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721-2018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管理要求

DB63/T 1721-2018 Highway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721-2018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26
实施日期
2019-03-20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R0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721—2018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管理要求

2018-12-26发布2019-03-20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1721—2018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组织架构和职责....................................................................2

5.1组织架构......................................................................2

5.2运维管理者....................................................................3

5.3运维执行者....................................................................3

6运维装备..........................................................................3

6.1运维车辆......................................................................3

6.2常用仪器仪表..................................................................4

7运维要求..........................................................................4

7.1维护..........................................................................4

7.2维修..........................................................................5

7.3应急响应......................................................................7

7.4信息系统安全运维..............................................................9

7.5通信管道与通信线缆维护与抢修.................................................11

7.6设备管理.....................................................................11

7.7运维资料管理.................................................................12

7.8备品备件管理.................................................................13

7.9仪器仪表管理.................................................................14

7.10合同管理....................................................................15

8运维监督.........................................................................16

8.1监督组织.....................................................................16

8.2监督工作落实.................................................................16

8.3监督结果处理.................................................................16

9运维执行工作质量考核.............................................................16

9.1考核要点.....................................................................17

9.2考核指标.....................................................................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运维执行者部门职责.............................................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运维执行者人员岗位职责.........................................21

附录C(资料性附录)运维执行者岗位任职条件.........................................25

I

DB63/T1721—2018

附录D(资料性附录)运维执行者岗位配置人数.........................................28

附录E(资料性附录)仪器仪表配置数量...............................................29

附录F(资料性附录)维护流程图与表格...............................................30

附录G(资料性附录)维修流程图与表格................................................1

附录H(资料性附录)应急响应表格与流程图............................................3

附录I(资料性附录)设备管理流程图..................................................2

附录J(资料性附录)备品备件管理流程图..............................................4

II

DB63/T172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交通运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青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青海省交通一卡通有限

公司、北京云星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洪云、何振邦、张琳琳、史超、张经荣、刘程平、安杰、沈辉邦、张永征、

薛兆锋、马亮、杨润霞、翁毅、范茜茜、李建中、吕雷、陈洪岗、张立弢。

III

DB63/T1721—2018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和职责、运维装备、运维要求、运维

监督以及运维执行工作质量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及设备的运维作业与运维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F80/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

JTGH10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H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维operationandmaintenance

采用相关方法、手段、技术、制度、流程和文档等,对系统运行环境、业务系统和人员进行的综合

管理。

3.2

维护maintenance

为保持高速公路机电设备设施时刻处于可靠、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针对

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的清洁、检查、校准等一系列保养活动。

3.3

维修repairment

为了恢复高速公路机电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保持或提高系统的自身工作性能所进行的设备设

施修复、软件缺陷消除等活动。

3.4

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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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出现信息安全事件、干线通信中断、重要网络中断、关键设备故障、核心业务

受损等严重威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紧急修复工作。

3.5

质量评定qualityassessment

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的运维状况,按运维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所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

评判等相关工作。

3.6

运维执行者executiveofoperationandmaintenance

运维组织架构中的运维执行单位,主要职能是完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维护、维修、抢修、信息系

统安全运维等具体的运维作业。

3.7

运维管理者administratorofoperationandmaintenance

运维组织架构中的运维管理单位,主要职能是制定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运维管理制度、对运维执行

者进行管理与监督。

3.8

总中心generalcenter

在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机电系统中,是汇聚并处理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隧道机电系统信

息与数据的最终结点,也是全省范围内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控制的最高层技术结点。

4基本规定

4.1运维执行者应接受运维管理者的管理与监督,按运维管理者的要求高效、快速地完成高速公路机

电工程中系统与设备的维护、维修、抢修等运维作业。

4.2运维执行者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备足够的运维车辆、仪器仪表。

4.3运维执行者应按运维管理者的规定,提交各类运维计划、总结、报告以及纸质表单。

4.4运维执行者应积极配合运维管理者针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及设备运维的信息化管理,按运维管理

者的要求,向运维管理软件系统输入所要求的表单、数据。

4.5运维管理者可按第9章的规定对运维执行者进行运维工作质量考核。

4.6在运维工作质量考核中,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中系统、设备的完好性应符合JTGF80/2、JTGH10、

