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539-2012 农家乐旅游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DB22/T 1539-2012 DB22/T 1539-2012 Tourism Quality Level Division and Evaluation for Rural Tourism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539-2012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4-01
实施日期
201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00

备案号: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539—2012

农家乐旅游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Nongjialetourismquality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

2012-04-01发布2012-05-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53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旅游局。

本标准起草人:于国志、蔡跃玲、朱勇、田云鹏、张立军、张晓昌。

I

DB22/T1539—2012

农家乐旅游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旅游质量等级划分的条件和评定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经济形式开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质量划分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吉林省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卫生部、商务部关于卫监督发[2007]221号《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规范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家乐agritainment

农村利用庭院、果园、花园、农场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提供以乡

村风情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4质量等级划分

采用星级划分方式。共分为五级,星级用五角星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

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星

级越高,表示其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

1

DB22/T1539—2012

5星级划分条件

5.1一星级农家乐

5.1.1接待服务设施

5.1.1.1厨房应: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

c)初加工间、烹调间应独立分设;

d)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应符合GB14934和GB14930.2的规定;

e)有消毒设施;

f)有冷藏、冷冻设施;

g)有必备的通风排烟设施;

h)采取有效的消杀蚊绳、蟑螂等虫害措施;(先防后杀)

i)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j)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5.1.1.2餐厅应:

a)餐厅面积能够满足接待要求;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能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

5.1.1.3客房应:

a)客房配有桌、椅、电视等设施,照明充足,有必要的安全电源插座;

b)如客房中没有卫生间,则应有公用卫生间,有公共浴室,8小时以上供应热水;

c)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应一客一换,且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d)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e)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消防措施。

f)卫生应符合GB9663的规定。

5.1.1.4卫生间应:

a)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具备辅助设施;

c)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

d)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e)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防蚊蝇。

5.1.2服务项目

a)有国内直拨长途电话,或能接收移动电话;

b)能提供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不少于1项:参考项目:戏曲表演、跳板、秋千、

跑马、射箭、剪纸、灯会、农户婚嫁迎娶、节庆礼仪、刺绣、草编、柳编、农民画等;

c)能提供体验或参与性的农事活动,不少于1项:参考项目:耕地、播种、插秧、除草、收割、

脱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踏水车、垂钓、

捕捞、养殖、放牧、采摘、挤奶、挖野菜、采蘑菇

(木耳)、挖参、伐木、狩猎等。

5.2二星级农家乐

2

DB22/T1539—2012

5.2.1接待服务设施

5.2.1.1厨房应: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冲洗;

c)初加工间、烹调间应独立分设;

d)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应符合GB14934和GB14930.2的规定;

e)有消毒专用设备;

f)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g)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h)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i)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j)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吉林省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5.2.1.2餐厅应: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宽敞、整洁,其使用面积不少于30㎡;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5.2.1.3客房应:

a)客房配有桌、椅、电视等设施,照明充足,有必要的安全电源插座;

b)如客房中没有卫生间,则应有公用卫生间,有公共浴室,12小时以上供应热水;

c)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应一客一换,且更换周期不得超过5天;

d)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e)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消防措施。

5.2.1.4卫生间应:

a)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位置合理;

c)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

d)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污水达标排放;

e)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f)厕所内设备整洁,环境整洁,无蚊蝇。

5.2.2服务项目

a)有国内直拨长途电话,或能接收移动电话;

b)能提供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不少于2项,

参考项目:戏曲表演、跳板、秋千、跑马、射箭、剪纸、灯会、农户婚嫁迎娶、节庆礼仪、刺绣、

草编、柳编、农民画等;

c)能提供体验或参与性的农事活动,不少于2项:

参考项目:耕地、播种、插秧、除草、收割、脱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踏水车、垂钓、捕

捞、养殖、放牧、采摘、挤奶、挖野菜、采蘑菇(木耳)、挖参、伐木、狩猎等。

5.3三星级农家乐

5.3.1接待服务设施

5.3.1.1厨房应: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部分接待区域地面应进行相应硬化处理;

3

DB22/T1539—2012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

c)初加工区、烹调区应独立分设;

d)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应符合GB14934和GB14930.2的规定;

e)有消毒专用设备;

f)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g)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h)有完善的防虫、防蝇、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i)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j)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吉林省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5.3.1.2餐厅应: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其使用面积不少于50㎡;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d)有包房;

e)能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

5.3.1.3客房应:

a)客房配有桌、椅、空调、电视等设施,照明充足,有必要的安全电源插座;

b)如客房中没有卫生间,则应有公用卫生间,有公共浴室,12小时以上供应热水;

c)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应一客一换,且更换周期不得超过5天;

d)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e)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消防措施;

f)卫生应符合GB9663的规定。

5.3.1.4卫生间应:

a)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位置合理;

c)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

d)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污水达标排放;

e)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f)厕所内设备整洁,环境整洁,无蚊蝇。

5.3.1.5停车场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地,道路平整,进出方便。

5.3.2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包括:

a)有国内直拨长途电话,或能接收移动电话;

b)能提供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不少于3项:

