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80-2018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DB3301/T 80-2018 Urban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80—2018
代替DB3301/T80—201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8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卫计委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荣、刘新功、杨佳琦、印雪芬。
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80—2011。
Ⅰ
DB3301/T80—2018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基本医疗服务要
求、社区中医药服务要求、中医“治未病”服务要求、质量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11年版)
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3基本要求
3.1机构设立
3.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立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立,并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
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3.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医疗设施、人员配置等应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浙
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
3.2设备要求
3.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备,应符合《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规定。并可
根据发展需要,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相应的设备。
3.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有下列设备:
a)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眼底镜、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
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
火罐;
b)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
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气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1
DB3301/T80—2018
c)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量设备、听(视)力测
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d)健康教育及其它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f)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
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应超过50张病床。
3.3科室设置要求
3.3.1临床科室: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3.3.2预防保健科室: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室、健康教育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
导室)。
3.3.3医技科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B超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药房。
3.3.4其它科室:治疗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
3.4人员要求
3.4.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3.4.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
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4.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3.4.4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3.4.5医技科室应配备相应的卫技人员。
4管理要求
4.1规章制度
4.1.1应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的各项制度。至少应有下列制度:
a)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b)人员岗位责任制;
c)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d)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e)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f)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g)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h)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i)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j)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
4.1.2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和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编制甲类和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防控应急预案。
4.2信息管理
4.2.1应有满足信息管理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网络电话等仪器设备。
4.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
DB3301/T80—2018
4.2.3应能提供社区卫生统计信息服务和管理。
4.2.4应能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管理信息。
4.2.5应能提供居民健康档案服务与管理。
4.3计量管理
4.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使用、维护、流转等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按GB/T19022的要求建立测量管理体系。
4.3.2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范围的,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
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范围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
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4.3.3检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并经过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不得使
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4.3.4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申
请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保证
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
4.4责任医生团队
4.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组建责任医生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4.2责任医师团队人员配置:全科医生、公卫医师、中医师、护士、质控员、心理咨询师、健康管
理师。
4.4.3责任医师团队实行团队长负责制。
4.4.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辖区内居民的属地关系,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每一个网
格均配备一个责任医师团队负责服务。
4.4.5责任医师团队根据网格划分,对每一网格内居民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实施动态、全方位的基本医
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4.4.6网格化服务按本规范第5章~第8章的规定实施,并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心理、健康营养等服
务。
4.5服务要求
4.5.1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主动服务、首诊负责。
4.5.2加强与病人的沟通,掌握病人的心理状态,取得病人的信任,建立良好而健康的医患关系。
4.5.3尊重病人的人格,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4.5.4规范详细地书写病历和处方,并做好相应的病人信息登记工作。
4.5.5对需要进行治疗后随访的病人,应该在治疗后告诉病人,安排跟踪随访。
4.5.6对建立的家庭健康档案,实施信息化网格化服务。
4.5.7根据不同的服务需要,签订上门服务合同。
5公共卫生服务要求
5.1健康教育服务
5.1.1宣传普及健康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5.1.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
3
DB3301/T80—2018
5.1.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
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5.1.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
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1.5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
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5.1.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5.1.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5.2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5.2.1家庭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主要问题。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a)家庭基本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经济状况和其他信息;
b)家庭成员信息包括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婚姻和个人状态等;
c)家庭主要问题包括发生日期、主要问题和处理结果。
5.2.2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记录。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a)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b)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c)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
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d)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5.2.3通过入户、健康体检、门诊接诊或利用义诊、咨询等活动为辖区居民全面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
