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01/T 1-2021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技术指南
DB3601/T 1-2021 Guidelines for Parenting Skills for Children's Welfare Agencies' Familie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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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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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2
DB3601
南昌市地方标准
DB3601/T1—2021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技术指南
Instructiononsimulationfamilycareforchildrenwelfareinstitutions
2021-06-23发布2021-07-22实施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01/T1—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类家庭养育目标.....................................................................1
5类家庭基本要求.....................................................................2
6类家庭招聘流程.....................................................................5
7类家庭日常服务.....................................................................6
8类家庭资料管理....................................................................12
9培训与专业学习....................................................................14
10类家庭质量控制管理...............................................................14
11类家庭一日流程...................................................................15
附录A(规范性)类家庭儿童初始评估表..............................................16
附录B(规范性)儿童能力发展评估表................................................18
参考文献.......................................................................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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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西省南昌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春晖博爱儿童救助公益基金会、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唯玲、胡群华、裴蓓、李月、赵雯。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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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术语定义、养育目标、类家庭基本
要求、类家庭招聘流程、住房场地设施设备要求、日常服务、资料管理、类家庭运营管理、培训与专业
学习、检测性评估与督导以及类家庭一日流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类家庭日常管理及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WS/T678-2020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类家庭SimulationFamily
儿童福利机构的一种养育模式,指儿童福利机构内的被接收儿童安置在类似家庭养育的环境中。类
家庭住宅可以在儿童福利机构内或其周边。
3.2
被接收儿童AcceptedChildren
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收养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
