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961-2018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操作规程

DB62/T 2961-2018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of Disaster Relief Materials Reserve Warehouse

甘肃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2/T 2961-2018
标准类型
甘肃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13
实施日期
201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10

A87

DB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2961—2018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操作规程

2018-12-13发布2019-01-01实施

发布

DB62/T2961—2018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作业管理..........................................................................2

6消防管理..........................................................................6

7值班管理..........................................................................6

8资料管理..........................................................................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及样表....................................................8

I

DB62/T296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甘肃省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处、甘肃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仲爱、刘来群、陈晓东、卢冰、刘文锦、卜杰。

II

DB62/T2961—2018

引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央救灾物

资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增强救灾物资调运应急保障

能力,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科学化水平,结合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制定本规程。

III

DB62/T2961—2018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的内容、分类、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代储仓库(以下简称储备单

位)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SB/T10846-2012物流仓库货架储位编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救灾物资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物资;业务主管部门调拨本

级部门储备的物资;转为救灾储备的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装备类物资等。

3.2

救灾物资储备库

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专项用于存储救灾物资的仓库。

3.3

储备单位

专项用于存储管理本级政府部门采购的救灾物资,或业务部门委托管理救灾物资的机构。

4基本要求

4.1管理目标

1

DB62/T2961—2018

规范救灾物资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储备管理、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提高救灾物资应

急保障能力,落实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规定时限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的要求。

4.2物资储备

储备单位确保物资存储安全、出入库管理规范和发运快捷等。

4.3功能分区

储备单位功能分区至少包括物资存储区、物资出入库整理区、装卸搬运设备存放区。

4.4组织机构

储备单位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和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组织机构至少包括以下岗位:机构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储备库主管、储备库管理员、装卸技工、安保人员。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

4.5制度建设

储备单位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相关工作内容上墙明示:

a)作业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入库管理制度、物资存储管理制度、物资出库管理制度、物资盘点管

理制度等;

b)运维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库容库貌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4.6信息应用

4.6.1应用全省统一的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统筹管理、分级管理、动态管理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6.2按SB/T10846-2012的规定,将存储区域、货架相应货位进行统一编码。

4.6.3利用条码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无限射频识别技术等技术手段,建立储备库库存管理系

统。

4.6.4信息处理贯穿物资储备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处理完整、准确、及时、安全。

4.6.5对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库存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和系统高效运行。

4.7财务管理

分别设立仓储物资保管账和财务账,对出入库物资进行核算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

卡相符。

4.8统计管理

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报告年中和年终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存情

况,内容包括入库、出库、结存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

5作业管理

5.1入库管理

5.1.1总则

2

DB62/T2961—2018

救灾物资入库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的入库通知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储备单位加

强物资入库管理,按照入库管理工作程序和手续,仔细认真对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工作。建

立健全入库管理制度,做到入库手续完备、入库账物相符、入库台账规范、入库账目清楚。

5.1.2入库准备

收到入库通知,确定新入库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联系调拨单位或生产厂商确定运输方式、

运抵时间等。依据入库物资的性能、库房存储情况和搬运设备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定期盘点、快速出库

等要求,科学合理部署入库物资的场地安排、存放位置、码垛设计、设备使用等工作。

5.1.3核对查验

物资运抵后,储备单位严格按照入库通知核对查验入库物资。按照合同要求和批次对生产厂商、品

名、规格、数量等进行逐一核对,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物资有无缺损等,并做好详细记录。

5.1.4装卸作业

物资装卸作业须在储备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做到装卸有序、安全装卸、文明装卸。码放需

