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286-2024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

DB63/T 2286-2024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power station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requirement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2286-2024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9
实施日期
2024-07-25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

CCSC80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286—2024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

2024-6-19发布2024-7-25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228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5消防设施技术要求..................................................................3

6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要求..............................................................8

7消防安全管理要求..................................................................8

附录A(资料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表.......................................12

附录B(规范性)电力储能用预制舱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14

I

DB63/T228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省绿源能源储能消防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芳、李占新、刘畅、薛钢、张文泽、吴俊涛、任亮、李春来、赖春花、杨立

滨、李红霞、周万鹏、李正曦、黄合欢、赵永林、刘新、赵建军、李云鹏、杨惠宁、韩玉平。

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监督实施。

II

DB63/T2286—2024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运行维护要求及电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管理。

注:电化学储能电站储能系统电化学电池类型包括锂离子电池、铅酸(炭)电池、液流电池、钠硫电池及钠离子电

池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30051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T32509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GB/T34131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

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36280电力储能用铅炭电池

GB/T36558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048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B63/T167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63/T167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

1

DB63/T2286—202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能电池预制舱

在预制舱中集成安装电池阵列与辅助电源、空调、通风、照明、视频监控及消防设备等辅助系

统,与储能变流器及其配套设施连接后可实现电能存储、转换与释放的设备组合。

3.2

电化学储能电站

采用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元件,可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电站。

[来源:GB51048-2014,2.0.1]

3.3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

电化学储能电站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置的用于火灾早期预警、火灾报警、灭火救援、安全疏散

等场景的消防系统和设备。

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

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注:电化学储能电池预制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作为储能电池预制舱消防预警与控制装置,可以配接火灾探测器

装置(含复合探测器)、灭火装置紧急启停按钮、声光报警、释放指示系统,具有火情探测、显示与处理、控

制灭火装置启动,同时联动电池管理系统(BMS)、风机、空调等功能的系统。

3.5

自动灭火系统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部件等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设备系统。

3.6

集控中心

基于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可对电站火灾预警、报警及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远程集中监

视,并远程操控消防设备和系统,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操作和远程故障排除等功能,且24h有人值班管

理的场所。

4总则

4.1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的设置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基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并结合电站规模、电池类型与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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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

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

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5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电化学储能电站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与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

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电站防火、

控火、早期灭火、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5.1.2电化学储能电站重点防火部位主要包含消防控制室、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室、

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含继电器及通信室)、油浸变压器(室)、生产综合楼及消防泵房等区域,

电站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设置应遵循GB51048、GB55037、GB55036和GB50229的有关规定,电

站消防设施配置见附录A。

5.2消防灭火系统

5.2.1消防给水系统

5.2.1.1电化学储能电站内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55036和GB50974的有关规定。

5.2.1.2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最大用水量计算。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最大用

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1.00h;

c)其他功能区域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GB50974的规定。

5.2.1.3储能电池预制舱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在场地内路边均匀布置,间距不应大于60m;

b)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应符合灭火救援要求,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不应少于4支,消火栓用水

量不应小于20L/s;

c)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

d)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e)配电装置区域附近宜配备喷雾水枪;

f)站区应设置专用消防室(箱),配置消防水带、水枪和消防扳手;

g)室外消火栓宜具备物联功能,在缺水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报警上传。

5.2.2自动灭火系统

5.2.2.1储能电池预制舱等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具备降温、抑爆、灭火功能的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灭

火系统应满足扑灭电池明火且不复燃的要求,系统类型、流量、压力、喷头布置方式等技术参数应经具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注:目前常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的灭火系统有全氟己酮、液氮、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细水雾、气溶胶等。

5.2.2.2自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热失控情况下,应满足持续抑制热失控扩散不少于30min,抑制复燃时

间不少于24h的要求。

5.2.2.3自动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联动控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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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自动灭火系统控制组件在接收到预警信号或火灾信号后,应根据既定灭火策略自动启动灭火

系统。预制舱内火灾预警、探测及联动功能可采取如下控制策略:

a)当一个复合气体探测设备第一阈值告警时,由电池管理系统关闭空调、启动风机,并跳开舱级

PCS断路器、簇级继电器;

b)当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相关信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联动打开门禁系统,并启动灭火

系统:

1)当一个复合气体探测设备检测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第一阈值、一个感温探测器动作且舱级

PCS断路器跳闸;

2)当一个感温探测器和一个感烟探测器同时动作且舱级PCS断路器跳闸;

c)当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相关信号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联动打开门禁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启动灭火系统进行防火:当两个复合气体探测设备检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均达到第二阈值

(一般为舱内电池模块发生剧烈热失控时的浓度值)且判断舱级PCS断路器跳闸;

d)当舱级PCS断路器拒跳时,由消防远程集中监控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人工远程视频

判断火灾,通过消防监控后台远程应急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同时打开门禁系统。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根据电站的规模、电池发生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和相关规划及设计文

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及消防报警的设计应符合GB50116和GB51048的相关规定。其他

功能区域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满足GB50229的相关规定。

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区域应覆盖下列场所和设备:

a)消防控制室、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及通信室、可燃

介质电容器室;

b)采用固定灭火系统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c)户内无人值班电站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d)敷设具有可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e)生产综合楼及消防泵房等区域。

5.3.3储能电池预制舱消防报警应做到舱级与簇级,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以下设备组成:

a)火灾报警控制主机;

b)火灾报警控制分区主机;

c)舱用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与簇用复合火灾探测器;

d)感烟探测器;

e)感温探测器;

f)舱用网络摄像机;

g)视频图像分析设备;

h)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i)火灾声光警报器;

j)气体灭火紧急启停按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

k)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l)模块、总线短路隔离器,供电及线路等。

5.3.4舱用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至少采集两类环境数据(H2、CO),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探测氢气(H2)和一氧化碳(CO)可燃气体浓度值,可设定可燃气体浓度动作阈值;

b)能根据设定的气体浓度第一阈值和第二阈值进行分级响应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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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一级阈值应能在0.1%LEL~5%LEL之间设置,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LEL;第二阈值应能在

10%LEL~50%IEL之间设置,测量误差不应大于2%LEL;

d)响应输出信号同时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分区主机、电池管理系统(BMS);

e)采用防爆技术。

5.3.5簇用复合火灾探测器应至少采集三类环境数据(H2、温度、CO),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探测氢气(H2)和一氧化碳(CO)可燃气体浓度值,可设定可燃气体浓度动作阈值;

b)能根据设定的气体浓度第一阈值和第二阈值进行分级响应输出;

c)第一级阈值应能在0.1%LEL~5%LEL之间设置,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LEL;第二阈值应能在

10%LEL~50%IEL之间设置,测量误差不应大于2%LEL;

d)响应输出信号同时接入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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