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18-2010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DB33/T 818-2010 DB33/T 818-2010 Urban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setting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0年12月
-
2024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03.220.20
R8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818—2010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layoutofurbanroadtrafficsignsandmarkings
2010-12-31发布2011-01-3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浙江省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layoutofurbanroadtrafficsignsandmarkings
DB33/T818—2010
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31日
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DB33/T818—2010
目次
前言Ⅴ
引言Ⅵ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4.1一般规定2
4.2交通标志版面要求3
4.3交通标志布设要求4
5强制性信息的传递4
5.1一般规定4
5.2通行管理4
5.3转向和平面交叉口管理6
5.4车道分配管理7
5.5路权分配10
5.6过街管理11
5.7停车管理12
5.8速度管理12
5.9道路条件限定13
5.10驾驶行为限定14
5.11区域禁止及解除标志15
6用于警告的标志和标线16
6.1一般规定16
6.2警告标志16
6.3指示标线18
6.4警告标线20
6.5其他标线21
7指路和告示22
7.1指路体系22
7.2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23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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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24
7.4路标26
7.5旅游区(点)信息和旅游区标志27
7.6告示标志27
8安装和设置要点27
8.1标志支撑方式27
8.2标志并设规定28
8.3标志结构设计28
8.4标志反光和照明28
8.5标线性能规定28
8.6施工控制29
8.7标志和标线检测29
9行人交通29
9.1一般规定29
9.2区域交通信息指引标志29
9.3周边设施交通信息指引标志30
9.4公共交通线路信息告示标志31
9.5公交停靠站标线31
9.6行人过街32
10交通枢纽35
10.1一般规定35
10.2提供给机动车驾驶人的信息分层35
10.3交通枢纽外部指引36
11交通组织36
11.1单向交通36
11.2潮汐车道37
11.3路口禁入39
11.4重大活动的临时交通管制40
12停车管理41
12.1停车场41
12.2路边停车46
12.3临时停车47
12.4禁止停车区域47
12.5停车换乘中心47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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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互通式立交48
13.1入口48
13.2出口48
13.3平面交叉口衔接48
14平面交叉口48
14.1设置范围48
14.2进口道49
14.3出口道51
14.4道路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51
14.5停止线52
14.6导流线53
14.7导向线53
14.8左弯待转区线55
14.9交通岛56
14.10中心圈56
14.11路面文字及图形标记56
14.12导向箭头58
14.13网状线58
14.14短间距平面交叉口58
14.15无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58
14.16环岛58
15作业区60
15.1一般规定60
15.2作业区标志60
15.3交通锥64
15.4箭头标志板、信号设施、施工警告灯、路栏、线形诱导标64
15.5移动性施工标志64
15.6作业区标线65
16可变信息标志65
16.1规划和设置65
16.2应用类型66
16.3设置位置66
16.4信息发布和管理67
16.5信息显示和表达68
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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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程序性规定71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和标线质量要求7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76
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志横断面布置示例110
附录E(资料性附录)标线设置应用示例115
附录F(资料性附录)学校附近的交通安全124
附录G(资料性附录)城市道路的车道宽度125
附录H(资料性附录)可变信息标志127
参考文献132
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T818—2010)条文说明135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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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分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强制性信息的传递、6用
于警告的标志和标线、7指路和告示、8安装和设置要点、9行人交通、10交通枢纽、11交通组织、
12停车管理、13互通式立交、14平面交叉口、15作业区、16可变信息标志。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敏、夏方庆、吴德兴、缪徳礼、陈海君、宋晓春、沈坚、郑小林、王昌将、
洪炯、赵长军、朱共明、邵坚达、陈宏飞、项小强、郑伟华、丁赛华、陈建伟、施斌峰、巩建华、
王国华、丁旭东、杨辉、郭旷、孙巧丽、王立明、刘拥辉、杨梅、张灿程、张苗。
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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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合理、有序使用道路资源基础设施,为使城市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的设置科学、规范,满足城市道路使用者的出行需求,保障城市交通运行的安全、有序
与通畅,在全面总结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
上结合浙江省实际而制定本标准。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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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方法和质量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
GB/T10001标志用公用信息图形符号
GB/T1883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JTG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强制性信息mandatoryinformation
由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且必须遵守的信息。传递强制性信息的标志和标线有禁令标志、指示标
志和禁止标线。
3.2
标志速度postedspeedlimit
已发布并设置在道路交通标志上的速度限制值,又可称为标志限制速度,如图1所示。
图1标志速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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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指路体系travelguide
由交通标志和标线组成的,传递道路、交通、管理、环境等信息,帮助人们出行的指路信息平台。
3.4
交通事件trafficincident
引起车道通行能力减小或需求增加的偶发性活动。
3.5
