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279-1996 消防车定型试验规程

GB 16279-1996 Fire vehicle-engineering approval evaluation program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7956.1-2014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279-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4-05
实施日期
1996-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
范桦、万明、李恩祥、李宝忠、颜景茂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6279一1996

前言

消防车定型试验系指整车设计定型试验,其目的是考核设计图纸,包括设计总体、性能、可靠性以及

材料等是否达到原设计要求,保证投产以后具有优良的性能和可靠性,满足实战的使用要求。

消防车定型试验是对消防车投产前的一次全面的质量考核。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消防车定型试验应按此标准规定进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桦、万明、李恩祥、李宝忠、颜景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279一1996

消防车定型试验规程

Firevehicle-engineeringapprovalevaluationprogram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车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引进国外技术生产及中外联合设计制造的各类消防车。

消防摩托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3实施条件

3.1试验样车应由申请定型试验的生产厂提供。

3.2样车数量:年产量少于600辆,试验样车不少于1辆。年产量大于等于600辆,试验样车不少于2

辆。

3.3试验前生产厂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描述(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及性能参数);

b)使用保养简要说明(包括消防专用设备);

c)研制过程中已做过的整车及总成件试验报告;

d)能够证明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1中检查确认项目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文件。

3.4由定型试验单位按本标准制订试验大纲,并进行定型试验。对于生产厂在定型试验前已做过的试

验项目,经定型试验单位审核认为完全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予以免试。

3.5定型试验中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定型试验单位有权决定中止试验。

a)不能保证试验或行车安全;

b)主要零、部件损坏,生产厂在一星期内不能提供合格备件。

4试验项目和方法

试验项目分为FO,F1,F2,F3四类,各类试验项目见表1,FO,F1,F2,F3分类说明见表2e

表1

分类试验项目可靠性行驶里程'k-

喘4.4~

2,4.3.2,4.3.3^-4.3.7(按车型),

50000

13-4.14按车型),4.15,4.16

4.4-

.1,4.2,4.3.2,4.3.3一4.3.7(按车型),

.10000

.12A.14(按车型),4.15,4.1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04一05批准1996门1一01实施

GB16279一1996

表1(完)

分类试验项目可靠性行驶里程,km

4.1,4.2,4.3.2.1,4.3.2.3,4.3.2.4,4.3.25,

4.3.3一4.3.7(按车型),4.4,4.9,4.12,414(按车5000

型),4.15

改动部分所涉及的性能

表2

分类整车总体结构形式与改装方式说明

FO底盘、上车全新设计的消防车

F1选用定型总成设计的消防车底盘系重新设计

F2采用定型的二类底盘改装的消防车各参数均在底盘规定的限值内

P3在已定型的消防车上作局部改动只加装或局部改动消防专用装置

4.1接收、检查试验样车

4.1门接收样车,并按附录C(提示的附录)样车登记表进行登记。

4.1.2对试验样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部位及消防专用部件,并做详细记

录。

4.2磨合行驶

样车的磨合行驶按工厂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并做好详细记录。

4.3对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的检查、确认和检测

4-3.1对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及必须安装的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记录结果。

检查项目见附录A中表A1检查确认项目表。

4.3.2整车

4.3.2.1外部尺寸参数测量,按GB%T12673,结果须符合GB1589,GB7258-87中1.2和GB7956-

87中表1,表2,主要项目如下:

车辆长、宽、高、轴距、轮距、前悬、后悬、接近角、离去角、最小离地间隙。

4.3-2.2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位置测量

对按GB4785-84中表2强制采用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位置进行测量,外部照明和信号

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必须符合规定。

4.3-2.3排放污染物测量

a)汽油车怠速工况下HC和co浓度测量,按GB3845,须符合GB14761.5-93中第5章的规定。

b)柴油机自由加速工况下排气烟度测量,按GB3846,须符合GB14761.6-93中第5章的规定。

c)轻型车(总质量-<3.5t)行驶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测量,按GB11642,须符合GB14761.1-93中

表1.

4.3-2.4噪声测量:

a)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按GB1496,须符合GB1495,

b)车内噪声测量,按GB1496,须符合GB6244-86中4.7.

4.3-2-5制动性能试验

a)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按ZBT24007,必须符合相应规定。

b)制动效能检查试验,按GB7258-87中4.13,须符合GB7258-87中表1,表2.

4.3-2.6视野测定

a)驾驶员前方视野按GB11562-94,须符合相应规定。

GB16279一1996

b)后视镜视野按GB15084-94中第6章,须符合相应规定。

4.3.2.7消防车无线电干扰测量,按GB14023-92中第5章,须符合GB14023-92中图1,

4.3.3消防车水系统

4.3.3.1出水管路的强度及密封性试验,按GB7956-87中3.7,须符合GB7956-87中2.2.3.

4.3.3.2最大真空度及密封性试验,按GB7956-87中3.8,须符合GB7956-87中2.2.4

4.3.3.3最大吸深、最大吸深下引水时间试验,按GB7956-87中3.9,须符合GB7956-87中2.2.5,

4.3.3.4引水器可靠性试验,按GB6245-86中2.6.3,

4.3.3.5消防车出水流量、出水压力试验,按GB7956-87中3.10.1.2,须符合GB7956-87中表5,

表6

4.3.3.6消防水炮额定喷射压力,按GB7956-87中表8.

4.13.7消防水炮射程测量,按GB7956-87中3.13,须符合GB7956-87中表8,

4.3.4消防车泡沫系统

4.14.1泡沫炮额定喷射压力,按GB7956-87中表9.

4.3-4-2泡沫炮射程测量,按GB7956-87中3.13,须符合GB7956-87中表9,

4.3.4.3发泡倍数的测定,按GB7956-87中3.15,须符合GB7956-87中表9,

4.3-4.4泡沫混合液混合比的测定,按GB7956-87中3.14,须符合GB7956-87中表9,

4.3.4.5析水时间的测定,按GB7956-87中3.15,须符合GB7956-87中表9,

4-3.5消防车干粉系统

4.3.5.1干粉罐最高工作压力测定,按GB7956-87中表10,

4.35.2干粉罐最低工作压力的测量,按GB7956-87中表10,

4.3.5.3充气时间测定,按GB7956-87中3.16.3,须符合GB7956-87中表10,

4.3.5.4剩粉率测定,按GB7956-87中3.16.5,须符合GB7956-87中表10,

4.15.5干粉炮有效喷射率试验,按GB7956-87中3.16.6,须符合GB7956-87中表10,

4.3-5.6干粉炮有效射程试验,按GB7956-87中3.16.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