按厂商、品种、规格、残损情况分别码垛存放,做好标识。装卸过程中,储备单位管理人员或仓库保管

员按入库通知的检验要求或国家抽检比例要求随机抽样,进行初次外观检验。抽样的物资具有统筹性、

全局性和代表性。对包装开散的物资要求厂商恢复包装,对有残损的,单独存放做好标识,并要求厂商

更换。装卸完毕后,再次清点复核数量,做到数量批次完整、外观包装完好、厂商货证相符。

物资的码垛存放按照物资存储的要求和存储条件分库分类储存在库房内,相同品名、种类的物资按

照批次存放,物资的码垛存放满足紧急出库、快速出库、高效出库的要求。排列码放稳固整齐、留有安

全通道、有明显垛码标识,满足容易检查盘点、便于高效装卸、方便快速出库的要求。

装卸作业结束后,机动车不准在物资储备区、库房内停放和维修,同时库房管理员对物资储备区进

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建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须

经单位负责人同意,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5.1.5填写回单

再次核对入库物资的生产厂商、品名、规格、数量等,做到账证物三相符。对外观检验合格,且无

残损无外包装的物资,储备单位填写收货回执单。

5.1.6委托检验

对新购置的物资须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1.7办理交接

检验报告结果为合格的,填写物资入库单,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资正式入库。检验报告结果为不

合格的,责令厂家退回或整改。

如发现品名、规格、质量、数量等与购置要求不符,或出现污损、破碎等问题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储备单位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

5.1.8情况报送

救灾物资交接入库后,按要求如实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上报入库物资的检验和入库情

况,及时调整库存物资台账,做好记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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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出库管理

5.2.1总则

救灾物资出库调运坚持统一调拨、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故意损坏、出售和遗弃救灾物资。调运管理程序规范,制度健全,严禁擅自调运或挪用储备物资。

出库调运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准确、安全地完成,紧急出库调运工作与交通等部门建立救灾物

资调运联动机制。

物资的出库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的出库通知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储备单位强化

救灾物资的出库管理,建立健全出库管理制度,做到出库手续完备、出库账物相符、出库台账规范、出

库账目清楚。按照“用零存整、用旧存新”的原则准备出库物资。

5.2.2接受指令

储备单位依据委托储备单位出具的《救灾物资调拨介绍信》、《救灾物资调拨出库单》办理调拨出

库事宜。出库调运物资以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的调拨通知单为唯一依据,如遇应急救灾等特殊

状况无法正常办理出库手续,可凭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电话、传真件等发货,但发货后必须按规定

及时补办物资调运手续。

储备单位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出具的出库通知或调拨单后,根据出库物资的存放位

置、搬运设备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快速出库等要求,合理部署出库物资的场地安排等工作。储备单位严

格按照委托储存单位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调运地点等要求办理出库发运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

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发货后相应时间内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

5.2.3联系接收方

储备单位负责联系物资接收单位,并与接收单位确认调拨物资的品种、数量、接收人、目的地等。

5.2.4装车作业

物资装车作业须在储备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做到规范有序、文明安全。装车完毕后,与接

收单位人员或接收单位委托人再次共同清点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等,做到账、证、物三相符,并办理

交接发运手续。

装车作业结束后,机动车不准在物资储备区、库房内停放和维修,同时库房管理员对物资储备区进

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储备单位在物资出库后,再次将物资品名、规格和数量物资运载方式、承运单位、运输工具班次、

计划到达时间、等信息通知收货单位,并及时向委托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报告物资出库和运输

动态。

5.2.5结算费用

物资调拨装卸费和运输费用由使用地政府财政负担。救灾物资运抵指定目的地后,使用地业务主管

部门按照规定时限与有关单位自行结算。

5.3储备管理

5.3.1总则

各类物资按物资类别和物资储存条件分区分类存放,储存环境需满足储备物资的存储条件。物资存

放采用统一规格的托盘、货架存放,不得直接置于地面。物资摆放整齐、稳固,便于维护、检查和出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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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内区位、货架划分后制作配置图,设置在储备库入口处。对物资存储区域、货架相货位编码;储备库