JTGH12的规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对相关系统、设备完好性做出规定的,运维管理者可自行

制定完好性标准。

5组织架构和职责

5.1组织架构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管理的组织架构分为运维管理者和运维执行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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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运维管理者

运维管理者是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运维管理组织架构中的管理单位。运维管

理者在运维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运维的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

定和策略;

——制定各项运维管理规程和管理制度;

——对运维执行者的运维作业进行监督考核。

5.3运维执行者

5.3.1运维执行者职责

运维执行者对所辖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及设备实施运维作业,按本标准或者运维管理者的要求开展高

速公路机电系统的维护、维修、抢修、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等运维工作。

5.3.2运维执行者架构

运维执行者的部门组成包括总业务部、区域业务部。

总业务部可下辖若干个区域业务部。总业务部领导区域业务部,并对区域业务部进行技术指导。

区域业务部根据所运维路段的实际情况,可下辖信息安全组、软件运维组、道路运维组、隧道运维

组等内部机构。

运维执行者所属部门的职责参见附录A,运维执行者的人员岗位职责参见附录B,运维执行者各部门

人员的任职条件参见附录C。

5.3.3岗位数量

运维执行者的标准岗位人员配置参见附录D。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作业人员:

——海拔4000m以上路段,维护\维修工程师按标准岗位人数的1.5倍配置;

——常年积雪路段,维护\维修工程师按标准岗位人数的2倍配置;

——负责运维的高速公路大部分机电设备已经运行5年(含5年)以上的;

——高速公路路段长期(特殊时段)处于拥堵高峰或车流量特别大的。

6运维装备

6.1运维车辆

6.1.1高空作业车

高空作业车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高空机电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可采用吊车或升降车。高空作业车应由

交管部门认定的有高空作业车驾驶资格的司机驾驶。

高空作业车每100km应配备1辆。若两条高速公路互通,且两段高速公路同属相同管理部门(单位),

可考虑两条路段合用高空作业车。

长(或特长)隧道路段至少应配备1辆高空作业车。

6.1.2日常运维车辆

日常运维车辆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机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宜采用有足够储物空间的车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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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每100km高速公路至少应配备1辆日常运维车辆。

收费站密度小、但里程数长的路段,可根据运维的具体要求,酌情减少日常运维车辆的配备。

若两条高速公路互通,且两条高速公路同属相同管理部门(单位),可考虑两条路段合用日常运维

车辆。

长(或特长)隧道至少应配备2辆日常运维车辆。

根据运维作业实际需要,在兼顾日常运维车辆需求与成本的前提下,运维执行者可对日常运维车辆

做灵活调配。

6.2常用仪器仪表

运维执行者应配置与运维规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数量不宜少于附录E的要求。

7运维要求

7.1维护

7.1.1基本要求

7.1.1.1运维执行者针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运维作业,应符合运维管理者的要求与流程。维护工作

的流程参见附录F中图F.1。

7.1.1.2运维执行者应针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不同特点,按运维管理者对具体系统与设备的维护要

求,结合高速公路系统与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年度硬件维护计划、年度软件维护计划、年度信息

安全维护计划。年度硬件维护计划的格式可参见附录F中的图F.2,年度软件维护计划的格式可参见附

录F中的图F.3,年度信息安全维护计划的格式可参见附录F中的图F.4。

7.1.1.3运维执行者应按运维管理者的要求提交月度、年度维护报告。

7.1.2维护范围

7.1.2.1维护工作的范围包括:

——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与收费运营相关的硬件系统、设备;

——收费系统类、监控系统类、通信系统类、系统平台类、信息安全管理类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应

用软件、传输软件、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及辅助软件;

——保障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库安全、安全审计等信息安全的设备。

7.1.2.2运维管理者可与运维执行者在运维合同中约定维护所涉及的系统与设备的清单。清单中可包

含下列内容:

——需要维护的系统和设备的种类;

——需要维护的系统和设备的数量;

——需要维护的系统和设备的维护级别;

——需要维护的系统和设备的维护频次;

