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06-1997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control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6806-2006 |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806-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05-28
实施日期
1997-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宋希伟、赵英然、杜文利、孙凌云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6806一1997

前言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是建筑物内消防设备的控制中心,被广泛地应用在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

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但我国现在尚无统一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技术标准,生产厂家往往是根据

用户的要求和企业标准来设计、生产产品,致使产品性能不一、质量各异,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带来很

大困难,工程应用也不方便,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为此制订本标准,为该类产品的生产、

检验和质量监督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及标志六部分,参考了国家标准

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从199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赵英然、杜文利、孙凌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G1316806一1997

Generaltechnicalconditions

ofcontrolforfireprotectionequipmen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消防控制室(中心)安装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输入/输出模

块)。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

执行本标准。

2弓!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6-93标准电压

GB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和导则:振动(正

弦)

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3产品分类

3.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使用方法可分为:

a)火灾探测报替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非火灾探测报警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

a)柜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台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c)壁挂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使用环境可分为:

a)陆用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船用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防爆性能可分为: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05一28批准1997一12一01实施

GB16806一1997

a)防爆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非防爆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技术要求

4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156的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4.2整机性能

4.2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为与其直接相连的设备或其部件供电。

4.2.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直接或通过控制部件间接启动受其控制的设备。

4.2.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的相关火灾报警

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复位前应予以保

持。

4.2.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特殊情况需要设

置延时时间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10min。如有关标准、规范另有规定,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4.2.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逻辑关系和要求输出和显

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下列功能:

a)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b)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应

能显示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

c)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

态。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所处状态。

d)能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在

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

号并显示其状态。

e)输出能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

其状态。

f)输出能控制干粉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9)输出能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h)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i)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l)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k)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l)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m)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n)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诱导指示设备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0)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报装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4.2.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4.2.5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或

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在自动方式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要进

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

4.2.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对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功能。

4.2.8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瞥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

故障信号。

a)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断路报火警除外);

b)与输人/输出模块间的连线断路、短路;

GB16806一1997

e)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电源欠压;

d)给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e)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f)在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正常工作时

对于a),b)类故障,应能指示出部位,对于c),d),e),i)类故障应能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

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当有新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次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

保持。故障期间,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应不受影响。

4.2.9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对本机及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4.2.10具有可隔离所控制设备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隔离操作完成2s内,应有隔离指示并能

查寻和显示被隔离的部位。当恢复被隔离的设备时,在恢复隔离操作20s内应能使被恢复的设备处于

正常监视状态。

4.2.11采用数字一字母显示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显示要求

4.2.11.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够处理、贮存和显示来自各回路的状态变化信息。在需控制受控设备

动作的情况下,应符合下述要求:

a)1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b)超过10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10%回路(不少于100回路)的故

障状态信息;

c)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显示受控设备完成规定动作的总数;

d)受控设备动作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方式,确认每一动作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

示一个动作设备

4.2.11.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故障状态下应符合下述显示要求:

a)1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b)超过1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10%回路(不少于10。回路)的故

障状态信息;

c)故障设备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方式,确认每一故障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示一

个故障部位;

d)回路故障信号的显示不应受到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反馈信号输人的影响。

4.2们.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隔离状态下应符合下述显示要求:

a)1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隔离状态信息;

b)超过10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10%回路(不少于100回路)的隔

离状态信息:

c)被隔离设备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确认每一隔离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示一个

被隔离设备;

d)被隔离的设备状态信息的显示不应受到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反馈信号输入的影响。

4.2.1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时,应设有总线隔离器。当隔离器动作时,被隔离保护的

输入/输出模块不应超过32个。

4.2.13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在联动控制输出状态或故障和隔离状态未排除和恢复前,手动操作复

位机构不应改变该状态信息。

4.2.1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时,还应至少设有六组直接输出接点。

4.2.1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

恢复时,能自动转回到主电源;主、备电源应有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

下述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以上:

a)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50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

GB16806一1997

b)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超过50个时,20%的模块(但不少于50个)处于动作状态。

4.2.1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和受控设备的动作时问的功能,其日计时误差

不超过30s;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4.2.17对于微处理器(计算机)控制方式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

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4.2.1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

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要求。

表1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温度40C不通电状态14h

高温试验

持续时间16h正常监视状态2h

温度0C不通电状态14h

低温试验

持续时间16h正常监视状态Zh

相对湿度92%

恒定湿热试验温度40C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96h

温度一40'C

低温贮存试验不通电状态

持续时间4h

4.2.19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

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要求。

表2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频率循环范围10^.55^10Hz

驱动振幅(单振幅)0.19mm

扫频速率1倍频程/min

振动(正弦)试验不通电状态

共振点上保持时间10min

共振点上驱动振幅(单振幅)0.19mm

振动方向X,Y,Z

碰撞能量0.51士0.04)

碰撞试验正常监视状态

碰撞次数每个易损点3次

4.2.20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

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要求。

GB16806一1997

表3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

场强10V/-

辐射电磁场试验正常监视状态

频率范围1MHz^-1GHz

放电电压8000V

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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