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74-2006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DB11/T 374-2006 DB11/T 374-2006 Water Animal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Laborator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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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374-2006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50

备案号:19165-2006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374—2006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TheInspectionAndQurantineLaborataryAdministerCriterionOfAquatic

2006-07-25发布2006-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374—2006

前言

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英、王秀林、张园、赵春辉、张计广、徐立蒲、盛竹梅、王姝。

I

DB11/T374—2006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常规、中级实验室的划分,工作内容及业务范围、仪器设备

与人员配备及实验室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805.1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一部分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3号

3实验室的划分

根据实验室的设施、技术水平、人员组成划分为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常规、中级实验室。常规实验室

配备有细菌、真菌、寄生虫等病的病原检测以及采样等仪器、设备,中级实验室配备有病毒、细菌、真

菌和寄生虫等病的病原检测及采样仪器、设备,具体仪器设备见附录A。

4实验室主体业务与业务范围

4.1主体业务

水生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监控管理,水生动物防疫监测、报告和汇总,出具检疫证明、监管报

告及其它相关报告。

4.2业务范围

4.2.1常规实验室

细菌、寄生虫、真菌等病原的检测;患病体的采样、样品的预处理,对不确定疫病样本送中级实验

室;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级达到1级,检测的病原微生物为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4.2.2中级实验室

指导常规实验室业务,为常规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对送样样品的病毒、细菌、真菌、寄生

虫等病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参见附录B;对不确定疫病样本送参考实验室检验。实验室生物

安全级达到2级,检测的病原微生物为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5实验室人员与环境要求

5.1人员要求

常规、中级实验室人员要求参见附录C。根据“国渔养[2000]15号”规定,检疫检验实验室应有足

够的工作人员。人员必须受过与从事工作相符或相近专业的教育,必要时应有相应的科学、技术或学历

证书;经防疫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专业

考核取得资格证,要求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能按GB/T15805.1进行病原检测,并对实验

结果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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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374—2006

5.2实验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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