交通管制trafficemergencymanagemen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用行政命令、公告、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的通行以
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采取的带有疏导、限制或禁止性质的强制性措施。
3.6
换乘transfer
人们在出行途中更换交通工具的行为过程。
3.7
匝道ramp
连接相邻道路的道路,用来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及行车隧道等)与邻近道
路或区域的连接道路。
3.8
作业区workzone
在开放通行的道路上,为维护、建设、交通事件管理或其他工作而设置的区域。
3.9
过街设施facilitiesforpedestriancrossing
提供给行人或非机动车穿越道路的设施,有立体过街设施(如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等)和平面过街
设施(如人行横道线)。本标准所指的过街设施为平面过街设施。
3.10
路标guidepost
为行人提供简单指路信息的标识。
3.11
警示设施warningdevices
用于向道路使用者提供警告、提示信息的设施,包括警告标志、警告标线、立面标记、实体标记、
警示灯(柱、带)等。
3.12
诱导设施roadsidesigns
用于路线线形诱导的设施,包括诱导标、轮廓标、突起路标等。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结合路网结构、交通设置,并应与道路周边的环境协调。交通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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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协调、关联、有序,方便城市道路使用者视认。
4.1.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4.1.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城市用地、交通流量和流向、道路使用者行为需求作为设
置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并去除不适合的交通标志和
标线。
4.1.4快速路、进出城主干路的指路标志设置应以不熟悉城市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
4.1.5道路平面交叉口、匝道连接点、建筑物公共出入口等会发生交通冲突的路段,应设置交通标
志、标线或信号设施,并明确划分道路通行优先权。
4.1.6当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信息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交通标志和标线。
4.1.7突发事件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保障交通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为主要目的进行
设置。夜间的作业区,应设置警示灯,必要时应设置或增强作业路段的照明。
4.1.8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
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有效期或冲突解决方案等内容。
4.1.9过街设施应根据道路属性及服务功能特点、周边用地情况设置。平面过街设施不得设置在快速
路上。在同一条城市道路路段上,过街设施的间距一般应不小于150m,特殊路段,可经论证后确定过
街设施的间距。
4.1.10收费的公共停车位必须按照GB5768.2和GB5768.3设置收费停车位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
在明显位置设置包含收费费率、行政批准单位等内容的告示标志。
4.1.11作业区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流向情况设置。
4.1.12临时交通管制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应告知道路使用者交通管制的起止时间、建议或强制内
容,宜告知交通管制原因,并设置完善的交通诱导措施。临时交通管制结束后,应及时撤除相应的交通标
志和标线。
4.1.13采用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城市道路,若道路级别标准相同,则采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原则
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4.1.14设置的交通标志不得被其他设施或树木遮挡,不得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4.1.15靠近道路交叉口、中央分隔带开口部、中央隔离栏开口部前的路段设置的隔离设施高度(距
路面)应不高于60cm,设置长度依据道路限速情况确定,一般应距开口部起点30m~80m范围内。
4.1.16有条件时,交通标志宜与信号灯、路灯立柱合杆设置,并应符合建筑限界和GB5768的要求。
4.1.17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实施程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质量要求参见附录
B,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基本图形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标线设置应用示例参见附录E,城市道路的车道
宽度参见附录G。
4.2交通标志版面要求
4.2.1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简洁美观、导向明确、无歧义。同类交通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
版面。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支撑结构的多块交通标志板宜统一高度和边框规格。
4.2.2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行驶方向。用来定义车道属性、功能或用途
时,箭头应向下;告知车辆前进方向时,箭头应向上;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成角度,
箭头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方向角度。
4.2.3指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应以km或m为单位;采用km为单位时,可取一位小数,小数为整数
字高的一半;采用m为单位时,应为整数,且个位数宜为“0”。
4.2.4各类交通标志的版面规格和文字大小,应根据设计速度或标志速度并结合道路宽度确定。
3
DB33/T818—2010
4.3交通标志布设要求
4.3.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考虑城市道路宽度、车辆运行速度、驾驶人反应能力、道路照明等因素。交通
标志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如需在保持最小间隔的标志之间增设新的标志,则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
构形式。
4.3.2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城市道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行人及
非机动车的通行、板面规格以及所在位置的道路条件等因素,标志在道路上横断面的布置参见附录D。
4.3.3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可采用柱式、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应根据交通流量、车型构成、
车辆运行速度、道路宽度、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5强制性信息的传递
5.1一般规定
5.1.1交通标志和标线在城市道路上向公众传递的信息应为强制性信息,约束道路使用者行为,确
保交通安全和通畅。
5.1.2城市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上会发生车辆交织、分合流、冲突的路段应标明路权
分配;限定道路的通行、转向和车道使用规定;阻止车辆进入禁止进入的路段;约束可能存在的危险
驾驶行为,保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5.1.3城市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优先考虑公共交通、多乘员车辆使用道路的权利;保护行
人、非机动车的道路使用空间和时间的合理、充分,保证道路资源得以公平使用。
5.2通行管理
5.2.1禁止通行标志
当前方城市道路由于大型活动、道路施工、市政管道抢修、环境保护等造成道路禁止通行,或由
于交通管理的需要,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该路段通行时,应在该路段的入口处设置禁止通行标志。
宜使用辅助标志说明禁止通行的理由和时段。