参考项目:戏曲表演、跳板、秋千、跑马、射箭、剪纸、灯会、农户婚嫁迎娶、节庆礼仪、刺绣、

草编、柳编、农民画等;

c)能提供体验或参与性的农事活动,不少于3项:

参考项目:耕地、播种、插秧、除草、收割、脱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踏水车、垂钓、捕

捞、养殖、放牧、采摘、挤奶、挖野菜、采蘑菇(木耳)、挖参、伐木、狩猎等。

5.4四星级农家乐

4

DB22/T1539—2012

5.4.1接待服务设施

5.4.1.1总体要求:

a)总服务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有装饰、有标志,光线好,提供价目表、宣传品、小件物

品寄存、雨伞等服务项目;

b)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c)提供国内长途电话服务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

d)有容纳50人以上的多功能厅;

e)有必要的音响设备。

5.4.1.2厨房应: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8m;

c)初加工间、烹调间、面点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设。

d)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独立分设并符合GB14934和GB14930.2的规定;

e)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f)有消毒专用设备;

g)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h)生食、熟食、半成品分开放置;

i)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j)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k)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l)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吉林省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5.4.1.3餐厅应: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00㎡;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有酒水台。有包房且不少3间;

d)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e)灯光设计具有专业性,并能烘托就餐气氛;

f)食品原料应做到卫生干净、时令新鲜。菜品突出地方特色,有良好的感官性,味道纯正,具有

良好的营养价值。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

g)有印制精美的菜单。

5.4.1.4客房应:

a)数量不少于10间。客房面积人均不小于8m2。客房装饰装修和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门锁

为暗锁,有防盗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和相关说明;

b)有座椅、床头柜、衣架、软垫床;

c)有空调、彩电;

d)75%的客房有卫生间。卫生间有抽水马桶、面盆和梳妆镜、淋浴或浴缸,有必要的客用品和消

耗品,地面采用防滑材料,有良好的照明,有24h冷热水供应;

e)客房廊道应有位置合理,标识清楚的应急照明灯。

f)卫生应符合GB9663的规定。

5.4.1.5卫生间应:

a)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5

DB22/T1539—2012

b)男女厕所分开设置,位置合理,采用水冲式。厕位不得少于总接待量的10%,冲洗设备齐全

完好;

c)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

d)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污水达标排放;

e)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f)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g)停车场,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车位数量不少于5个,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已

作硬化处理。

5.4.2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包括:

a)有国内直拨长途电话,提供传真服务。并能接收移动电话;

b)能提供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不少于5项:

参考项目:戏曲表演、跳板、秋千、跑马、射箭、剪纸、灯会、农户婚嫁迎娶、节庆礼仪、刺绣、

草编、柳编、农民画等;

c)能提供体验或参与性的农事活动,不少于5项:

参考项目:耕地、播种、插秧、除草、收割、脱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踏水车、垂钓、捕

捞、养殖、放牧、采摘、挤奶、挖野菜、采蘑菇(木耳)、挖参、伐木、狩猎等。

5.5五星级农家乐

5.5.1接待服务设施

5.5.1.1总体要求:

a)日接待能力1000人;

b)总服务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有装饰、有标志,提供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等服

务项目;

c)小商场: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的销售服务;

d)消防设施符合政府令;

e)农家乐所在的村应设立医务点,配备医务人员,并能为游客提供常规药品;

f)提供国内长途电话服务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

g)至少配有3个的多功能厅,其中有容纳200人以上的多功能厅1个,配有衣帽间;

h)音响设备齐全完好。

5.5.1.2厨房应: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满铺瓷砖,有吊顶;

c)初加工间、烹调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设;

d)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应独立分设,符合GB14934和GB14930.2的规定;

e)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f)有消毒专用设备;

g)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h)生食、熟食、半成品分开放置;

i)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j)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

DB22/T1539—2012

k)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l)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吉林省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m)食品原料应做到卫生干净、时令新鲜。菜品突出地方特色,有良好的感官性,味道纯正,具有

良好的营养价值。

5.5.1.3餐厅应:

a)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可同时容纳500人就餐;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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