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951-2020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 1951-2020 Industrial painting process emission standard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 1951-2020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5-13
实施日期
2020-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Z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1951—2020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20-05-13发布2020-06-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1951—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排放控制要求......................................................................2

5污染物监测要求....................................................................4

6实施与监督........................................................................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工业涂装工序所涉及的行业范围......................................6

I

DB41/195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哲、穗贤杰、丁娜、马南、王赛丹、刘驰、韩舒伊、程旭、申宇、刘克伦、

刘德杰、史利涛、王善明、曹秀丽、王磊、王奇、胡伟、蔺小刚、彭新华。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II

DB41/1951—2020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0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

WS/T757—2016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2

工业涂装工序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流平、干燥/固化等

环节的生产工序。

1

DB41/1951—2020

工业涂装工序所涉及的行业范围见附录A。

3.3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

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4

非甲烷总烃(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

质量浓度计。

3.5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

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6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

的干气体为基准。

3.7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8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9

新建企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

4排放控制要求

4.1实施时间

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4.2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表1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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