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55-2018 老龄工作管理规范
DB3301/T 0155-2018 Ageing Work Management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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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55—2018
老龄工作管理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5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莉萍、郑祖生、郭满朝、周英红。
I
DB3301/T0155—2018
老龄工作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龄工作的组织架构、管理方式与职责、街道及社区老龄工作内容和要求、老年人生
活保障与维权、老年优待、老年教育、老年文体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老龄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JGJ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3301/T34政府工作行政协助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老龄工作委员会
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老龄委)指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组织协调老龄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
机构。
3.2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老龄办),为老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除上级对机构设
置特别指定外,一般情况下,从工作职能属性和效能性出发,老龄办设置在主要职责相关性强的政府职
能部门,负责老龄委的日常事务。
4组织架构
4.1老龄委成员单位及人员构成
4.1.1老龄委成员单位一般应由民政、组织人事、人力社保、宣传、教育、卫生、司法、财政、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构成。
4.1.2老龄委机构由主任、副主任(设若干名,其中设常务副主任1名)、成员组成。主任由政府领
导担任,副主任由负主要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中,常务副主任由老龄办所在的职能部
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4.2老龄委组成人员的变动与调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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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人事变动,调整担任老龄委主任的政府领导,由党委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老龄委组成
人员调整通知文件。除担任老龄委主任的政府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接替职务人员自然成为组成
人员,不再另行发文。出任老龄委成员的各单位领导,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应及时向老龄办提出,报老
龄委主任批准后,由老龄办负责通知。
4.3社区老龄工作机构
4.3.1社区老龄工作组
社区老龄工作组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街道老龄委的指导。社区老龄工作组成员由社区
老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为5-7人组成,设组长1人,可由社区主任或书记兼任,副主任2人,可由
一社区分管老龄工作的干部兼任,其他由社区德高望重,热爱老龄工作,群众信任的老同志担任。
4.3.2社区老年人协会
协会组织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贯彻属地活动原则,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协会领导由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三年。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5-7人。
4.3.3社区助老志愿者服务队
服务老人,协助社区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学习、宣传、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
5管理方式与职责
5.1老龄委主要管理方式
5.1.1职能分工
老龄委负责贯彻执行相关老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办、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67号)相关要求去指导、督促、协调、指导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分工,加强合作。老龄工作实行老龄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
大问题由老龄委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必要时报党委常委会议。在
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老龄委的安排开
展工作,认真落实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老龄委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老龄办
服从老龄委的安排。
5.1.2工作例会制度
每年定期召开老龄委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常
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老龄办提出,报主任或由常务副主任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
前3天告知成员。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同时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带到会上。会议由老龄办负责记录,并在会后编印会议纪要。会议
记录和资料统一在老龄办归档。
5.1.3督查通报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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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老龄委工作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决定事项由老龄办及相关单位组织实
施,老龄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向老龄委主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在老龄委工作会议或工作简报中通报实施
情况。
5.1.4文件与信息印发
5.1.4.1为充分保证老龄委重要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印发以下文件:
——老龄委工作会议纪要;
——老龄委主任在老龄委工作会议或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老龄委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的通知或意见;
——转发上级老龄委文件。
5.1.4.2以老龄委、老龄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老龄办或有关单位负责起草。老龄委文件经老龄办主要
负责人审核后,报请老龄委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审定并签发;老龄办文件由老龄办主任审核,经主任审
阅,由常务副主任签发。各成员单位按时上报相关活动信息,老龄办统一汇总,根据情况,决定上报、
公布或下发通报。
5.2老龄委成员单位管理职责
5.2.1老龄办管理职责
5.2.1.1老龄办是老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基本职能是联系、协调、督查。主要承担:
——草拟和实施相关规划、制度、文件,筹备老龄委工作会议,向老龄委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检查、落实各项任务;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经老龄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方面的先
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指导和协调各部门业务工作,信息交流、落实和管理日常工作等责任联系和协调老年人协会和
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开展老龄问题的研究及交流与合作事宜,推动老年学术进步与理论发展;
——承办本级老龄委的日常工作及上级老龄办交办的事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2.1.2民政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是: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
施;
——负责指导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订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
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全区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
——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五保”工作的方针、政策,
制订“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和业务指导;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
动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建设,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5.2.2组织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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