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07.2-2022 水下公路隧道运营管理规范 第2部分:隐患排查治理

DB3201/T 1107.2-2022 Subpart 2 of the Operating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Underwater Highway Tunnels: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dden Danger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107.2-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7-08
实施日期
2022-07-11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归口单位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下公路隧道运营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隐患排查类型与频次、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评估改进等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沈阳、张霆、游楠、郑伟、孙晶晶、殷杰、王大宝、陆秋明、田建宏、李剑锋、高英杰、陈枳含、马良德、秦魏、赵诚、张崧立、李强、赵谦、滕婉婷、何若楠、薛婷婷、张淑芹。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01

CCSR09DB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107.2—2022

水下公路隧道运营管理规范

第2部分:隐患排查治理

Specificationforunderwatertunneloperationmanagement—

Part2:Safetyhazardscreeningandelimination

2022-07-08发布2022-07-11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1107.2—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隐患分类与分级................................................................1......1

6隐患排查类型与频次..................................................................2

7隐患排查............................................................................3

8隐患治理................................................................0............3

9评估改进............................................................................4

附录A(资料性)隐患排查项目清单......................................................6

附录B(资料性)隐患排查记录................................2.........................20

附录C(资料性)隐患治理记录................................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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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B3201/T1107.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201/T1107—2022《水下公路隧道运营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DB3201/T1107—202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应急处置;

——第2部分:隐患排查治理;

——第3部分:工程养护。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1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百盛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阳、张霆、游楠、郑伟、孙晶晶、殷杰、王大宝、陆秋明、田建宏、李剑锋、

高英杰、陈枳含、马良德、秦魏、赵诚、张崧立、李强、赵谦、滕婉婷、何若楠、薛婷婷、张淑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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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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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保障南京市水下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水下公路隧道应急处置工作的流程

与程序、隐患分类分级与排查治理工作、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检查及养护等工作,有必要对水下公路隧

道运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该标准体系拟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应急处置。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水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开展。

——第2部分:隐患排查治理。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水下公路隧道隐患分类分级与排查治理。

——第3部分:工程养护。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水下公路隧道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养护具体要求。

随着国家对拥江发展战略部署,我省正处于长江两岸融合建设关键时期,水下公路隧道的数量也逐

渐增多。目前,水下公路隧道运营在应急处置、工程养护等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可以执行,在实际工

作中,大多依靠经验积累。规范江苏省水下隧道运营管理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与1

良好的工程养护是隧道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隧道高效畅通的保障,隐患排查是隧道安全的基础与前提。

本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南京市水下公路隧道运营管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达到降低安全

生产风险,杜绝或减少事故隐患,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目的,是企业实现安

全生产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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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公路隧道运营管理规范第2部分:隐患排查治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下公路隧道运营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隐患排查类型与频次、

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评估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下公路隧道运营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水下城市隧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0

4基本要求

4.1组织管理2

4.1.1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组织领导机构。

4.1.2应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

隐患整治台账、隐患交办、隐患验收、隐患销号、信息通报、奖惩考核和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治

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3

4.1.3技术力量不足或隧道运营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宜聘请有经验的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档案管理B

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并分类建档管理,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文件成果。

重大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4.3信息平台D

宜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隐患信息的分类分项管

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实时监控。

5隐患分类与分级

5.1隐患分类

5.1.1基础管理类隐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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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b)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

c)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d)安全投入;

e)教育培训;

f)运营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消防管理等);

g)职业健康;

h)应急管理;

i)档案管理;

j)其他管理。

5.1.2生产现场类隐患1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

a)场所环境;

b)土建结构;0

c)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供配电、消防、给排水、通风等);

d)安全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e)特种设备;

f)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巡查管控、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特种作业、清洁维护作业、保养维修作2

业等);

g)现场其他方面(救援车辆、气瓶间等)。

5.2隐患分级

5.2.1一般隐患3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隐患

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B

改治理方能消除,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或者涉及重大危险源且管控措施不

到位的的隐患。

6隐患排查类型与频次D

6.1日常隐患排查:班组和岗位的隐患检查、巡视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开

展的日常性排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

6.2综合性隐患排查: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落实情况及较大风险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每季应不少于1

