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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
-
201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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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351—2014
代替DB11/T351—2006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ofruraltourismhouseholds
2014-05-21发布2014-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351—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等级划分...........................................................................2
5划分条件...........................................................................2
6划分依据...........................................................................4
7评定与管理.........................................................................4
附录A(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7
附录B(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申请表...................................16
附录D(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意见反馈表...............................17
I
DB11/T351—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351—2006。与DB11/T351—2006相比,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对乡村民俗旅游户概念进行了修订,将原农户经营为主修订为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扩大民俗
旅游户评选范围。
——对市级民俗旅游户和区级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方法进行了修订,将民俗旅游户划分为五个等
级,分别是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程序进行了修订,将评定程序分为申请、评定、复核、处理四个环
节。
——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条件进行了修订,强调指标量化性,提高指标区分度。
——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进行了修订,新增环境保护、智慧旅游民俗户等指标,
明确了民俗户缺项评分方法。
——新增特色民俗旅游户评定绿色通道。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正宇、于德斌、邹统钎、孙健、李辉、王洪声、乔剑平、范子文、游景军、
王萌萌、居强、马博洋、王欣、唐承财、邹兆莎、杨玉山、任亚青、吴婷婷、金川。
II
DB11/T351—2014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的条件、依据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乡村民俗旅游经营的民俗旅游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6766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DB11/T733旅店业客用棉织品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ruraltourism
指以农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田园风光、森林景观、农林生产经营活动、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和
社会文化风俗等为吸引物,吸引游客领略农村田野风光、体验农事生产劳作、了解风土民俗和回归自然
为主要旅游目的的旅游方式。
3.2
民俗旅游户ruraltourismhouseholds
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
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
1
DB11/T351—2014
4等级划分
4.1民俗旅游户按质量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
高,表示民俗旅游接待户服务品质越高。
4.2星级以金色五角星为标志,用五角星的个数表示,一个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个五角星表示二星
级,依此类推。
5基本条件
5.1基本要求
5.1.1证照齐全,取得工商、税务、食药、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证件,并按照规
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5.1.2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5.1.3经营场所不在国家、北京市明令禁止从事旅游活动的区域。
5.1.4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2服务场地要求
5.2.1庭院
5.2.1.1乡村旅游接待户的房屋建筑牢固,并不属于危房和违章建筑。
5.2.1.2民俗户门前场地、绿地、清洁,无杂物、无废弃物。
5.2.1.3庭院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5.2.2厨房
5.2.2.1干净、整洁、卫生,面积不小于8m2。
5.2.2.2具备防尘防蝇及机械通风设施、配备足够的食品储存用冷藏冷冻设施备、有效的餐饮用具消
毒设备设施。
5.2.2.3至少安装3个专用水池,明确标识用途,保持上下水通畅。
5.2.2.4有封闭的存放临时垃圾的设施。
5.2.3餐厅
5.2.3.1餐厅应明亮、通风、干净、整洁、卫生。
5.2.3.2配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餐桌与座椅。
5.2.3.3餐具应卫生、干净,无污渍、油渍,用前须消毒。
5.2.3.4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环保材料餐具。
5.2.3.5有突出民俗旅游特色的菜单。
5.2.4客房
5.2.4.1客房内应有清洁舒适的床以及桌、椅、床头柜、电视等配套家具,并保证干净、卫生、整洁。
5.2.4.2卧具纺织品应符合GB18401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5.2.4.3卧具一客一换、经过消毒且更换周期不超过五天。
5.2.4.4房间照明良好,有电源插座。
5.2.4.5有必要的取暖、防暑设施。
5.2.4.6有必要的防蟑螂、老鼠、蚊蝇等措施。
5.2.4.7有方便的游客取用的拖鞋。
2
DB11/T351—2014
5.2.5卫生间
5.2.5.1有一间以上卫生间,空间不少于3m2,地面采用防滑措施。
5.2.5.2采光、通风、照明好,有防蚊蝇、除臭措施,卫生达标。
5.2.5.3冲洗设备完好,有洗手台,配备手纸筐、手纸及洗涤用品。
5.2.6浴室
5.2.6.1室内面积不小于3m2,墙面贴易擦洗材料,地面采用防滑措施。
5.2.6.2浴室纺织用品应符合GB18401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5.2.6.3照明好,卫生达标。
5.2.6.4每天定时供应热水,喷头完好,下水通畅。
5.3安全要求
5.3.1治安消防
5.3.1.1提供住宿服务的,视接待规模安装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设置住宿登记簿,建立游客住宿登记
制度,能有效落实住宿登记,并按要求执行上传措施。
5.3.1.2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
警设备。
5.3.1.3夜间留宿游客的应有专人值守(提供住宿服务的民俗旅游户)。
5.3.1.4醒目放置备有灭火器、水桶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5.3.1.5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规定。