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4类家庭养育目标
4.1福利机构应为被接收儿童提供类家庭生活条件和环境
4.1.1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应保障被接收儿童的生存需求。
4.1.2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应保障被接收儿童的生命安全。
4.1.3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应为被接收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和设施。
4.1.4儿童福利机构应为被接收儿童提供温暖并有成人关爱的类家庭环境。
4.2福利机构类家庭应提供促进儿童发展的科学养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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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儿童福利机构应招聘及培养有科学育儿知识的类家庭养父母。
4.2.2类家庭养父母应具备责任感与规范化的技能。
4.2.3类家庭养父母应具备回应儿童需求的能力。
4.3类家庭应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4.3.1类家庭应促进儿童身体的发展。
4.3.2类家庭应促进儿童情感的发展。
4.3.3类家庭应促进儿童认知、语言和思维的发展。
4.3.4类家庭应促进儿童人格及品格的发展。
4.3.5类家庭应促进特需儿童的潜能发展。
5类家庭基本要求
5.1儿童福利机构
5.1.1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类家庭,应当通过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同意并获得支持。
5.1.2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接受社会捐赠等途径,保障类家庭的生活费用、
养父母的劳务补贴和运营管理费用。
5.1.3儿童福利机构应拥有对0至18周岁(不含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监护权或委托监护权,对
进入类家庭的儿童承担监护责任。
5.1.4儿童福利机构应为类家庭制定服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类家庭儿童的条件、儿童年龄、儿
童的残疾程度、每个类家庭的儿童数、养父母的资格条件及义务职责等。
5.1.5儿童福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类家庭规章制度、经济管理制度、类家庭
安全制度、类家庭养父母考核制度、类家庭水电及公物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6儿童福利机构应通过部门间的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保障类家庭的运营,在政策、规范、专业
和人性化管理等方面对类家庭给予支持。
5.1.7儿童福利机构应与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专职工作人员合作,
指导并支持类家庭。
5.1.8儿童福利机构应对类家庭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考核,对儿童和服务质量定期评估。
5.1.9儿童福利机构应至少每两年为类家庭养父母安排一次体检,家庭儿童按MZ010-2013要求进行
体检。关注儿童健康、医疗、特教、康复等方面的需求。
5.1.10儿童福利机构应为类家庭儿童办理入托、入学、环境转换等相关手续。
5.2类家庭工作人员
5.2.1类家庭工作人员包括养父母、顾问及儿童福利机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2.2类家庭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公民道德、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5.2.3类家庭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接纳和尊重每名儿童,无论其残疾与否。
5.2.4类家庭工作人员应具备儿童抚育、教育的相关经验。
5.2.5类家庭工作人员应具备持续学习、吃苦耐劳的精神。
5.2.6其他专业人员如康复师、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在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上支持并协助类家庭顾问
和养父母。
5.3类家庭养父母
5.3.1养父母接受福利院委托的儿童监护义务,保障儿童权益,承担对类家庭儿童的养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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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养父母不得随意调换类家庭内的儿童,特殊情况须经儿童福利机构决定。
