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954-2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1954-2020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 1954-2020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5-13
实施日期
2020-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Z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1954—2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5-13发布2020-06-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195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污染物监测要求....................................................................6

6实施与监督........................................................................7

I

DB41/195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太鹏、赵永辉、曹霞、朱哲、蒋春来、刘君、曲卉、张潘龙、刘璐、冯继锋、

赵宇航、付博、蔡丽、张亚涛、杨先锋、杜鹏、李金锋、陈轲、陈建阁、赵凌飞、谢闯将、张成、门宁、

尤克、李卓立、黄冬、陈波、李岳君昇、马智捷。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II

DB41/1954—2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工业企业中石灰窑、白云石窑执行DB41/1066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37186气体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1

DB41/1954—2020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87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HJ1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碱雾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1077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DB41/T132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134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不包括耐火材料、炭素制品、

焦化及铁合金生产。

3.2

烧结

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加水混合制粒后,平铺在烧结机台车

上,经点火抽风,使其燃料燃烧,烧结料部分熔化粘结成块状的过程。

3.3

球团

铁精矿等原料与适量的膨润土均匀混合后,通过造球机造出生球,然后高温焙烧,使球团氧化固结

的过程。

3.4

炼铁

采用高炉或直接熔融还原炉等,经过加热、还原、熔化、造渣、渗碳、脱硫等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

最后生成液态炉渣和生铁的生产过程。

3.5

炼钢

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

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

3.6

轧钢

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变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本标准也包括在钢

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

3.7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2

DB41/1954—2020

3.8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9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0

密闭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11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

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3.12

厂界

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占地边界。

3.13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4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钢铁工业企业。

3.15

新建企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工业建设项目。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限值。

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放限值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设备10

烧结(球团)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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