5.3.2食品安全
5.3.2.1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5.3.2.2食品原料应保证安全、新鲜,采购食品原料遵守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5.3.2.3加工、存放食品应当做到生熟分开。
5.3.2.4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当远离厨房妥善保管。
5.3.2.5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5.3.2.6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或霉变生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
其制品等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3.2.7不采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不得加工顾客自采自摘山野菜等植物。
5.3.2.8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5.3.3设施安全
5.3.3.1各类场所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5.3.3.2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5.3.3.3热水、电气、烹饪设备完好安全有效。
5.3.3.4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且完好安全有效。
5.3.3.5备有必要的应急药品。
5.4环境保护要求
5.4.1积极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北京市乡村旅游景观保护公约规定。
5.4.2生活污水、粪便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5.4.3不应随意倾倒、丢弃、遗弃、堆放生活垃圾,遵守北京市生活环境垃圾管理条例,宜实行垃圾
分类投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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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油烟排放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排放要求。
5.4.5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北京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
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
5.5服务要求
5.5.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5.5.2从业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5.5.3从业人员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5.5.4从业人员对顾客礼貌、热情、友好。
5.5.5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集体和政府组织民俗旅游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5.5.6食品加工及销售服务人员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佩带饰物。
5.5.7公布有关部门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6划分依据
6.1星级民俗旅游户应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为必备项目,等级评定前需进行逐项确认满足后才
具备评相应星级资格,同时满足必备条件要求即可被评定为一星级民俗旅游户(详见附录A)。
6.2附录B为区分星级民俗旅游户等级的条件,以评定分值多少确定相应评定星级民俗旅游户等级,
即二、三、四、五星级,各星级标准分值划分:
——二星级民俗旅游户: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100分。
——三星级民俗旅游户: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200分。
——四星级民俗旅游户: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320分。
——五星级民俗旅游户: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480分。
6.3对于缺项星级民俗旅游户(如缺住宿)进行附录B评分时,缺项得分以接待服务设施中其它项得
分率的80%进行计算得分。
示例:缺住宿项民俗户,餐饮相关项评定得分为103分,则计算列式为:103+120×0.8×103÷122=184,该民俗户
厨房特色、餐厅特色、餐饮特色、客房特色四项得分共184分。
7评定与管理
7.1评定组织
7.1.1市、区(县)两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工作。市评定委员会统筹全市
民俗旅游户的评定工作,授权并督导区(县)评定委员会开展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工作。
7.1.2市、区(县)现场评定专家组成员分别从市、区(县)评定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少于
6人,由农业、公安、食药、卫生、环保、旅游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
7.1.3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民俗旅游户由区(县)
评定委员会直接评定,报市评定委员会备案;四星级民俗旅游户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市评
定委员会抽查复核,五星级民俗旅游户由市评定委员会直接评定。
7.1.4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定时间由市评定委员会书面告知区(县)评定
委员会,并对外公告。
7.2评定程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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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申请与受理
7.2.1.1乡村民俗旅游户的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附录A)条件者,由民俗旅游户按《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细则表》(附录B)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
《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申报表》(附录C)。
7.2.1.2民俗旅游户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打分,及相关证照复印件等,经乡镇人民政府统一
向区(县)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7.2.1.3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且此后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户的申请。
7.2.2评定
7.2.2.1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民俗旅游户组织评定,
进行现场考察和打分评定,形成评定报告报市评定委员会备案。
7.2.2.2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五星级民俗旅游户进行初评,并向市评定委员会推荐五星级
民俗旅游户。
7.2.2.3市评定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对区(县)评定委员会推荐申报五星级民俗旅游户进行现场考察
和打分评定,并抽查复核区县评定的四星级民俗旅游户,形成评定报告。
7.2.2.4经评定符合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标准的星级民俗旅游户,在网络上和村内公示栏上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设举报监督电话)。