5.3.3养父母在现有资源范围内,须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和学校,确保儿童获得教育和康复服务,支持
特殊需求儿童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个体能力的发展。
5.3.4养父母应保持类家庭内外整洁,爱护类家庭设施,为儿童创建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环
境,并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户外活动、学习和游戏。
5.3.5养父母应合理搭配儿童饮食、保障儿童食品卫生安全,为不同年龄、不同体质、不同咀嚼消化
能力的儿童制订食谱。
5.3.6养父母应培养儿童良好的兴趣,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5.3.7养父母应在教师、康复师、顾问的支持下,对特需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加强类家庭内的生活康
复训练。
5.3.8养父母应配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老师、康复师以及儿童就读社区的学校老师,提高儿童的教育
质量。
5.3.9专职母亲应对儿童进行日常观察与评估,撰写儿童成长记录,定期撰写类家庭生活报告,建立
类家庭相册,并及时向顾问反映儿童成长情况和疾病障碍状况。
5.3.10专职母亲应注重日常学习,参加团队组织的周会与小培训,提高自身养育、教育、康复等方面
的技能。
5.3.11儿童福利机构可安排人员白天进入类家庭工作8小时(每个家庭一周一次),保证类家庭专职
母亲在每周该时间段可以休息。
5.3.12类家庭内宴请或留宿亲友需经儿童福利机构许可。
5.4类家庭顾问
5.4.1类家庭顾问专职管理类家庭各项事务,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培训、记录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5.4.2类家庭顾问应服从机构行政管理,接受专业指导,带领团队遵守各项制度。
5.4.3类家庭顾问每天不定时家访,了解类家庭饮食、清洁卫生及类家庭亲子互动情况,并观察儿童
身体、学习、生活、康复等情况,协调与儿童工作相关的人际关系,随时帮助类家庭解决问题。
5.4.4指导养父母撰写儿童成长记录与类家庭生活报告,协助类家庭做好儿童相册。
5.4.5定期组织类家庭周会和小培训,指导养父母学习儿童抚育、康复、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4.6完成类家庭工作文件并存档,协助儿童福利机构对类家庭进行评估和考核。
5.4.7类家庭顾问应邀请社工、医生等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培训,带动团队共同提高。
5.5进入类家庭的儿童
5.5.1进入类家庭的儿童应进行初始评估和发展评估。
5.5.2初始评估包括对儿童身体发育发展水平及障碍程度的基础评估。通过访谈保育人员和实地观察,
如实填写《初始评估表》(见附录A),并配上三天内照片或小视频存档。
5.5.3顾问和养父母定期为类家庭中儿童进行评估,填写《儿童能力发展评估表》存档(见附录B);
并根据评估情况,为儿童制定养育目标。
5.5.4重度残疾儿童及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重大疾病的儿童不宜进入类家庭。
5.5.5类家庭儿童数量和年龄应合理搭配,人数为3~6名。
5.6类家庭经费要求
5.6.1福利机构应保障类家庭运营经费,包括儿童生活费、类家庭生活支出等相关费用。
5.6.2儿童日常支出参考比例:伙食费60%、日用品及衣物20%、水煤电费10%、交通及其他10%。
5.7类家庭场所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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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类家庭住宅
5.7.1.1类家庭住宅应至少符合GB50096-2011的基本规定。
5.7.1.2住宅内有安全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有明显标识;应装有紧急照明设备和消防设备;
窗户、走廊、楼梯等应安装护栏。
5.7.1.3水、电、燃气无安全隐,专人定期检修,保存检修记录。
5.7.1.4类家庭住房在儿童福利机构外的,从住房到福利机构的路线应有指示路标。
5.7.1.5类家庭住宅选址和改造应符合特需儿童对空间和设备的要求。
5.7.1.6住房装修应无化学污染源,甲醛等有害挥发物符合国家标准。
5.7.1.7每个类家庭住宅至少具备三间卧室、一间起居室、厨房和1~2个卫生间。
5.7.1.8每个类家庭住宅应能划分出不同的生活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用餐区、游戏区、学习区、晾晒
区、储物区等。
5.7.1.9类家庭住宅应采光和通风良好;墙面、地面装修颜色柔和;窗户、楼梯安装护栏和扶手;进
出口铺设无障碍通道;如为高层住宅,应配备有电梯。