——需要维护的系统和设备的维护质量标准。

7.1.3硬件系统、设备的维护分级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硬件系统、设备的维护分为五级,分别为:

a)一级,日常巡检。对设备进行外观和功能性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1)设备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设备箱体是否有损坏、设备箱柜门是否正常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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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工作状态指示灯是否正确;

4)散热风扇是否工作正常;

5)显示部件的显示是否正确和完整;

6)隧道内设备箱、火灾报警按钮是否损坏;

7)隧道照明是否正常;

8)在运维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日常巡检内容。

b)二级,外部维护。外部维护的内容包括:

1)对设备进行表面清洁维护;

2)测试外壳是否带电;

3)对锈蚀破损点进行修补;

4)检查设备结构件的紧固情况;

5)检测设备运行环境的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设备功能是否正常;

7)检测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在运维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外部维护内容。

c)三级,内部维护。内部维护的内容包括:

1)设备内部的除尘、清洁;

2)整理内部线路;

3)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4)调整机械部件的位置;

5)关键部件的保养;

6)基本功能测试;

7)在运维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内部维护内容。

d)四级,关键部件维护。四级维护的内容包括:

1)接地测试;

2)硬件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检测;

3)硬件系统、设备关键部件的检测。

e)五级,功能评估。对硬件系统和设备进行性能评估,为运维管理者的系统升级改造计划提供依

据。

7.1.4软件系统维护分级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软件系统的维护分为五级,分别为:

a)一级,日常巡检;

b)二级,垃圾清理与软件升级;

c)三级,常规功能检查;

d)四级,数据与软件备份、还原、测试;

e)五级,系统优化。

7.2维修

7.2.1基本要求

7.2.1.1运维执行者接到故障报修后,应按运维管理者的要求,使系统、设备及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

恢复正常。维修的流程参见附录G中的图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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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维修作业完毕后,维修人员应按运维管理者的要求,认真填写机电设备故障维修单,并经运

维管理者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或者通过运维管理平台软件提交维修信息。机电设备故障维修单的格式参

见附录G中的图G.2。

7.2.1.3运维执行者下属的运维组依照内部职责的划分,负责维修所属路段、隧道或者总中心的故障

设备。维修作业人员平均到场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故障平均修复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最长不应超过

18小时。

7.2.1.4如遇到技术障碍或特殊故障致使修复时间超过18小时,运维组应填写机电设备延缓维修申请

表,报运维执行者及运维管理者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机电设备延缓维修申请表的格式参见附录G中的

图G.3。

7.2.1.548小时以内不能及时修复的,运维组应提出维修延迟申请,并报运维执行者相关部门及运维

管理者相关部门批准及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修复的,运维组应再次提出延迟维修申请,报

运维执行者相关部门及运维管理者相关部门批准及备案,并由运维管理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7.2.1.6运维管理者可根据各路段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重要性等级的分类细则。运维组在同时段接

到不同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报修信息,应根据设备重要性等级确定维修顺序,优先维修重要性等级较高

的故障设备。

7.2.2维修范围

维修工作的范围包括:

——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与收费运营相关的硬件设备设施;

——收费系统类、监控系统类、通信系统类、系统平台类、信息安全管理类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应

用软件、传输软件、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及辅助软件;

——保障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库安全、安全审计等信息安全的设备。

7.2.3硬件设备故障分级维修

按照故障影响的程度,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硬件设备故障的维修可分为常规维修和应急抢修两类,

如表1所示。

表1硬件设备故障的分级维修

类别故障性质故障主要描述

单体设备故障级单体设备出现故障,设备可用性下降,以致设备本身部分业务功能无法实现。

单体设备单体设备出现严重故障,设备已无可用性,以致设备本身所有业务功能无法实现,

常规维修

严重故障级影响其所在系统的部分业务的可用性。

系统故障级某个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可用性下降,以致该系统的部分业务功能无法实现。

某个系统出现严重故障,系统已无可用性,以致该系统本身所有业务功能无法实现,

系统严重故障级影响多个系统的业务可用性。

应急抢修

路网故障级发生路网级故障,多个系统业务功能无法实现,以致系统运行效率下降。

注:表中所列的内容为各系统故障的基本单元,故未列出与业务相关的故障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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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软件系统故障分级维修

