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622-2023 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23/T 3622-20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622-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28
实施日期
2023-09-27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622—2023

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3-08-28发布2023-09-2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3/T362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基本要求............................................................................2

6消防组织............................................................................2

7消防安全职责........................................................................2

8场所设置要求........................................................................4

9消防安全措施........................................................................6

10火灾隐患整改.......................................................................8

1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9

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消防演练...................................................9

13火灾事故处理......................................................................10

14消防档案..........................................................................10

附录A(资料性)防火巡査、检査记录...................................................12

附录B(资料性)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13

附录C(资料性)学校建筑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13

参考文献..............................................................................16

I

DB23/T362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昌新文、燕海涛、杜长海、刘威、李帅、王冠鹏、杨德斌、赵永强。

II

DB23/T3622-2023

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消防组织、

消防安全职责、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措施、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制定与消防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建立指导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类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

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靠近建筑,满足承载力及面积要求,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

3.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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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一般指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具体界定标准参见最新

版《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4总则

4.1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

效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4.2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3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保障学校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4.4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5基本要求

5.1学校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5.2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5.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

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

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5.4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5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

防训练,火灾时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6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6消防组织

6.1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6.2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6.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7消防安全职责

7.1学校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c)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d)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保证防火防烟分

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按照GB/T3831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

DB23/T3622-2023

g)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7.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b)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

大问题;

f)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微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参见附录B;

g)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4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e)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

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g)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i)管理学校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j)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消防设施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

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按照GB25506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处置;

c)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

报告;

d)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

记录,做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

7.6教职员工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c)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正确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方法;

d)日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发生火灾时引导学生疏散;

e)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f)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吸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3

DB23/T3622-2023

g)宿舍管理员应坚守岗位,掌握宿舍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引导和帮助宿舍内人员快速有序疏散。

7.7保安人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发现火情,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b)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7.8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熟悉单位平面布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b)定期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c)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8场所设置要求

8.1学校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

设备和建筑装修等应符合GB50016、GB50099、GB50222的要求。

8.2学校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建筑不超过2层。

8.3三级耐火等级的教学建筑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8.4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8.5中学教学用房不应超过五层,小学教学用房不应超过四层。

8.6附设在其它民用建筑内的学校教学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

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图书馆、内书库(基本书库、特

藏书库、密集书库)与其毗邻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除电梯外,图书馆书库

内部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材料,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不低于乙

级的防火闸门。

8.7建筑物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设置数量、疏散宽度,建筑内每层及每个防火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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