地面要求平整,满足装卸作业需求。储备库主通道宽度≥2m,物资与墙面距离≥0.5m,物资与照明设

施距离≥0.5m。

5.3.2物资维护保养

储备库严格按照物资性能和保管保养要求,及时对库存物资进行通风、检查、保养、维护和倒垛等,

并适时密封防潮,采取物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措施。救灾物资严禁接触

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含有腐蚀性的物体。

5.3.3物资定期盘点

物资储备按照定点储存、专项管理的原则,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库存储,专人负责。强

化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库存物资盘点工作,每季度至少盘点一次,内容包括入库、出库和结

存的物资品名、种类、数量、规格等,以及库内物资垛码标签编号、品名、数量、规格、入库时间等,

做到账目、标签、实物相符。因工作需调整库管员工作岗位时,分管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组织监交并对库

存物资进行盘点。

5.3.4物资报废管理

库存物资超过储备年限或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经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储备

单位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储备单位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并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在同

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做报废处理。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充分利用。有残值收入的,残

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用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购置救灾物资。申请报废的内容包括物

资报废原因、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价值等。

5.4库容库貌管理

5.4.1维护库内环境卫生,定期通风,保持库内整洁、照明设施良好、各巷道(通道)畅通。做到货

架无灰尘、地面无杂物、门窗洁净、墙壁无蜘蛛网。

5.4.2收发物资后及时清理拆除的物资包装箱(袋、盒)等垃圾,不得滞留现场。

5.4.3做到库区内无杂草,无积水。建立储备库保洁和卫生值日制度,每周清扫一次。

5.5储存环境管理

5.5.1储备库将库区划分为物资储备区和一般区。

5.5.2物资储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进出人员和进出车辆。物资储备区的环境管理必须配备

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库房排水畅通,不渗不漏,门窗、风洞、门锁严密完好启闭灵

活;库房内救灾物资码放整洁,装卸和维护用具摆放整齐;设有温湿度计,实时显示库房内的温湿

度,有足够的通风口或机械通风设施,防止物资受潮变质;库区及库房内外有明显的“严禁吸烟”、

“严禁使用明火”等安全标识。

5.5.3除物资储备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区。一般区不能长时间储存物资,与物资储备区设置隔离带或

隔离栅栏。

5.6设备管理

5.6.1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库内装卸、搬运、消防等设备设施。

5.6.2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备托盘、货架等必的单元化储运设施。

5.6.3各类设备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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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各类设备设施配备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超出设备使用年限。

5.6.5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5.6.6特种设备须在检验有效期内,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5.6.7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填写设备设施维护记录。

5.7应急管理

制定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状态下的物资承运商,签订物资运输协议;每年至少组织开

展一次救灾物资应急调运演练,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5.8安全管理

5.8.1库区门卫建立严格的访问登记制度,对进入库区的车辆及人员须严格登记,填写《外来人员出

入登记表》或《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储备库。

5.8.2严禁访问人员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需停至指定的区

域,不得随意停放。

5.8.3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物资储备区。在储备单位相关人员陪同下才可进入物资储备区,同时配

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进入物资储备区的机动车需安装防火罩。

5.8.4储备库门窗必须安全牢固,储备库钥匙由专人保管。离开储备库时,关窗锁门。

5.8.5储备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连续不间断监控,条件允许时可与“110”联网。

5.8.6储备单位配备的设施设备管理员、操作员需持证上岗,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消防管理

6.1储备单位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6.2按照GB2894、GB13495.1、GB15630的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志明显醒目。

6.3确保储备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畅通。

6.4按照GB50016、GB50084等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

用外借,并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6.5物资分类存放,按照GA1131-2014的要求预留防火间距,不得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6.6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严禁烟火和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与储

备库无关的电器设备。

6.7储备库内电动叉车等电器设备采取相关措施将其与救灾储备物资进行隔离,杜绝隐患。

6.8每月由专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检查,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

否畅通,用电是否安全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火灾隐患。

6.9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等相关培训,掌握正确报警和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6.10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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