5.7.1.10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低于9平米。儿童卧室男女分开,每名儿童都有单独的床、衣柜及书桌。
5.7.1.11起居室应能容纳类家庭成员一起用餐、游戏和学习。
5.7.1.12卫生间应至少配备便器、洁面器、洗浴器。应设有适合儿童身高位置的便器和洁面器。洗浴
区应铺设防滑垫,必要时为脑瘫儿童安装墙壁扶手,提供沐浴椅、浴盆。
5.7.1.13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位置远离卧室,并有良好的排油烟通道和设备。配置安全厨柜、
冰箱以及各种厨用小电器,以及充足的炊具、食具。
5.7.1.14每个房间应安装有独立照明设备,光线可调节。
5.7.1.15住宅内应安装有温度调节设备,如空调、风扇、电暖器等。
5.7.1.16家具、玩具、居家物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5.7.2类家庭设施
5.7.2.1类家庭住宅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地面平整干燥。
5.7.2.2房屋内家具、门窗等设施无裸露的尖锐部分。
5.7.2.3类家庭使用的刀、剪、打火机、热水瓶等物品应放置在儿童取不到的位置;化学消毒清洗剂、
药物、易燃易爆物品、细小尖锐物品等妥善收纳,避免儿童触碰。
5.7.2.4根据儿童年龄配备玩具,并定期检查、清洗、消毒。
5.7.2.5应配合福利机构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备有预防传染病的宣传资料及相应物资。
5.7.2.6儿童福利机构应定期组织养父母参加安全教育、意外伤害急救等培训课程。
5.7.2.7类家庭工作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
5.7.3类家庭公共活动室
5.7.3.1类家庭住宅楼或附近应设置类家庭公共活动室。
5.7.3.2公共活动室用于类家庭儿童与邻里伙伴开展集体活动,包括游戏、康复训练等。
5.7.3.3类家庭活动室应摆放玩具、书籍等。
5.7.3.4面积较大的类家庭住宅楼可以在室内或走廊划分出儿童活动区角,便于儿童无法外出时,在
室内开展娱乐活动。
5.7.4顾问办公室
5.7.4.1儿童福利机构应为类家庭顾问配备办公区域,用于召开会议、存放档案材料和各类备用物资。
5.7.4.2类家庭顾问办公室应设在类家庭住宅楼内,方便顾问随时对类家庭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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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3顾问办公室应放置相关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文件柜、座椅等。
6类家庭招聘流程
6.1招聘要求
6.1.1类家庭养父母
6.1.1.1类家庭养父母应为35至55岁的合法夫妻。
6.1.1.2夫妻应共同居住在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类家庭住宅内,其中妻子为专职母亲,负责照料儿童
生活,丈夫可外出工作。
6.1.1.3养父母应具备养育经验、并接受至少一周的岗前培训。
6.1.1.4专职母亲应获得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同情心和责任感,具备书写能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
6.1.1.5父亲每周回到类家庭中的时间不少于4天。
6.1.1.6从事过护士、教师、保育员等工作的应聘者可优先。
6.1.2类家庭顾问
6.1.2.1类家庭顾问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凭,且有社会工作、公共事业专业或通过培训具备类家庭管
理知识与能力。
6.1.2.2类家庭顾问应具备但不限于类家庭教育、儿童发展等相关知识。
6.1.2.3类家庭顾问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问题。
6.1.2.4类家庭顾问应具备良好的观察能力和倾听技巧,善于沟通。
6.1.2.5类家庭顾问应通过学习和反思,具备指导和培训类家庭养父母的能力。
6.1.2.6类家庭顾问应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6.2招聘流程
6.2.1招聘公告
6.2.1.1儿童福利机构根据本地区、本机构的需求及行政规范、财务规范、人事规范的要求拟定招聘
公告内容。
6.2.1.2应聘者应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并填写申请表格。
6.2.1.3应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等。
6.2.2面试
6.2.2.1了解应聘者基本信息以及需求信息。
6.2.2.2了解应聘者文字书写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6.2.2.3应聘者应了解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
6.2.2.4应通过实际操作,了解应聘者的育儿经验和技能。
