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48-2018 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DB34/T 3248-2018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248-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9-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的采矿、选矿(破碎及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 保护与修复、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金 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健敏、李同鹏、尹峰、章林、陈佳、王旭东、赵国红、李书钦、何兴强、陈 勇亮、吴泊人、范庆、汪为平、李何林、孙国权、武飞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20

D1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248—2018

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GreenMineConstructionSpecicationofOpenNonmetalMine

文稿版次选择

2018-12-29发布2019-01-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24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金

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健敏、李同鹏、尹峰、章林、陈佳、王旭东、赵国红、李书钦、何兴强、陈

勇亮、吴泊人、范庆、汪为平、李何林、孙国权、武飞。

I

DB34/T3248—2018

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的采矿、选矿(破碎及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

保护与修复、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T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33444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421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

GB51016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矿山green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

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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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露天开采非金属矿opennonmetalmine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

及其附属设施。

3.3

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eofthemining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废石场、矿区工业场地、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扣除功能规定需占

用土地面积以外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3.4

矿区防尘覆盖率dustproofcoveragerateoftheminingarea

采取覆盖、绿化、硬化、洒水、收尘等措施的面积占矿区扰动面积的百分比。

3.5

土地复垦率landreclamationrate

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3.6

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ndtechnical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

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4总则

4.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源开发、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证照

齐全、依法办矿。

4.2矿山应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

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4.3大中型矿山宜编制绿色矿山发展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4.4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

4.5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文件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文件进行升级改造。

5采矿

5.1基本要求

5.1.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5.1.2根据矿区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开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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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应选用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采矿工艺、技术和装备。不应采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或禁止类

工艺及装备。

5.2采矿工艺

5.2.1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5.2.2宜采用剥离-排土-生态修复一体化开采技术。

5.2.3开采工艺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制定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开采规划,开拓和采准工作合理超前,开拓矿量、备采矿量保持

合理关系,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

b)宜采用剥采比低、铲装效率高的工艺技术,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生产成本变化,动态调整露

天开采境界。

c)排土方式应符合GB50421的规定。

5.2.4矿石开采回采率指标应符合附录A.1相关要求。

5.2.5爆破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a)爆破工艺和爆破器材管理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b)通过优化爆破参数、爆破方式等手段,控制矿石块度,降低爆破粉尘产生;通过控制爆破药量、

爆破方向、爆破方式,降低爆破产生的飞石、冲击波、振动、粉尘、噪声等因素对环境的影响;

爆破大块率控制在5%以内。

c)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方式和减震措施。

5.2.6开采台阶及边坡应满足以下要求:

a)矿山开采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应符合初步设计要求。

b)边坡管理应符合GB51016的规定。

c)采场最终边坡应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5.3采矿装备

5.3.1宜采用低噪音的钻机、空压机等设备;矿山主要采掘、运输设备应设有驾驶室。

5.3.2采用电铲、液压挖掘机或轮式装载机进行铲装作业,铲装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80%。

5.3.3运输汽车完好率应不低于80%。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采用专用矿山运输设备,严禁超载超

限遗撒行为。

6选矿(破碎及加工)

6.1基本要求

6.1.1根据矿石品质分级利用矿石资源,做到优质优用。

6.1.2机制砂石生产线设计应符合GB51186的规定,体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等特点。根据岩

石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应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技术

及装备。

6.1.3涉及选矿工艺流程的矿山,应在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选矿工艺,提高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选

矿回收率。

6.2选矿(破碎及加工)工艺及设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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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应根据母岩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因素选择先进选矿(破碎及加工)工艺和设备,

配置与生产规模和工艺相符的辅助设施,合理规划堆料、装卸以及设备检修维护场地。

6.2.2选矿厂或破碎站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6.2.3破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能够实现无人操作或远程控制。

b)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

噪声传播。

7资源综合利用

7.1基本要求

7.1.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利用各类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7.1.2对不同品质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

a)对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灰岩、电石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等露天开采矿山,开

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资源分级合理利用,优质优用。

b)对硫铁矿、萤石、长石等涉及采选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

高资源综合回收率,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

c)对方解石、云母、凹凸棒石、滑石、硅灰石等涉及开采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

加工技术、工艺与装备,发展深加工产品。

d)对饰面石材类矿山,除用于石材加工的荒料以外,所有石料和碎石均应进行综合利用。

7.2共伴生矿石综合利用

7.2.1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开采。

7.2.2应利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资源。当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在

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有处理措施。

7.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7.3.1水泥灰岩矿山应进行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夹层、顶底板围岩等搭配利用;应将符合要求

的土质剥离物用作硅铝质原料或用于复垦;其他剥离物可用作水泥配料、砂石骨料或其他工程用料,最

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7.3.2砂石矿山应加强废石、石粉、泥粉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7.3.3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到100%。

7.3.4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安全生产,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宜利用矿山固体废弃

物回填采坑。

7.3.5在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以及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宜利用尾矿、废石、石

粉、泥粉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骨料、制砖、新型墙材原料等产品,综合利用方式、

产品、技术条件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7.4水资源综合利用

7.4.1矿山废水综合利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质利用”的原则。

7.4.2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矿坑水和生产废水。

7.4.3矿山应配备规范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选矿或加工生产废水实现100%循环使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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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

8.1基本要求

8.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8.1.2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

态保护与修复。

8.1.3矿山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废石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规定分类处置。

8.1.4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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