5.2.2禁止驶入标志
当前方城市道路为分幅行驶的左幅、单行道路的出口或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的出口时,为防止车
辆错向驶入道路,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5.2.3禁止特定类型车辆驶入标志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应设置在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路段或区域所有入口处的醒
目位置。应根据该道路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类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图案。一块禁止标志上最多可出
现两类被禁止驶入车辆的图案。
有时间、机动车类型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图2所示。
图2禁止10t以上载货汽车驶入标志
4
DB33/T818—2010
5.2.4禁止行人进入标志
禁止行人进入标志设置在全封闭的快速路、高速公路入口处,或其他禁止行人进入路段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
5.2.5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标志
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标志应设置在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进入快速路、高速公路入口处,或其他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路段入口处的醒目位置。
5.2.6停车检查标志、海关标志
在需要机动车停车受检的地点,应设置停车检查标志,临时检查时可设置移动式停车检查标志。
在需接受海关检查方可通过或进入的地点,应设置海关标志。
5.2.7指示行驶方向标志
指示行驶方向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按标志指示方向行进,标志如图3所示。有时间、车种等特
殊规定时,在标志下方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当设置附加图形时,原指示行驶方向标志的
箭头位置应保持不变。
以下情况应设置指示行驶方向标志:
a)为避开前方道路发生的事件,指示车辆绕行,要求车辆只能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时。
b)复杂或畸形的平面交叉口,需要控制车辆转向时,可与道路限制措施配合使用。
c)道路上有障碍物,指示车辆按照指定路线避让。
a)b)c)
d)e)f)
g)h)
图3指示行驶方向标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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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和环岛行驶标志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和环岛行驶标志指示车辆在立交桥和环岛处的行驶路线,表示车辆在立交
桥处的直行、左转弯或右转弯行驶的途径,环岛内只准车辆靠右逆时针方向环行。
a)当驾驶人不易看清互通式立交桥行驶方向时,应设置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用于指示在立交
处的行驶方向。该标志不作为互通式立交出口指路标志的替代标志。
b)环岛行驶标志应设置在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当环岛各路口前已设有大型环岛指路
标志,对环岛各路口行驶方向和地点有清楚的指示时,可不设置环岛行驶标志。
5.2.9单行路指示标志
单行路指示标志应按以下情况设置:
a)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指示标志一般设置在与单行路相交道路的两侧,可以配合
禁止左转弯、禁止右转弯等标志一起使用。
b)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指示标志一般可以设置在信号灯附近。
c)在丁字平面交叉口处,单行路指示标志一般平行设置在单行路旁。
5.3转向和平面交叉口管理
5.3.1禁止特定转向标志
在需要禁止车辆某些行驶方向的路段,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令标志。已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
志时,经过论证,可通过指示相应方向的指示标志与禁止驶入标志的组合来取消本类标志的单独设置。
a)禁止向某一或两个方向行驶标志。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某一个或两个方向行驶时,应设置
禁止向该方向行驶标志。
b)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应保持箭头的位置
不变,如图4所示。
a)禁止载货汽车左转弯b)禁止载货汽车及拖拉机左转弯
图4禁止向左转弯标志
5.3.2禁止掉头标志
禁止掉头标志表示前方平面交叉口或路段禁止机动车掉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路段以外,凡在平面
交叉口或路段掉头会严重影响、阻碍其他交通运行或可能酿成交通事故时,应设置禁止掉头标志。
5.3.3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
平面交叉口入口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进口车道,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雨水较多、冰雪覆
6
DB33/T818—2010
盖期较长的城市,平面交叉口入口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
平面交叉口入口可采用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的颜色、图形、
尺寸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
5.3.4允许掉头标志
因交通组织、管理的需要,可设置掉头车道;当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
明,如图5所示。
图5允许掉头标志设置示例
5.3.5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在设有禁止掉头(转弯)标志的路段,宜设置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5.3.6导流线
在道路宽度发生变化、路面有障碍物或较宽的分隔带端头处应设导流线。在畸形或复杂的交叉口,
以及其他特殊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导流线。
5.3.7网状线
在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可设置网状线。
5.4车道分配管理
5.4.1专用道路标志
专用道路标志应设置在专用道路的起点位置,宜设置在各交叉口的出入口位置。设置条件和地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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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a)在禁止各种车辆通行、只供行人步行的步行街两端及各交叉口的出口处,应设置步行标志,设
置位置不得妨碍执行紧急公务的特种车辆通行。
b)在只供机动车行驶的道路起点及各交叉口的出口处,应设置机动车行驶标志,可配合设置机动
车行驶地面图形标记。
c)在只供非机动车行驶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的出口处,应设置非机动车行驶标志。
d)机动车行驶标志的车种图案可组合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两种。当专用道路有时间规定时,应
用辅助标志说明。
e)专用道路标志宜在道路的两侧重复设置。
a)步行b)机动车c)非机动车
图6专用道路标志
5.4.2专用车道标志
在公交线路专用车道、快速公交系统专用车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车
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出口处的车行道正上方,应设置专用车道标志,如图7所示。如交叉口间隔距离
较长,也可在中间适当位置重复设置。当专用车道有时间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a)公交线路专用车道b)快速公交系统专用车道c)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d)机动车车道e)非机动车车道
图7专用车道标志
5.4.3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机动车双向行驶的一块板道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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