6.2.3笔试
6.2.3.1应聘人员应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可包括选择题和问答题。
6.2.3.2笔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发展知识、儿童养育知识、营养学知识、居家安全与家庭急救
等。
6.2.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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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应聘者不能患有慢性病、身体障碍、传染病和精神类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病症。
6.2.4.2通过面试的应聘者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6.2.5培训
6.2.5.1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第9章培训与专业学习。
6.2.6试用期
6.2.6.1通过面试、笔试和体检的人员可进入试用期。
6.2.6.2养父母在上岗一段时间后,如出现情绪烦躁、缺乏耐心、不善于与儿童沟通,或因身体疲劳
难以胜任的情况,此时类家庭顾问应对其进行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进入工作角色。
6.2.6.3试用期间,养父母可提前一周提出辞职。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和类家庭顾问可根据养父母工
作表现选择辞退或进行调整(此间工资按天数计算)。
6.2.6.4试用期结束后,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应对顾问和养父母进行评估考核。考核通过者可正式成
为类家庭顾问及养父母。
6.2.7签订合同
6.2.7.1儿童福利机构应与类家庭顾问及养父母签订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明确权利义务,并承诺共同遵守。
6.2.7.2合同以双方签字为依据,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7类家庭日常服务
7.1类家庭养育要求
7.1.1类家庭顾问及养父母应尊重儿童隐私,不以任何非正式渠道对外传播儿童个人信息,应平等对
待类家庭中的每个儿童,严禁暴力及语言暴力等伤害儿童的行为。
7.1.2应保障儿童发育所需的营养需求,强化营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每日肉类、蛋、奶等的供应。
7.1.3注重对类家庭婴幼儿的合理喂养和日常护理,做好婴儿期各项保健;注重类家庭儿童营养均衡,
增强体质,预防疾病。
7.1.4儿童卧室光线柔和,空气流通,被褥保持干燥清洁,儿童衣物干净整洁。
7.1.5应关注类家庭内儿童的心理健康,为类家庭内儿童提供医疗保健等服务。
7.1.6应在类家庭内为儿童提供学习、娱乐和社会活动的机会,满足儿童的发展需求。
7.1.7应制定类家庭一日流程,定时作息,培养儿童良好的睡眠、饮食和学习习惯。
7.1.8针对特需儿童个体自理能力水平,养父母有责任照料儿童能力水平达不到的起居需求,同时也
应对特需儿童进行自理能力培养。
7.1.9养父母应解读儿童的需求并及时回应,以满足儿童的情感需要。如:养父母时常与儿童进行互
动,建立情感依恋。
7.2儿童养育照护
7.2.1饮食
7.2.1.1专职母亲应训练儿童咀嚼能力,确保儿童营养均衡摄入。从集体喂养到类家庭饮食的过渡期,
儿童食物应易消化、易咀嚼,营养丰富均衡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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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日常餐饮的主食、蔬菜、肉蛋奶、水果等要根据儿童身体情况和年龄段进行合理烹饪和科学
搭配。
7.2.1.3类家庭中有婴幼儿时,应为婴幼儿准备单独的餐具,并单独烹调食物,食物应清淡、营养丰
富、易消化。
7.2.1.40~6岁儿童辅食添加可参考WS/T678-2020。
7.2.1.5儿童青少年应均衡营养,荤素搭配,避免重油、重糖、重盐;在两餐之间合理安排水果及零
食;应选择成分健康的零食,避免食用含有人造奶油、氢化植物油、代可可脂等添加剂的零食。
7.2.1.6食物应新鲜、卫生,禁止食用三无食品、变质食品及不明来源的野生动植物。
7.2.1.7应了解儿童是否有食物过敏史,避免进食导致过敏的食物。
7.2.1.8保证每日足量饮水,含糖饮料和乳饮料等不能替代饮用水。
7.2.2餐饮器具
7.2.2.1为特需儿童提供适合的餐具。如无法购买,应请康复师设计制作适合的餐具。
7.2.2.2厨房内食物应分类摆放,避免生熟交叉。冰箱内生熟分开摆放,冷藏室从上到下依次摆放熟
食、半熟、生食,并由保鲜盒或保鲜膜分装保存。
7.2.2.3配有生熟分开的案板和刀具,刀具应放置在刀架内,案板干净无霉斑。
7.2.2.4每日应消毒餐具。
7.2.2.5筷子3~6个月更换一次。
7.2.2.6儿童杯、碗、筷、勺等餐具一人一物。
7.2.3用餐环境
7.2.3.1养父母应与儿童一起用餐,保持愉快的用餐氛围。
7.2.3.2养父母为儿童提供合适的桌椅和餐具。
