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969.4-2020 保山猪综合养殖 第4部分:疫病防治

DB53/T 969.4-2020 Integrated breeding of Baoshan pigs - Part 4: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969.4-2020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4-26
实施日期
2020-07-26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0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969.4—2020

保山猪综合养殖

第4部分:疫病防治

2020-04-26发布2020-07-26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T969.4—2020

前言

DB53/T969《保山猪综合养殖》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猪场建设;

——第2部分:繁育;

——第3部分:饲养管理;

——第4部分:疫病防治;

本部分为DB53/T96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富国文、赵加鼎、樊月圆、龚绍荣、张宏建、舒相华。

I

DB53/T969.4—2020

保山猪综合养殖第4部分:疫病防治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保山猪养殖的疫病防治、圈舍环境、人员卫生、猪场消毒与无害化处理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保山猪养殖过程中的疫病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824.3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7622畜禽粪便储存设施设计要求

NY/T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疫病防治

3.1预防

3.1.1猪群保护

按以下方法进行保护:

a)保障充足全面的营养和清洁的饮水。

b)减少应激。

c)保持圈舍卫生与清洁。

3.1.2消灭病源和切断传播途径

按以下方法进行:

a)严格执行猪场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和猪场消毒制度。

b)宜自繁自养。

d)外来人员应按规范进行消毒,并按指定的路线行进。

e)场内兽医不可对场外动物进行疾病外诊,配种人员不可进行其他养殖场的家畜配种工作。

f)各生产区内往来人员应先消毒后进入,且不得交叉使用用具。

g)场内不应饲养狗、猫及其它动物,并应杜绝场外畜禽进入。

h)灭鼠、灭蚊蝇,及时收集生活生产垃圾,对鼠和昆虫的尸体以及垃圾应做无害化处理,生产用

具应消毒。

3.1.3免疫接种

1

DB53/T969.4—2020

主要防控对象包括:猪瘟、口蹄疫、伪狂犬、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和猪传染性胃肠炎等。免疫程

序和免疫方法参考附录A,疫苗使用记录表见附录B表B.1。

3.1.4兽药

兽药的添加应符合NY/T5030的要求,以饮水或拌料方式进行,并应严格执行休药期,且进行记录,

记录表见附录B表B.2。

3.1.5引种

引种种猪应符合以下要求:

a)种猪应来源于规范的育种场,养殖档案齐全。

b)不应从疫区引进种猪。

c)在运输途中,不应经过疫区或在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接触其它偶蹄动物。

d)运输工具和饲养用具应清洗、消毒,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NY/T5033的要求。

e)所引种猪经隔离观察30d后,检查确定健康,方可供繁殖使用。

3.2疫病控制和扑杀

发生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a)疾病的诊疗,应由养殖场兽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取得兽医从业许可证的人员负责。

b)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c)确诊发生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水泡病时,猪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猪群

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

d)病死病害或淘汰猪的尸体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4卫生要求

4.1圈舍环境

圈舍环境应符合GB/T17824.3的规定。

4.2饮水

饮用水质量安全指标符合表1中规定的指标范围。

表1饮用水水质安全指标

标准值

项目

色≤30°

浑浊度≤20°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以CaCO3计),mg/L≤1500

pH5.5~9.0

溶解性总固体,mg/L≤4000

2-

硫酸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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