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549-2023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DB22/T 3549-2023 Elderly bath service specifica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549-2023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28
实施日期
2023-11-16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549—2023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bathingservicefortheelderly

2023-09-28发布2023-11-16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54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长春科技学院、吉林省民营养老产业促进会、

东北师范大学、辽源市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源市东丰县职业高级中学、梅河口市曙光学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台丽伟、顾光磊、杨沅、冯耀云、田台、依雷、周莹莹、张卫亮、高芳、张楠

楠、依雪、王秀颖、陈宁、李世明、李建飞。

I

DB22/T3549—2023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老年人助浴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219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助浴assistedbathing

服务机构利用专门的洗浴设施设备,由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

3.2

集中助浴Concentratedassistedbathing

服务机构借助养老机构、沐浴机构、助浴点等公共空间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等,为集中前来洗

浴的老年人提供的助浴服务。

3.3

上门助浴Homeassistedbathing

服务机构以上门的方式,借助老年人家庭的环境、设施设备,或服务机构携带并使用专门的助浴设

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的助浴服务。

4基本要求

4.1服务机构要求

4.1.1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能够正常运营。

4.1.2应制定开展助浴、清洁卫生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4.1.3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4.1.4应选用专业服务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技能培训。

4.1.5应将开展的各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公开、明码标价。

1

DB22/T3549—2023

4.2服务人员

4.2.1应持有效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及健康体检证明。

4.2.2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4.2.3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尊重老年人人格和保护老年人隐私、个人习惯。

4.2.4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4.2.5应掌握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洗浴服务技能,并具有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4.2.6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慢性病等。

4.3场地和设施设备

4.3.1集中助浴场所场地面积、标志、房屋结构等,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要求。

4.3.2集中助浴场所宜选择在建筑一层,或有独立的电梯和无障碍通道。出入口通道处应设有指示标

志,满足轮椅、助浴床等正常出入,台阶、坡道等应符合JGJ450的相关要求。

4.3.3集中助浴点应合理分区,明确标识,宜设置评估区、更衣区、洗浴区、休息区等辅助区域,并

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评估区应配备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自理能力评估仪、心电图机等设施设备;

——更衣区应张贴指示牌、储物柜号等标志标识,同时应加大字体,方便老人辨识;

——洗浴区应方便轮椅、助浴床进出,有独立的冷热水供应设备和空调设备,助浴床、助浴轮椅等

应配备软管连接的手持洗浴头装置。淋浴、浴池等区域应设置助力、站立扶手和紧急呼叫装置。

浴缸底部应做防滑处理;

——休息区应设置适合老年人的休息座椅,并设置助力扶手,提供相应的服务及配套设施设备;

——应配备助浴床、防滑助浴椅(凳)、防滑地垫、洗浴用品等洗浴辅助器具;

——应配备独立的男女卫生间,且设有助力扶手和站立扶手;

4.3.4上门助浴宜配备助浴车、助浴机、助浴牌、助浴包等设备。

4.4安全

4.4.1集中助浴场所应在助浴区醒目位置设置防滑倒、防晕倒、防缺氧等警示标志,室内设备用品等

应无尖角突出部位或有相应保护措施。

4.4.2应安装安全扶手并进行其他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4.4.3应配有急救箱、常用急救药品和器械,并明确专人负责。

4.4.4应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设置相关消防标识,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

4.4.5应针对老年人在助浴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低血糖、低血压、休克、跌倒等紧急情况,建立应急

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4.6应建立用电、用气、用水安全相关制度,及时消除滑倒、跌倒、烫伤等安全隐患。

4.4.7上门助浴服务应根据评估结果,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助浴服务评估表格见附录A。

5服务要求

5.1接待与预约

5.1.1服务机构应进行接待登记,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助浴方式,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类疾病者不

应集中助浴。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其他可参照GB/T42195:

——老年人基本信息;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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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自理能力;

——老年人的既往病史、基础病史等。

5.1.2上门助浴应事先对老年人家中浴室环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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