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3/T 138-20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
DB4203/T 138-2019 The standard for cleaning and vacating office space for Party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 起草人:
- 高席东、李慧、胡启鹏、朱轶、程卓、贺翔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12
DB4203
十堰市地方标准
DB4203/T138—20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
2019-06-18发布2019-06-20实施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3/T138—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席东、李慧、胡启鹏、朱轶、程卓、贺翔。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I
DB4203/T138—20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的工作原则、清理腾退条件、工作程序、资产
管理、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
2工作原则
2.1科学合理
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际,在合理保障用房需求的同时,协调落实清理腾退工作。
2.2统筹管理
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统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级纳入市直、各县(市、区)统筹调配管
理范围。
2.3分级负责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各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
心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
3清理腾退条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理腾退办公用房:
——超过核定面积标准的;
——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或机构撤销的;
——对外出租合同期满的;
——出借给企业或未经批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
——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未经批准继续使用的;
——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1
DB4203/T138—2019
——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的。
4工作程序
4.1信息收集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使用单位报送、上级部门批转、办公用房监督检查反馈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
产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条件的办公用房资产。
4.2现场核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被核查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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