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275.9-2020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DB36/T 1275.9-2020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 Part 9: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275.9-2020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17
实施日期
2020-07-17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起草人:
周瑞龙、王庆民、龚敏、周雪桂、彭发芽、聂晓亮、叶雨雷、钟豫、何奕良、龚华根、熊立、罗青、刘春根、郭明估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60.01

D40

备案号: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275.9-2020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Greenmineconstructionstandard─Part9:Non-ferrousmetalindustry

2020-07-17发布2020-07-17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275.9-2020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矿区环境..........................................................................2

6资源开发方式......................................................................2

7资源综合利用......................................................................3

8节能减排..........................................................................4

9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5

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色金属矿山建设规模表..........................................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部分金属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8

参考文献.........................................................................18

I

DB36/T1275.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瑞龙、王庆民、龚敏、周雪桂、彭发芽、聂晓亮、叶雨雷、钟豫、何奕良、

龚华根、熊立、罗青、刘春根、郭明估。

II

DB36/T1275.9-2020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有色金属(铜矿、铅锌矿、钨矿、钼矿、铋矿、锑矿、锡矿、镍矿、钴矿等)

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钽矿、铌矿、银矿可参照本标准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3306标牌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矿山green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

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

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ioofthemining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3.3

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ndtechnical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

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3.4

1

DB36/T1275.9-2020

约束性指标ObligatoryTarget

绿色矿山建设应达到的指标。具体包含:矿区绿化覆盖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

用率、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污(废)水达标排放率、研发及技术改造投入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企业职工满意度。

4总则

4.1.1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办矿。主要要求如下: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按规定完成矿业

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和环境影响评价;

——应按照采矿许可证范围及标高开采,无超层越界开采;

——应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4.1.2矿山企业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

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的统筹兼顾和全

面发展。

4.1.3矿山企业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4.1.4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

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5矿区环境

5.1矿容矿貌

5.1.1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分布合理、运行有序。主要功能区选址、布局应符合GB

50187规定。

5.1.2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

5.1.3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等功能分区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矿石、废渣堆放规范,

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摆放有序,场地保持清洁。

5.1.4在生产区应设置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符合GB/T13306的规定。

5.1.5在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尘保洁措施,在储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

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粉尘的部位,宜采取全封闭措施或采取机械除尘、喷雾降尘及生物纳膜抑

尘;道路、采区作业面、排土场等应采用洒水或喷雾降尘。

5.1.6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

5.2矿区绿化

5.2.1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2.2矿山道路应保持完好,主要运输道路应硬化。在矿区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

6资源开发方式

6.1绿色开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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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资源开发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影

响,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

6.1.2在“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基础上,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特征等

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优先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扰动和影响小

的采选工艺、技术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1.3采矿工艺要求: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开采技术;地下开采宜采用充填开

采或其他减轻地表沉陷的开采技术;氧化矿宜因地制宜采用采选冶联合开发,发展采、选、冶一体,或

直接从矿床中获取金属的工艺技术。生产规模应符合附录A的相应要求。

6.1.4选矿工艺要求如下:

a)采用的选矿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应在充分的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主金属及伴生元素得到充

分利用;

b)对复杂难处理矿石宜采用创新的工艺技术降低能耗,提高技术经济指标,或者采用选冶联合工

艺;

c)宜选用高效、对环境影响小的选矿药剂。产生有害气体的厂房,应设置通风设施。

6.1.5配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矿区不带泥、物料不洒落。

6.2技术及装备

6.2.1露天开采优先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采、剥、运、排的机械化装备。

6.2.2地下开采宜选用高效采矿方法和充填技术。

6.2.3选矿厂宜采用大型、高效、节能的技术装备。

6.3指标要求

铜、铅、锌、钨、锡、锑、钼、镍、银、钽、铌等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附录

B的要求;嵌布特征复杂、属于极难单体解离的连生体铅、锌矿选矿回收率可视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其

他有色金属矿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应符合相关“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6.4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6.4.1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

和损毁土地,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6.4.2排土场、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有关

规定。

6.4.3土地复垦应恢复土地基本功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的原则,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

6.4.4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

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6.4.5地质环境治理程度和土地复垦应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暂时难以治理

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把环境负效应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6.4.6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对矿区环境进行监测并公布。矿山地质