7.2.2.5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评定委员会发布公告,并适时授牌。
7.2.3复核
7.2.3.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民俗旅游户的复核工作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
施。
7.2.3.2五星级民俗旅游户的复核工作,由市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区(县)评定委员会复核工作结
束后,向市评定委员会写出书面复核报告。
7.2.3.3民俗旅游户等级实行五年一复核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制度。
7.2.3.4复核结果分为四种:通过、限期整改、降级、取消星级。限期整改的民俗旅游户,应在半年
内消除不合格项,重新申请复核,结果仍不达标,将降级或取消星级。
7.2.4处理
7.2.4.1民俗旅游户在经营过程中遇消费者投诉,经市或区(县)评定委员会查实后,根据情节和影
响程度,可降低或取消其星级。
7.2.4.2民俗旅游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消防、食药、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
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直接取消星级。
7.2.4.3被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户,且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7.3绿色通道
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民俗旅游户,若自身条件与本标准规定的条件有所区别,在满足乡村
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附录A)中基本要求、服务场地要求、安全规范要求、环境保护要求、
服务要求五各方面要求,可在民俗旅游户评定工作开展期间,直接向市评定委员会申请评定星级,市评
定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组织评定。
7.4标志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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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标志牌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7.4.2标志牌和证书由市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发放,标志牌上应标注有效期限。特色民俗旅
游户可分类制作特色标志牌和证书。
7.4.3标志牌应置于民俗旅游户主要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7.4.4被降低等级的民俗旅游户,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上交市评定
委员会,并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7.4.5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户,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标志牌和证书,并交还市评定委员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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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表A.1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1)证照齐全,取得工商、税务、食药、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证件,并按照规定的经
基
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本
2)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要
3)经营场所不在国家、北京市明令禁止从事旅游活动的区域。
求
4)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1.庭院
1)乡村旅游接待户的房屋建筑牢固,并不属于危房和违章建筑。
2)民俗户门前场地、绿地、清洁,无杂物、无废弃物。
3)庭院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厨房
1)干净、整洁、卫生,面积不小于8m2。
2)有防尘防蝇及机械通风设施、配备足够的食品储存用冷藏冷冻设施备、有效的餐饮用具消毒设备设施。
3)至少安装3个专用水池,明确标识用途,保持上下水通畅。
4)有封闭的存放临时垃圾的设施。
3.餐厅
1)餐厅应明亮、通风、干净、整洁、卫生。
服
2)配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餐桌与座椅。
务
3)餐具应卫生、干净,无污渍、油渍,用前须消毒。
场
4)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环保材料餐具。
地
5)有突出农家乐特色的菜单。
要
4.客房
求
1)客房内应有清洁舒适的床以及桌、椅、床头柜、电视等配套家具,并保证干净、卫生、整洁。
2)卧具纺织品应符合GB18401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3)卧具一客一换、经过消毒且更换周期不超过五天。
4)房间照明良好,有电源插座。
5)有必要的取暖、防暑设施。
6)有必要的防蟑螂、老鼠、蚊蝇等措施。
7)有方便的游客取用的拖鞋。
5.卫生间
1)有一间以上卫生间,空间不少于3m2,地面采用防滑措施。
2)采光、通风、照明好,有防蚊蝇、除臭措施,卫生达标。
3)冲洗设备完好,有洗手台,配备手纸筐、手纸及洗涤用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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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6.浴室
1)室内面积不小于3m2,墙面贴易擦洗材料,地面采用防滑措施。
2)浴室纺织用品应符合GB18401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3)照明好,卫生达标。
4)每天定时供应热水,喷头完好,下水通畅。
1.治安消防
1)提供住宿服务的,视接待规模安装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设置住宿登记簿,建立游客住宿登记制度,能
有效落实住宿登记,并按要求执行上传措施。
2)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3)夜间留宿游客的应有专人值守(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
4)醒目放置备有灭火器、水桶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5)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规定。
2.食品安全
1)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2)食品原料应保证安全、新鲜,采购食品原料遵守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安
3)加工、存放食品应当做到生熟分开。
全
4)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当远离厨房妥善保管。
要
5)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求
6)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或霉变生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
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不采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不得加工顾客自采自摘山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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