5.19.2试验后按5.8条、5.9条规定的方法试验报曹浓度范围和报警音量应附合表1规定。

5.20对具有延时报警、阶段报警或其他功能的报普器除应按表1、表2要求试验外,还要试验其延时

时间,阶段报替浓度,特殊功能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试验。

6检验规则

本标准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1出厂检验

6.1.1出厂检验的项目、试验条件、合格质量水平及不合格分类应附合表2规定。

6.1.2出厂检验按GB2828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水平为I级,采用各类不合格品单独抽验方

式,按表2进行试验。

表2

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合格质I水平AQL不合格分类

结构见5.3条规定1.5B类不合格

通电表示见5.4条规定1.5B类不合格

报每表示见5.5条规定1.5B类不合格

报普浓度范围见5.8条规定0.65人类不合格

响应时间见51。条规定0.65A类不合格

恢复时间见5.n条规定0.65A类不合格

电压波动见5.15条规定0.65A类不合格

6.1.3单位报警器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判为A类不合格品,报警器有一项或一项以上B

类不合格项判为B类不合格品。

6.1.4如果样本中同一类(或组)质量特性存在的不合格品总数d不大于合格判定数A。则判该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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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特性的抽查合格。如d大于不合格判定数R。,则该类(或组)特性抽查不合格。一个交验批各类特性

的抽查都合格时才判该批合格。

表3

试验项目试验条件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不合格分类

电源部分见5.6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电路板电气间距见5.7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报警浓度范围见5.8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报警音量见5.9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响应时间见5.10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恢复时间见5.11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高温见5.12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低温见5.13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恒定湿热见5.14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电压波动见5.15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短期稳定性见5.16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长期稳定性见5.17条规定50A类不合格

结构见5.3条规定65B类不合格

通电表示见5.4条规定65B类不合格

报警表示见5.5条规定65B类不合格

跌落见5.18条规定65B类不合格

振动见5.19条规定65B类不合格

6.1.5抽查后的产品批的处理

抽查合格的批直接接受,但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剔除或更换。检测有破坏性的祥品亦须剔除或更

换.

抽查不合格的批原则上退回供货方,或协议解决。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按GB2829的一次抽验方案进行,DL二,,按表3进行试验或分组进行试验。

6.2.2产品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周期应小于一年时间,当停产(一个月)或产品结构,元器件、材

料、工艺、电路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作型式检验。

6.2.3同6.1.3条。

6.2.4型式检验的样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从经检验合格的当日产品批中抽取。

6.2.5型式检验合格时,该周期的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可整批交付订货方或暂时入库.

6.2.6经型式检验的样品,即使是合格品也不能按正常产品出厂。

C73057一199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报警器成品采用塑料袋、纸盒包装,每盒一只,盒内应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a,型号;

b·适用气体;

c.额定工作电压;

d.额定消耗功率;

e输出电压;

f安装方法;

9.使用注意事项。

7.2装入报警器的纸盒运输时,应装人包装箱,箱内应衬有防潮纸。箱内放有装箱单,其内容应包括:

制造厂和商标;

b.产品名称;

规格代号;

d.数量;

e·生产日期、批号;

f.标准代号;

9,检验印章或代号。

73包装箱外部应有怕湿、小心轻放标志。

7.4包装好的报警器储存在温度一10一十40V,空气干燥流通,周围无酸、碱等有害物质和气体的库房

中。

7.5装有报警器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方式运输,但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无线电元件六厂、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上海无线电十四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洪义、张维华、卜庆蔚、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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