环境监测应符合DZ/T0287的规定。

7资源综合利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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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共伴生资源利用

7.1.1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开发。

7.1.2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

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应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

施。

7.1.3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铜伴生钼、

铜伴生金、钼伴生钨、铅锌伴生银、铅锌伴生锑、钽铌矿伴生锂资源以及低品位多金属共生矿的利用。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应符合有色金属矿附录B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7.1.4新建、改扩建矿山,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工程应与主矿种的开采、选冶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不能同时施工或投产的,应预留开采、选冶工程条件。

7.2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

7.2.1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应符合相关规定,有专用堆存场所。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达到

100%。

7.2.2宜开展废石、尾矿中的有用组分回收和尾矿中稀散金属的提取与利用,以及针对废石、尾矿开

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化利用工作。

7.2.3露天矿剥离的表土应单独堆存,用于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

7.3废水与废气处理与利用

7.3.1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建设规范完备的矿区排水系统和必要的水处理设施。

7.3.2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矿井水、选矿废水。

7.3.3宜充分利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应循环重复利用,选矿回水利用率不低于85%。

7.3.4应设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应达到排放标准。

8节能减排

8.1节能降耗

8.1.1矿山生产全过程应建立能耗核算体系,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

耗、水耗。“三废”排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

8.1.2应通过综合评价资源、能耗、经济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开采方式,降低采矿能耗;应采用

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降低采矿能耗。

8.1.3应遵循“多碎少磨,能收早收”的原则,合理确定选矿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选矿能

耗;应采用先进技术对选矿生产过程实施自动化检测和监控,保证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转,充分发挥设

备效能,达到节能降耗目的。

8.1.4应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

艺和设备。宜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变频设备及节能照明灯具。

8.2粉尘和废气排放

8.2.1应对爆破、装运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喷雾洒水,有效降低粉尘排放。

8.2.2宜使用清洁能源设备,降低井下废气排放量,保证空气新鲜。

8.3污(废)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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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应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合理处置,污(废)

水达标排放率100%。

8.3.2废石场(排土场)淋溶水应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置达标后宜回用于矿区绿化。

8.3.3尾矿库、废石场(排土场)等应建有截(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8.4固体废弃物排放

8.4.1宜采取井下充填、露天内排等措施,减少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排放。

8.4.2宜建设有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并定期外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站。

9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9.1科技创新

9.1.1建立科技研发队伍,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9.1.2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9.1.3配备专业科技人员,开展支撑企业主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在资源高效开发、资源综合利用

等方面,改进工艺、提高技术水平。

9.1.4研发及技改投入应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8%。

9.2数字化矿山

9.2.1应建立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化、智能

化。

9.2.2宜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矿产资源储量利用

的精准化管理。

9.2.3应建立矿山生产监控系统,保障生产高效有序。

9.2.4宜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冶工艺自动化。

9.2.5宜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智能化矿山,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0.1企业文化

10.1.1应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习、行为规范、高效安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企业文化。

10.1.2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结合。

10.1.3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关心职工身体健康,企业职工满意度

不低于80%。

10.1.4宜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业绩同步增长机制。

10.2企业管理

10.2.1应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10.2.2建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

10.2.3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应齐全、完整、真实,分类管理规范。

10.2.4应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或建设方

案并落实建设资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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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绿色矿山培训。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

记录清晰。

10.3企业诚信

10.3.1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应诚实守信。企业社会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10.3.2应履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义务,在生活区(职工社区)建有宣传长廊(宣传栏),公

示企业相关信息。

10.4企地和谐

10.4.1应构建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宜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

机制,发挥多方资源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

10.4.2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矿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企地和谐发展。

10.4.3应与矿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

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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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有色金属矿山建设规模表

表A.1有色金属矿山建设规模表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

矿种类别

计量单位/年大型中型小型

铜矿石万吨≥100100-30<30

铅矿石万吨≥100100-30<30

锌矿石万吨≥100100-30<30

钨矿石万吨≥100100-30<30

锡矿石万吨≥100100-30<30

锑矿石万吨≥100100-30<30

铝土矿矿石万吨≥100100-30<30

钼矿石万吨≥100100-30<30

镍矿石万吨≥100100-30<30

钴矿石万吨≥100100-30<30

镁矿石万吨≥10010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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