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51-1996 医用γ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51-1996 Radiological health protection standard on—Gamma-beam teletherapy equipment in medicin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51-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成都市卫生防疫站、华西医科大学附院
起草人:
陈敬忠、[朱泽远]、张新华、谢名英、牟长荣、骆登祥、杜光恒、鲁志明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用7射线远距治疗设备

GB16351一1996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healthprotectionstandardon

Gamma-beamteletherapyequipmentinmedicin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Y射线远距治疗(简称Y治疗)设备的放射卫生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Y治疗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2弓}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3术语、符号、代号

3.1额定装机容量permissiblemaximumsourcestrength

Y治疗设备容许装载的放射源的最大强度(源强或活度)。

3.2有用射线usefulbeam

来自放射源的用于治疗目的的射线。

3-3泄漏射线leakageradiation

除有用射线外,来自放射源或Y治疗设备机头(简称机头)的所有射线。

3.4标称值sourceoutputinaccordancewithstandard

放射源出厂时主管权威机构给出的源的输出量或源强度值,其总不确定度不大于2000

3.5监测时的标称值sourceoutputduringtheradiationprotectionmeasurement

放射源衰减到监测时刻的输出量或源强度值。它是利用源的标称值通过时间衰减理论计算得到的。

3.6不对称性unsymmetry

平面上相对于某一指定中心的对应点之间的相同物理量的差别。如果对应点之间无任何差别,这种

情况叫做对称性。

3.7不确定度uncertainty

测量给出值偏离约定真值的程度。它反映了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对预期结果的综合影响。

3.8源皮距source-surfacedistance(SSD)

放射源到患者皮肤照射野中心表面的距离。

3.9半影penumbra

由于放射源是非点源,有一定体积且照射野内射线的散射和有用射线通过准直器的厚度不一致,使

确定的照射野边沿附近有一个剂量由大到小的渐变区域,这个区域称为半影。

3.10准直器collimator

限制射线照射方位并确定照射野大小的设备。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05一23批准1996一12一01实施

GB16351一1996

3.11平衡锤counterweight

旋转治疗机上的一个部件。机器旋转使用时,它起平衡机头重量的作用。它有两种形式,一种只起

平衡作用;另一种还能屏蔽射线。本标准中提到的平衡锤,指的是既起平衡作用又起屏蔽射线作用的平

衡锤。

3.12连锁interlock

放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一旦人员误入治疗室即行自动终止放射治疗照射的一种装置。

3.13中心轴central-axis

通过放射源中心和准直器对称中心的一条直线。

3.14同中心isocenter

旋转治疗时必须参照的一个空间固定点。治疗机旋转时,其旋转中心和射线束的照射中心能与这一

点相重合的工作状态,称为同中心。

4技术要求

4.1Mi量当量限制原则

4.1.1y治疗中,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的照射按GB4792的要求控制。

4.1.2y治疗实践中,与放射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

优化的原则,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4.2y治疗设备的技术要求

4.2.1医用7治疗设备内的放射源强度(简称源强或源)必须不少于37TBg(1000Ci)a

4.2.2距源1m处有用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的监测值与标称值之间的相对误差小于a00.1

4.2.3照射野内有用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的不对称性小于5%0

4.2.4计时器走时误差不大于1%0

4.2.5治疗机同中心位置的距离误差不大于4mm,

4.2.6中心轴指示器指示中心位置的距离误差不大于2mm.

4.2.7经修整的半影区宽度,应小于10mm,

4.2.8灯光野边界线与照射野边界线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mm.

4.2.9源皮距指示器位置指示误差不大于3mm;治疗时,源皮距不小于60cm,

4.3y治疗设备的安全防护要求

4.3.1Y源置于贮存位置时,机头泄漏射线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的限制值为:

4.3.1.1距机头表面5cm的任何位置上,不大于200pGy/ho

4.3.1.2距源1m的任何位置上,平均不大于10pGy/h,最大不大于50pGy/h,

4.3.27源置于照射位置时,距源1m处机头泄漏射线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当源不大于185TBq时,不

大于距源1m处有用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的0.1%;当源大于185TBq时,不大于0.05%.

4.3.3准直器对有用射线的透过率不大于20aa

4.3.4平衡锤对有用射线的透过率不大于。.100,

4.3.5y源盒放射物质泄漏造成治疗设备表面的R污染水平必须小于3.7Bq/cm',

4.3.6气路系统必须提供充足气压,保证放射源抽屉在每日连续10。次送源过程中不出现卡刹或中途

停留现象。

4.3.7机头和准直器必须能在任何需要的位置锁紧,并有防止机头压迫患者的保护措施。

4-3.8当停电或意外事故中断治疗时,放射源应能自动恢复到贮存位置。

4.3.9-1治疗设备应配备有用射线的监测仪表,并与源位开关连锁。

4.4检测要求与方法

4.4.1按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时,根据检测目的选用下述类型仪器:

GB16351一1996

44.1.1进行有用射线的测量时,用电离室类型测量仪。电离室体积不大于1cm',测量不确定度小于

5%。

4.4.1.2进行防护测量时,用电离室和计数管类型测量仪,测量不确定度小于300o0

4.4.2进行污染(p射线)检测时,用表面污染检查仪。探测效率不低于20Vo,探测面积不小于50cm'.

4.4.3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测时,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必须校准,并在指定有效期内使用。

4.4.4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测时,检测方法详见附录A.

5产品出厂检验

5.1生产厂对y治疗设备的防护性能应以额定装机容量进行评价,厂技术检验部门必须按本标准的要

求进行检验。合格后,由放射卫生防护部门验收。

5.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测试:

5.2.1新研制产品投放市场前的样机。

5.2.2对正常投入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5.2.3间隔一年以后再投产的产品。

5.2.4设计、工艺或材料有改变时的产品。

5.3生产厂应会同当地放射卫生防护部门进行产品的防护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必须交防护部门备案。

6治疗室设施要求

6.1医用y治疗室的设置,必须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治疗室必须与控制室分开。治疗室面积应不小于

30m',层高不低于3.5m.

6.2治疗室建筑必须有足够屏蔽厚度。进行防护设计时,必须考虑位置和环境,重视屋顶的防护。屏蔽

厚度计算法可参考附录B,

6.3治疗室的入口必须采用迷路形式。门口必须安装指示工作状态的讯号设备。门必须与治疗放射源

连锁。

6.4通风照明良好的治疗室可不设窗。只有在治疗室单独建造,并远离(不小于30m)非放射建筑物

时,可在屋顶或非有用射线投照方向的墙壁高处设窗,其面积不宜大于1m2,

6.5控制室应设监视或对讲装置,如设观察窗。该窗必须具有同侧壁的防护效果。

6.6控制室内,设备运转控制台上用以显示放射源处于“照射”或“贮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