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4-2003 原木检验

GB/T 144-2003 Log inspec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44-2024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4-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11-10
实施日期
200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起草人:
王景昌、陈志民、李晓琴、楚秀好、苏兆凤、王勇、苏兴贤、张鹏程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44-2003

月U青

GB/T144-1995《原木检验》自199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全国木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原木产品

的检验,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经几年来市场经济的实践,该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这次标

准修订中加以修改和补充。

本次《原木检验》标准的修订,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4475;1989《针叶树和阔叶树—明显缺

陷—检量》和国外先进标准I'OCT2292-1988《原木打号印、分类、运输、检量方法和验收方法》。主要

在尺寸检量和材质评定上加以修订。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检尺径平均:原标准规定以短径26cm为界限的长短径之差2cm,4cm平均,一律改为2cm

平均

—检尺径进级: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改为检尺径不足14cm,以1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

尺寸不足1cm时,足。.5cm增进,不足。.5cm舍去;检尺径自14cm以上,以2c。为一个增

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cm时,足1cm增进,不足1cm舍去。

—心材腐朽的检量:以腐朽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比,改为以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比,改为加工用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径或内曲水平长相比;直接用

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长相比或分检尺长限定弯曲拱高尺寸。

—对原标准中有的缺陷检量计算上加严处理,如环裂、弧裂、腐朽等。

—对原标准缺陷检量计算上,不尽合理部分和计算方法复杂的,都给予改正,如节子检量、腐朽评

等、裂缝扣尺、虫眼计算等。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44-1995,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景昌、陈志民、李晓琴、楚秀好、苏兆凤、王勇、苏兴贤、张鹏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4.1^144.3-1984,GB/T144-1995.

GB/T144-2003

原木检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木产品检验的尺寸检量、材质评定、检量工具及原木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原木生产、流通领域的原木产品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814-1984原木材积表

GB/T15787-1995原木检验术语

LY/T1511-2002原木产品标志号印

3术语和定义

GB/T15787-199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检量

4.1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进级及公差,均按原木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4.2检量原木的材长量至厘米止,不足厘米者舍去。

4.3检量原木直径、长径、短径、径向深度,一律扣除树皮、树腿和肥大部分

4.4原木的材长,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见图1。如检量的材长小于原木标

准规定的检尺长,但不超过负公差,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如超过负公差,则按下一级检尺长

计算。

4.5伐木植口锯切断面的短径不小于检尺径的,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让去小于

检尺径部分的长度,见图2。大头呈圆兜或尖削的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a)不小于检尺径b)小于检尺径

图2

GB/T144-2003

4.6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指扎排水眼),检量材长时,应让去水眼内侧至端头的长度,再确定检尺

长,见图3.

产一一一一~一.一

图3

4.7检尺径的检量(包括各种不正形的断面),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检

量长径,见图4,其长短径(不足14cm的按4.8规定进舍)之差自2cm以上,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

舍后为检尺径;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1,33.肠cm

)1,36盆cm

图4

4.8原木的检尺径不足14cm,以1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1cm时,足。.5cm增进,不足

0.5cm舍去;检尺径自14cm以上(直径13.5cm可进为14cm),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

足2cm时,足1cm增进,不足1cm舍去。

4.9原木小头下锯偏斜,检量检尺径时,应将尺杆保持与材长成垂直的方向检量,见图5,

图5

4.10小头打水眼让去材长的原木,实际材长超过检尺长的原木,其检尺径仍在小头断面检量。

4.11小头断面有偏枯、外夹皮的,如检量检尺径须通过偏枯、夹皮处时,可用尺杆横贴原木表面检量,

见图6.

图6

4.12小头断面节子脱落的,检量检尺径时,应恢复原形检量。

4.13双心材、三心材以及中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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