次。

6.3专项隐患排查:企业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隐患的排查,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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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季节性隐患排查: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排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台风、防洪为重点,秋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

防雪、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b)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企业保卫、值班安排、安全及消防

设施、应急预案及物资等进行的重点排查;

c)专业性隐患排查:对土建结构、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交通安全、供配电、消防、给排水、通

风等设施)、安全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特种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每季应不少于1次;

d)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7隐患排查

7.1排查项目清单1

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基础安全管理要求和全部控制措施,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基础

管理类隐患清单(参见附录A.1)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清单(参见附录A.2)。

7.2排查计划0

7.2.1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每年年初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

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组织级别一般包括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等

级别,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调整。

7.2.2排查计划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2

合。

7.2.3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更新排查计划:

a)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b)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3

c)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d)机电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

e)事故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f)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g)其他情形出现应该进行更新。B

7.3组织实施

7.3.1各组织级别按照排查计划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参照附录B对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基础管理类

隐患排查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7.3.2发现一般隐患后应及时上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D

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7.3.3发现隐患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参照附录C.1制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隐患整改责任部门、隐

患整改责任人、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8隐患治理

8.1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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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级纠正、班组级治理、部门级治理、

企业级治理等。

8.1.2隐患治理应当保障隐患治理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8.1.3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好临时防范措施,

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8.1.4重大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受到影

响的周边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

8.1.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

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

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8.2实施1

8.2.1隐患存在部门/单位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

治理措施。

8.2.2一般隐患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治理应制定专项方案,包括

以下内容:0

a)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b)整改技术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

c)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

d)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2

e)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

f)应急处置措施;

g)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8.2.3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参照附录C.2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并提交至隐患排查组织部门。3

8.3验收

8.3.1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根据隐患整改回执单组织验收。

8.3.2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验收,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服务

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B,验收完成后应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8.3.3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后,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

理部门报备,并及时申请销号,报备申请材料包括:

a)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

b)重大隐患整改过程;

c)验收机构或验收组基本情况;D

d)验收报告及结论;

e)下一步改进措施。

9评估改进

9.1评估

9.1.1应参照附录C.3对每次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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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性问题和规律,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9.1.2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完成后,对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

施,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9.1.3每年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保存记录,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评估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

9.2持续改进

9.2.1培训

应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员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9.2.2更新

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变化、风险点及管控措施更新、事故事件发生情况、应急演练结果以1

及法律法规的变化等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隐患等级、隐患信息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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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A.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表A.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排查项目排查事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及人员未按要求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或无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

安全工作例会

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1

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安全目标

未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

安全生产目标及责

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0

未制定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或已制定的岗位职责中未落实“党政同

安全职责

责”和“一岗双责”要求

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隐患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改、消防安全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含“四新”)

操作规程

及规程操作规程未发放到相关岗位,或未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

未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进行

制度和规程修订3

修订

未建立金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使用计划和台账

资金投入未按照营业收入的1.5%或隧道管养费用的15%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投入

B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保障金

费用管理未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

未开展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

全培训教育

D从业人员培训安全培训教育时长或内容不符合要求

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教育培训

未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或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复

资格培训审。

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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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排查项目排查事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未建立高风险作业清单(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动

土作业(含病害处治)、临时用电作业、隧道内占道等),及相关作业审批

作业安全管理

手续

隧道内占道作业时未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和防护方案

未对相关方资质进行核查,建立管理台账

未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作业前未对相关方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入场告知、考试合格和技术交

底,并对相关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

运营管理

相关方管理对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两个及以上相关方作业(交叉作业),未进行组织

协调,未制定并监督落实交叉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劳务派遣工、短期工、临时工等日常安全管理、教育与正式员工不同,如

劳务派遣工、短期工、临时工未参加班会、安全活动等0

现场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隧道未对其进行危险源告知及其防范

方式

变更管理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未对重大变更进行辨识、评估并保留记录2

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

消防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未按国家要求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

组织机构

日常监测、定期报告和防护保障等制度措施3

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并定期更新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未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B未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

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

应急预案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