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3/T 21-2021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DB4413/T 21-2021 Standard regulations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13/T 21-2021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7-13
实施日期
2021-08-13
发布单位/组织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CCSA90

DB4413

惠州市地方标准

DB4413/T21—2021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formediumandprimaryschooland

kindergarten

2021-07-13发布2021-08-13实施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13/T2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惠州市教育局提出。

本文件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惠州市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服务协会、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炎林、吴祖响、邹晟红、罗志雄、杨国欢。

I

DB4413/T21—2021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惠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

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惠州市各类中小学(含中职、技工学校)、幼儿园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其他未

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午托中心或类似场所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10409防盗保险柜(箱)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2453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

GB/T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68警用防刺服

GA69防暴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143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166防盗保险箱

GA294警用防暴头盔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422警用防暴盾牌

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614警用防割手套

GA667防爆炸透明材料

GA844防砸透明材料

GA871防暴罐

GA883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

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1132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要求

GA/T1145警用约束叉

GA/T1215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GA/T1260人行出入口电控通道闸通用技术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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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279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GA/T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44/T83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常态反恐怖防范normalanti-terrorismprecaution

在日常状态下,采用的一般性、常规性防范措施和行为。

3.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non-normalanti-terrorismprecaution

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如敏感时期、节假日、重大活动)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

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强型防范措施和行为。

4基本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4.2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防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4.3学校、幼儿园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4.4学校、幼儿园应明确内部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培训制

度和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记录存档。

4.5中小学全市师生应做到“三能三会”:能发现、会举报,能避免、会自救,能识别、会应对。

4.6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5防范分类和等级划分

5.1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2等级划分

5.2.1常态防恐怖防范等级

常态反恐怖防范为IV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5.2.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a)三级非常态,III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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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二级非常态,II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c)一级非常态,I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1中小学重要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入口、宿舍、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主要通道、广播

(电视)室、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运动场馆、危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重点实验室、

档案室、专用试卷保密室、校长室、网络中心、财务室、周界、校车及校车接送线路等。

6.2幼儿园重要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主要通道、广播(电视)

室、午休房、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操场、游泳池、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档案室、园长室、财务室、

周界、校车及校车接送线路等。

7常态防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设置原则

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7.1.1.2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面积、建筑分布、校园人数、重要部位情况等反

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根据校车管理规定和校

车数量,配置安全主任、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员。

7.1.2人防组织

学校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7.1.3人防配置

7.1.3.1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配置要求

配设要求

序号项目设置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

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

2责任领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设

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

4联络人指定联络人1名应设

5技防岗位重要技防系统设置应设

6固定岗位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应设

7巡查岗位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午休室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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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配设要求

序号项目设置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

8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应设

9运动场馆操场、游泳池应设

危险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

10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应设

存间

巡查岗位

重点实验室、档案室、专用试卷保

11密室、校长室、校车、网络中心、档案室、园长室、财务室、校车应设

财务室

12周界周界应设

13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安全维护应设

7.1.3.2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

a)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1人,主要出入口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2人,实行

双人双岗;

b)技防岗位、网管岗位应配置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

c)校园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

d)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应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相关活动场馆和周界增加巡查安保力量。

7.1.4人防管理

7.1.4.1学校、幼儿园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教育机构主管部门的工作

联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

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1.4.2学校、幼儿园应加强人防管理:

a)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开展全

员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b)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c)加强门卫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行维护,主要出入门口应24h有人

值守,其它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人值守,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d)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检查督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e)学校、幼儿园主要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逐级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

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f)校车接送学生制度:校车司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格按照校车驾驶规范驾驶。匀速行驶,不超

速,不闯红绿灯,不随意变换车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照管老师监督学生安全乘车,核

实接送人身份,对下车学生进行登记,对未有接送的学生需电话与家长确认;学生全部下车后,

上车巡视检查,看有否学生或学生物品遗留在车上。

7.1.4.3学校、幼儿园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h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

时向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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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安保力量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学校宜从保安服务企业购买保安员服务,有特殊原因的可自聘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

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GA/T594和GA/T1279的

相关要求;

b)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年龄宜低于

45周岁,保安员证应在门卫室适宜位置张贴告示;

c)每学期至少应组织1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每周至少应对一键报警装置进行1次联动测试;

d)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

1)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

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3)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

职保安员。

e)在满足d)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值勤;

2)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

值勤;

3)上、放学重点时段,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宜增配不少于2名保安员在校门口及周

边区域持械叠加值守;

4)非重点时段,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员在学校巡逻守护。

f)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出入口50m范围内,属地政府部门应组织专门安保警力开展巡逻防

控工作;

g)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学校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学校安全管理、治安

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还应熟练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学校安全防范

工作重点;

h)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应为

女性),每天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夜间巡查;

i)学校宜组织教职工成立应急队伍,协助落实各项防范与应急措施,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j)学校应与社区、家长合作,在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

放学重点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k)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l)学校专职联络人应确保24h通信畅通,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m)学校每个校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主任,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n)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公安机关、教育机构主管部门指导

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o)学生校车接送:应设置规范的校车停靠点或共享公交站点,停靠点50m范围内,属地政府部

门应组织专门安保警力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7.2物防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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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配置原则

7.2.1.1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7.2.1.2新建学校的实体防护设施应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

行;已建学校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造升级。

7.2.1.3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

证合格。

7.2.2物防组成

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

7.2.3物防配置

中小学、幼儿园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中小学、幼儿园物防配置要求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

序号项目

中小学幼儿园准

1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

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

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

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应设

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重要部位

伤害的重要部位

安防监控中心、重点实验室、危

安防监控中心、食堂操

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

作间和储存间、档案

3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存间、档案室、专用试卷保密室、应设

实体防室、广播(电视)室、

广播(电视)室、网络中心、水

护设施水池及水泵房、财务室

池及水泵房、财务室

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财务室财务室应设

5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周界周界应设

6人车分离通道出入口出入口应设

7钢窗栏栅、实体墙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应设

8围墙上方刀片刺网周界围墙周界围墙应设

9人行出入口通道闸出入口出入口应设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

10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应设

棍棒、自卫喷雾器

个人应

11毛巾、口罩危化储藏室等重要部门门卫室应设

急防护

12防护面罩危化储藏室等重要部门门卫室应设

装备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

13防暴盾牌、钢叉应设

处、门卫室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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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

序号项目

中小学幼儿园准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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