按照故障影响的程度,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软件系统故障的维修可分为常规维修和应急抢修两类,

如表2所示。

表2软件系统故障的分级维修

级别故障性质故障主要描述

运行响应故障级自身系统故障影响系统可用性,导致业务响应变慢,不影响业务功能正常实现。

常规维修

界面显示故障级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界面显示结果不正确的现象。

自身故障级自身软件出现问题,导致部分业务不能使用。

操作系统类如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数据库类如数据库崩溃等;传输类软件无

严重故障级

法传输数据等;通讯类软件通信中断等故障等。

应急抢修

自身系统瘫痪致使所有业务功能均不可用,或由于因本系统瘫痪导致其他业务

系统瘫痪级

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7.3应急响应

7.3.1应急响应范围

发生下列重大事件可启动应急预案:

a)系统设备故障超过18个小时未解决,以致影响关键业务;

b)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故障性质达到表1、表2所示的严重故障等级,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故:

1)所辖范围内供电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影响超过一个收费广场;

2)通信系统故障影响一个或多个广场内线通信;

3)信息安全(病毒)类故障或事故,影响两条以上车道的软件运行;

4)任何故障造成不能正常结账、封账超过4小时;

5)任何故障造成整个广场车道不能正常开通运营;

6)故障或事故对一个或多个收费广场造成严重堵车。

c)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故障性质达到表1、表2所示的路网故障级、系统瘫痪级的,包含但不

限于下列事故:

1)通信系统故障影响路网通信;

2)信息安全(病毒)类故障或事故,影响路网内50%及以上车道的软件运行;

3)机电设备故障造成路网大面积瘫痪;

4)总中心核心级设备故障造成大量数据丢失或结算系统瘫痪。

d)重大交通事故和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事故;

e)机房或设备资产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7.3.2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应急响应事件严重程度的不同,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如表3所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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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应急响应分级

级别故障范围分级说明

由运维管理者和运维执行者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解决故障事件的

路网级设备

一级应急抢修。如硬件设备达到路网故障级、软件系统达到系统瘫痪级、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故障抢修

和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事故、机房或设备资产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路段级设备由运维管理者相关部门和运维执行者相关部门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技术人

二级

故障抢修员解决故障事件的应急抢修。如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达到严重故障等级等。

系统级设备由运维执行者相关部门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解决故障事件的应急

三级

故障抢修抢修。如系统设备故障超过18个小时未解决以致影响关键业务等。

7.3.3应急响应组织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的不同,应急响应组织的建立分为三级:

a)一级应急响应组织由运维管理者负责人、运维管理者机电管理负责人、运维执行者区域业务部

经理、各运维组长及成员组成。运维管理者的机电管理负责人协助运维管理者的负责人完成应

急抢修的组织、协调工作;

b)二级应急响应组织由运维管理者机电管理负责人、运维管理者的机电管理员、运维执行者的总

业务部相关人员、各运维组长及成员组成。运维管理者的机电管理员协助运维管理者机电负责

人完成应急抢修的组织、协调工作;

c)三级应急响应组织由机电管理员、运维执行者的区域业务部相关人员、运维组长及成员组成。

7.3.4应急响应组织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事故点范围内各路段机电设备紧急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理;

——编制事故处理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相应设备免除完好率考核时间;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机电管理和运维工作特点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和演练;

——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与传达;

——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制度的制定;

——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物资的协调、管理、调动、分配;

——负责所辖区域安全工作在机电管理部门范围内的开展、执行;

——其他与应急响应处置相关的工作。

7.3.5应急响应要求

7.3.5.1应急响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抢修人、被施救人以及第三人的人身安全;

——在所属辖区范围内,运维管理者的路段值班员或路段员工接到设备重大事件报修以及人身财产

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汇报所属运维管理者机电管理员及运维执行者的运维负责人。同时,第

一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科学抢修和施救,控制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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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组织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事件处理方案,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组织根据现场情况指挥施救或抢修,并调配事故点所属运维管理者相关部门范围内足

