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294-202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管理规范
DB50/T 1294-2022 Administrative Guidelines for Handling and Managing Office Furniture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荣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高龙、崔利华、丁娟 、李勇、肖波、肖全敏、巫德玲、黄光明、邱克斌、陈馨、向龙宇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01
CCSP33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294—202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管理规范
2022-09-20发布2022-12-20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29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荣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龙、崔利华、丁娟、李勇、肖波、肖全敏、巫德玲、黄光明、邱克斌、陈
馨、向龙宇。
I
DB50/T1294—202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土地处置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办理无偿划转、转让、置换和报
损等处置方式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
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的处置管理工作,技术业务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
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的处置管理参照执行。
区县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处置管理参照执行。
注: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41568-2022机关事务管理术语
DB50/T1018-2020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权属管理工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41568-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办公用房officebuildings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
工作场所。
[来源:GB/T41568-2022,5.10]
3.2
技术业务用房technicalandbusinessbuildings
为保障专项技术性业务开展所设置的特殊工作场所。
[来源:GB/T41568-2022,5.11]
3.3
无偿划转freeassign
1
DB50/T1294—2022
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以无偿方式变更办公用房权属的处置行为。
3.4
转让transfer
变更办公用房权属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3.5
置换substitute
党政机关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以办公用房权属为主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
性资产(即退补差价)。
3.6
报损reportdamage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用房权属进行房屋所有权核
销的处置行为。
4基本要求
4.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土地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无偿划转、转让、置换和报损。
4.2拟处置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土地资产,其权属应当清晰完整。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
纷的资产,应当在权属界定明确后处置。
5处置流程
5.1无偿划转
5.1.1申报
申报单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资产无偿划转,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无偿划转申请文件(说明资产基本情况、处置理由、接收方意见等情况);
b)《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按附录A的表A.1);
c)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产权登记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除外,下同)。
5.1.2审查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收到资产处置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
5.1.3报批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和审批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处置审
批。
5.1.4签订协议书
资产处置审批文件下达后,产权方、使用方与接收方签订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
2
DB50/T1294—2022
5.1.5办理权属登记及账务调整
资产处置相关方根据资产处置审批文件,按照DB50/T1018-2020规定的或协议约定要求办理不动产
权属转移登记,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并进行账务处理。
5.2转让
5.2.1申报
申报单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资产转让,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转让申请文件(说明资产基本情况、处置理由、受让方意见等情况);
b)《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按附录A的表A.2);
c)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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