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558-2019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处理技术规范

DB32/T 3558-2019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lting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558-2019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2-28
实施日期
2019-03-30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为“飞灰”)熔融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飞灰熔融处理系统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熔融固化体的环境安全品质要求、熔融固化体的工程品质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飞灰熔融处理设施。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李要建、杨华、田君国、孙钟华、黄强、汪海龙、李军、陈竹、曹德标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30.40

Z05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558—2019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eltingTreatmentof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

FlyAsh

2019-2-28发布2019-3-30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3558—2019

前  言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要建、杨华、田君国、孙钟华、黄强、汪海龙、李军、陈竹、曹德标。

I

DB32/T3558—2019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为“飞灰”)熔融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飞灰熔融

处理系统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熔融固化体的环境安全品质要求、熔融固化体的工程品质要求以及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飞灰熔融处理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835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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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647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flyash

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3.2

熔融处理meltingtreatment

将固体废物与添加剂混合,经高温熔融形成均匀熔体,在空气冷却或水淬冷却等快速冷却下将重金

属键结固化、固结成物理化学性质稳定的玻璃态物质,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一种处

理方法。

3.3

熔融固化体melt-solidifiedslag

将固体废物高温熔融处理后形成的可有效固化重金属、对环境安全的物质。

3.4

熔融炉meltingfurnace

在高温条件下,将被熔融物质加热至熔融状态的工业炉。根据热源不同,可分为电力式和燃料式,

其中电力式可分为等离子体式、电阻式等。

3.5

熔融炉温度meltingfurnacetemperature

指熔融炉内熔体温度。

3.6

水淬冷却waterquenching

采用水冷的方式对排出熔体进行骤冷。

3.7

空气冷却aircooling

采用空气对排出熔体进行冷却。

3.8

添加剂additive

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于飞灰,能够降低飞灰熔点、增强熔融固化体化学稳定性和控制重金属迁移等

功能需求的物质。

3.9

飞灰熔融处理设施flyashmeltingtreatmentfacility

采用高温对飞灰进行熔融固化处理的设施。

3.10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指温度在273.15 K,压力在101.325 kPa时的气体状态。

3.11

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emissionconcentrationatbaselineoxygencontent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 %(V/V %)O2(干烟气)作为换

算基准换算后的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按下式进行折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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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O2)'(O2))……(1)

式中: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3;

3

'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0(O2)—助燃空气初始氧含量,%。采用空气助燃时为21;

'(O2)—实测的烟气氧含量,%。

[GB18485-2014,定义3.18]

3.12

浸出毒性leachingtoxicity

固体废物遇水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性。

[HJ/T299-2007,定义2.2]

3.13

烟气停留时间residencetime

熔融所产生的气体在燃烧室中处于高温段(≥1100 ℃)的持续时间。

3.14

环境安全品质environmentallysoundquality

熔融固化体应当具备的在合理生命周期内受其影响的所有环境介质(比如土壤、地下水等)符合相关

安全标准的品质。熔融固化体应用的合理生命周期包括从运输、建设、生产到拆除后再利用或最终处置。

3.15

熔融飞灰flyashfrommeltingtreatment

飞灰熔融处理设施气体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4总则

4.1飞灰熔融处理设施的运营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4.2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内配套建设时,其运行应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统一管理。

4.3熔融固化体的环境安全品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应按危险

废物管理。

4.4拟用于工程材料的熔融固化体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工程品质要求。

4.5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底渣的熔融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5飞灰熔融处理系统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飞灰熔融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量、分布情况、焚烧

炉类型、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1.2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内配套的飞灰熔融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按该厂飞灰产量设计负荷的1.20倍

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外独立建设的飞灰熔融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按其服务区域飞灰总量的1.20倍

确定。

5.1.3飞灰熔融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关注飞灰原料特性和熔融炉温度等运行工况的变化,应按照本

标准对原料特性进行周期性检验,对熔融炉温度等工况波动进行监控,根据检验结果和运行工况对配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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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运行工况进行控制。当飞灰原料特性和运行工况的变化可能引起熔融固化体质量显著变化时,该批次

熔融固化体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5.1.4飞灰的收集、运输按HJ2025的规定执行。

5.1.5飞灰熔融处理系统应包括分析鉴别系统、贮存系统、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

5.1.6飞灰在进入熔融炉前应以得到满足环境安全品质和工程品质要求的熔融固化体为目标,根据飞

灰特性进行配比。

5.1.7飞灰中氯、硫、钠、钾(Cl、S、Na、K)含量较高,应考虑耐火材料及设备的防腐问题。

5.2选址要求

5.2.1飞灰熔融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

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5.2.2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

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5.2.3在对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内各设施可能

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

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

确定飞灰熔融处理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5.3分析鉴别系统

5.3.1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应设置分析鉴别系统,对飞灰、熔融固化体等进行分析和鉴别。

5.3.2分析鉴别系统应具备飞灰特性分析所需的检测能力。飞灰特性分析包括含水率、化学成份分析

(SiO2、Al2O3、Fe2O3、CaO、MgO、K2O、Na2O、Cl、S、F等)、重金属元素分析(Hg、As、Pb、Cd、Cr、

Cu、Ni、Zn、Mn等)。取样方法参照HJ/T20、HJ/T298要求执行。

5.3.3分析鉴别系统宜满足本标准中要求的熔融固化体环境安全品质和工程品质的检测能力,超出检

测能力的项目,可采用社会化协作方式解决。

5.3.4分析鉴别系统采样及制样能力、仪器设备和工具应符合HJ/T20、HJ/T298的规定。

5.4贮存系统

5.4.1飞灰熔融处理设施的贮存系统选址按5.2的规定执行,其他应按GB18597的规定执行。

5.4.2熔融固化体贮存应按GB18599的规定执行。

5.5预处理及进料系统

5.5.1飞灰入熔融炉前宜根据特性分析结果进行配比、预处理。

5.5.2预处理及进料系统应能满足飞灰和添加剂的定量添加、充分混合、均化,计量的精度宜小于±1

 %。

5.5.3飞灰和添加剂料仓应设置防物料架桥或堵塞措施,并具有较好的密封性能。

5.5.4进料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飞灰颗粒散逸。

5.5.5对于气力输送设备应配套除尘系统,除尘后的尾气宜采取有组织排气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满

足GB16297的要求。

5.5.6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故障时,进料系统应有自动停机功能。

5.6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烟气净化系统

4

DB32/T3558—2019

5.6.1基本规定

5.6.1.1正常运行过程中,熔融炉温度应保持在1350 ℃以上。

5.6.1.2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炉内气氛和熔体的抗侵蚀要求,质量应满足

相应的标准,能够承受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

5.6.1.3熔融炉排出熔体可采用空气冷却或水淬冷却等冷却方式。

5.6.1.4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应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

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下启动。

5.6.1.5熔融炉及燃烧室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熔融炉及燃烧室技术性能指标

熔融炉温度/℃燃烧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sCO浓度/(mg/Nm3)焚毁去除率/%

≥1350≥1100≥2≤80≥99.99

5.6.1.6正常运行过程中,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5.6.1.7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设施的能力应能满足点火启动和停炉要求,并能在燃烧室温度低于1100

 ℃时助燃。

5.6.1.8燃烧室温度加热至1100 ℃时方可投料。

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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