够的人员和物资参与施救和抢修;

——现场抢修完毕或施救完毕后,应急响应组织应进行现场事件总结,并提出整改方案;

——现场工作完毕后,应急响应组织出具应急响应报告书呈递事故点所属运维管理者相关部门和运

维执行者相关部门备案。应急响应报告书的格式可参见附录H中的图H.1;

——应急响应组织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将消耗的应急材料和装备补充齐全。

7.3.5.2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的流程可参见附录H中的图H.2、图H.3、图

H.4。

7.3.6应急演练

为提升应急响应能力,运维管理者应根据所辖路段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说明演练

预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运维管理者指定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落实应急演练的部门,应在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的框架内,制定应急演练细则,报运维管理者的

决策部门批准。应急演练的细则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应急演练的指挥机构;

——应急演练的时间、地点;

——应急演练预设的故障情况或者遇险情况;

——针对预设故障或遇险情况进行处置的预案;

——参与单位、协作单位及其职责;

——应急演练应当达到的目标;

——应急演练的详细流程。

应急演练结束后,负责落实应急演练的部门应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并针对应急演练中暴露的

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运维执行者应积极配合运维管理者所安排的应急演练工作,在演练中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应

急演练结束后,运维执行者应按运维管理者的具体要求,提交应急演练总结。

7.4信息系统安全运维

7.4.1基本要求

7.4.1.1针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中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使用管理,业务

数据的采集、更新、审核和发布等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全面和系统正常运行。

7.4.1.2运维管理者应制定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计划,按运维计划实施运维活动。参与信息安全系统运

维的运维执行者,应按运维计划进行相关的运维作业。

7.4.1.3运维执行者应按运维管理者的要求,参与制定和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运维执行者可

对运维管理者颁布实施的高速公路机电系统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体系提出建议。

7.4.1.4运维管理者与运维执行者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对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实施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事件、问题、变更、配置变化、发布过程等要有严格的过程处理单据,确保信息系

统运维活动的可追溯性。

7.4.1.5运维管理者应通过管理手段与技术手段,掌握各系统运行情况,对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活动及

运维管理进行评估,确保运维计划和活动的有效性。运维执行者应依照运维管理者的要求,落实相关的

运维管理制度,配合运维管理者针对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进行监督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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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6运维管理者与运维执行者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对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评估结果进行分

析,提出下阶段运维工作的重点和改进措施。

7.4.1.7运维管理者应建立事件受理、分类、分级、升级、调查和诊断、解决、进展监控与跟踪、关

闭等流程,建立定期网络风险评估机制及事件解决评估机制,包括事件解决率、事件平均解决时间等。

运维执行者应在信息安全运维工作中,按运维管理者的要求,建立相关机制,落实相关流程。

7.4.1.8运维执行者应按运维管理者的要求,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巡检、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保障路

网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下列恶性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路网内病毒的传播与爆发;

——业务核心数据信息的泄露;

——外部网络攻击;

——路网信息系统大面积停运。

7.4.2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的范围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宜包括下列内容:

——基础环境运维,包括对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

运维,如机房电力、消防、安防等系统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性能优

化等;

——网络运维,包括对自建或租用网络、网络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和附带软件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

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容量扩充、性能优化等;

——硬件运维,包括对硬件设备(主机、存储、桌面设备、终端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等)及其附

带软件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故障处理、更新扩容、性能优化等;

——软件运维,包括对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功能完善、性能调优,以

及常规的例行检查和状态监控、响应支持等;

——数据运维,包括对用户数据库开展的软件安装、配置优化、备份策略选择及实施、数据恢复、

数据迁移、故障排除、预防性巡检等服务,以及业务数据的采集、更新、审核、发布等;

——安全运维,包括对信息系统提供的安全巡检、安全加固、脆弱性检查、渗透性测试、安全风险

评估、应急保障等;

——外场设施设备运维,是指综合考虑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等,对不易拆分的外场设施设备的整体

运行维护(包括交调站、治超站点、集群呼叫终端等大量外场设施设备);

——其它运维,包括应用迁移服务、机房或设备搬迁服务、托管系统设施设备维护等。

7.4.3日常巡检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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