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HSNHL 0001-2020 农合联党支部建设规范

T/LHSNHL 0001-2020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LHSNHL 0001-2020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0-28
实施日期
2020-10-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临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农合联党支部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合联党支部建设的工作依据、基本要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合联党支部建设。2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三十条意见》(台市委发〔2017〕87号)《关于在全市各领域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组〔2018〕4号)《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 “红领英才”评选活动的通知》(临组〔2018〕32号)《关于全面实施“支部组织力提升工程”的意见》(临组〔2018〕70号)《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临组〔2017〕18号)《临海市两新组织“双强争先、先锋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临两新〔2019〕3号)3基本要求3.1党支部设置3.1.1以市级、镇(街道)为单位单独建立农合联党支部,人员由成员单位(包括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电商协会、涉农服务组织、农业企业、规模家庭农场、其他相关服务组织和个人等)中的党员组成。3.1.2市级农合党支部隶属市供销社党委,镇(街道)农合联党支部(党总支)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属地管理,并接受市农合联业务指导。3.1.3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支部;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3.1.4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1.5成员单位的党员以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到农合联党支部;其他农合联党员一般按其意愿,可转接组织关系,也可保留原组织关系,接受跨支部双管,参加农合联的组织活动。3.2力量配备3.2.1支部委员的职数应为单数,以3人~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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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临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叶露、纪新瑞、王佳颖、郭锐、姚晗珺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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