家庭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
隐私。
5.2.4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
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b)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
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c)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d)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2.5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应符合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5.3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3.1应对辖区内新生儿进行初访、复访和满月访。应了解新生儿出生时情况、喂养方式及大小便情
况;宣传正确的新生儿护理方法及预防感染的知识,指导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测量体重和进行体格检
查。
5.3.2对辖区内的新生儿在42天内建立儿童保健册,并按系统管理要求进行保健。
5.3.3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人口)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检查次数和时间:3岁
以下检查时间分别在3、6、9、12、18、24、30、36月龄时。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
间增加随访次数。三岁以上每年检查一次。体弱儿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5.3.4凡患有早产或出生低体重、佝偻病、贫血(中度以上)、营养不良、肥胖等的体弱儿童为主要
管理对象,及时进行管理与随访。
4
DB3301/T80—2018
5.3.5对集居儿童按《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进行健康管理。
5.3.6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对辖区内发生的每一例死亡儿童及时入户核实,完整填写儿童死
亡调查表,并按时上报。
5.3.7及时正确收集、汇总、上报有关儿童保健信息统计资料。做好出生缺陷的报告。
5.3.8开展婴儿、幼儿健康宣教。婴儿宣教重点: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护理知识、生长发育特点、
定期健康检查的意义、促进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情绪早期发展及疾病防治。幼儿宣教重点:生长发育
特点、合理膳食、均衡营养、传染病多发病防治、意外伤害防范、促进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情绪早期发
展、儿童心理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与生活习惯等。
5.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5.4.1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规定,对孕12周的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按孕
产妇系统管理要求进行保健,并负责预约产前检查和接受健康教育的时间。
5.4.2产前检查次数和时间:孕16~20、24~28、30~34、36周至少各一次;孕36周至孕40周每周
复查一次,孕40周后的过期妊娠者每3天检查1次。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
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5.4.3负责辖区内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第一次访视在出院或产后3天内,第二次在产后第14天,
第三次在产后第28天。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5.4.4实施产后42天健康检查。
5.4.5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统计工作。
5.5老年人和困难群体健康管理服务
5.5.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60岁及以上)和特困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健康管理,包
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5.5.2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
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5.5.3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
等健康指导。对困难群体做好摸底、登记工作,按照个体健康状况评估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5.5.4告知老年人和困难群体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5.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6.1高血压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
注:首诊是指每年因不同疾病第一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5.6.2分级随访管理: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分级管理要求:
a)一级管理:针对1级高血压无其他危险因素者,至少3个月随访1次,监测病情控制情况,以健
康教育和非药物干预为主,3~6个月无效再进行药物治疗;
b)二级管理:针对1级高血压伴有1~2个危险因素和2级高血压伴有2个及以下危险因素者,至
少2个月随访一次,监测病情控制情况,以健康教育和用药指导为重点,有针对性行为干预技能指导和
规范用药指导;
c)三级管理:除纳入一、二级管理以外的患者,至少1个月随访1次,监测病情控制情况,重点
是加强规律降压治疗,注意药物疗效和副作用,提出靶器官损害的预警与评价;有针对性健康教育和行
为干预技能指导;使血压降至目标水平。
5
DB3301/T80—2018
5.6.3随访评估: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危急情况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
于紧急转诊者,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了解患者疾病、服药、生活方式等情况。
5.6.4根据随访评估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5.6.5健康体检: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5.7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7.12型糖尿病筛查:对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并对患者的生活方
式进行指导。
5.7.2随访评估: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的面对
面随访。
5.7.3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实施分类干预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5.7.4健康体检: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
5.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5.8.1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管理。
5.8.2患者信息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应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
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5.8.3随访评估:对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5.8.4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
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5.8.5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可与随访相结合。
5.9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服务
5.9.1人口信息收集与报告:掌握辖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完成完整的出生、死亡事件报告卡的填报
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
规定及时报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
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相关信息。
5.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5.10.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
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并协助调查。
5.10.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
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患者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
步检查,并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10.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
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10.4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
训。
5.10.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工作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
DB3301/T80—2018
5.11预防接种服务
5.11.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
档案。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5.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接种出
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
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5.11.3对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接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5.12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
5.12.1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5.12.2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报告卡》。社区卫生服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H/T 1174-2021 脱水辣根 2021-03-11
- TB/T 3563-2020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作业车 型号编制方法 2020-09-24
- GH/T 1175-2021 冷冻辣根 2021-03-11
- TB/T 3104.1-2020 机车车辆闸瓦 第1部分:合成闸瓦 2020-09-24
- GH/T 1327-2021 日化用龙脑精油 2021-03-11
- GH/T 1325-2021 白玉菇生产技术规程 2021-03-11
- TB/T 447-2020 高锰钢辙叉 2020-09-24
- TB/T 3562-2020 铁路保温车 2020-09-24
- TB/T 3316-2020 机车车辆转向架 动车组转向架 2020-09-24
- JR/T 0221-2021 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应用评价规范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