7.2.3.3养父母应鼓励儿童自主进餐。
7.2.3.4低龄幼儿及中重度特需儿童在需要时,应在养父母的帮助下进餐。
7.2.46个月~1岁婴儿饮食
7.2.4.1应为婴儿准备固定的奶瓶,选用安全奶嘴。
7.2.4.2每次使用完后,清洗干净并倒扣控干。
7.2.4.3每天应消毒奶瓶。
7.2.4.4根据婴儿需要调配方奶粉。
7.2.4.5喂奶时应抬高婴儿头部,喂奶后将婴儿竖直抱起,轻拍背部。
7.2.4.6鼓励婴儿独立抱奶瓶喝奶。
7.2.4.7增加辅食时,从糊状食物开始逐渐添加。
7.2.4.8每日补充维生素AD。
7.2.51~3岁幼儿饮食
7.2.5.1应从乳制品喂养为主过渡到添加多种辅食。
7.2.5.2应选择营养丰富、易消化的食物。
7.2.5.3应根据个体儿童体质、咀嚼能力、消化能力单独为幼儿烹调食物,每餐荤素搭配,保证蛋白
质、脂肪、维生素、碳水化合物的均衡摄入。
7.2.64~6岁学龄前儿童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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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确保每日食物多样化,以谷物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大米、杂粮、面食、肉类、蛋类、乳制品、
蔬菜、水果、菌类、豆制品等。
7.2.6.2保证每日三餐两点。
7.2.6.3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偏食。
7.2.6.4鼓励儿童帮助养父母准备简单的食物,布置餐桌及收拾碗筷。
7.2.7学龄期儿童及青少年饮食
7.2.7.1保证一日三餐足量供应。
7.2.7.2早餐以谷物、蛋奶、水果蔬菜为主。
7.2.7.3正餐保证三菜一汤,荤素搭配,增加蛋白质和脂肪摄入。
7.2.7.4晚餐不宜过多,睡前可以提供牛奶。
7.2.7.5鼓励儿童青少年帮助养父母准备饭菜,饭后整理,用餐过程中照顾其他类家庭成员。
7.2.8衣着
7.2.8.1每名儿童有自己独立的衣柜空间。
7.2.8.2衣服按照季节和类型进行分类摆放,衣服叠整齐,方便拿取。
7.2.8.3应保证类家庭儿童有足量换洗衣物,同类型衣物不少于三套。
7.2.8.4儿童衣着应符合儿童年龄段,合适得体。
7.2.8.5为儿童提供合适的鞋,每个季节不少于两双。
7.2.8.6应及时分类清洗儿童衣物,内衣裤及袜子应每日清洗,确保儿童衣物无异味。
7.2.8.7鼓励学龄儿童学习清洗自己的内衣裤和袜子。
7.2.9晨间照料
7.2.9.1设定起床时间,人工唤醒或提供唤醒轻音乐。
7.2.9.2鼓励有自理能力的儿童完成穿衣、整理床铺、大小便、洗脸、刷牙、梳头。
7.2.9.3辅助有部分自理能力儿童完成穿衣、整理床铺、大小便、洗脸、刷牙、梳头。
7.2.9.4为有身体功能障碍的儿童提供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用具。
7.2.9.5卫生间的毛巾、牙具等应一人一物,摆放位置应符合儿童身高,方便儿童使用。
7.2.10晚间照料
7.2.10.1儿童入睡前关好门窗、拉好窗帘、调暗灯光、检查床铺是否有细小尖锐物品,根据季节冷暖
调节卧室温度。
7.2.10.2鼓励儿童做睡前清洁,铺床、脱衣、整理衣物。
7.2.10.3协助自理能力有障碍的儿童清洁、脱衣、铺被。
7.2.10.4如有需要,儿童可以带一个安抚玩具入睡。
7.2.10.5整理特需儿童辅具,保障儿童轻松睡眠。
7.2.10.6遵照康复师要求,为脑瘫儿童设置软垫或骑枕。
7.2.11睡眠照料
7.2.11.1幼龄儿童入睡前应有人陪护,建议讲睡前故事安抚儿童入睡。
7.2.11.2应为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安装床挡。
7.2.11.3应为有癫痫及兴奋躁动儿童安装床挡。
7.2.11.4睡前提醒儿童如厕。如有需要夜间定时提醒儿童如厕,或更换尿不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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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儿童个人卫生
7.2.12.1冬季每周沐浴1~2次,春秋每周沐浴2~3次,夏季应每日沐浴1次。
7.2.12.2如儿童有需求应每日沐浴,污染后及时沐浴。
7.2.12.3每日早晚清洁口腔。
7.2.12.4男童应每月理发一次,保持整洁。女童可根据需要定期理发。
7.2.12.5每周修剪指(趾)甲,保持光滑平整。
7.2.13排泄
7.2.13.1使用尿不湿或尿布的儿童,应及时更换并保持皮肤清洁。
7.2.13.2培养儿童定时坐盆的习惯。
7.2.13.3指导青春期女童在生理期使用卫生用品。
7.2.13.4观察儿童大小便的性质、次数、颜色、量和形状,有问题及时就医。
7.2.13.5卫生洁具应及时清洁消毒。
7.2.14类家庭卫生
7.2.14.1垃圾每日处理,不隔夜堆积。
7.2.14.2居室内每日清扫保持清洁。
7.2.14.3每月大扫除一次,可鼓励儿童加入。
7.2.14.4每季度清洁玻璃一次。
7.2.14.5床上用品应整齐摆放,每两周清洗一次床单被套。
7.2.14.6应每周晾晒盖被一次。
7.2.14.7根据季节更换不同厚薄的被褥。
7.2.14.8家中玩具应定期消毒。
7.2.15玩耍与交流
7.2.15.1每个年龄阶段儿童的玩具、游戏材料或运动材料不少于五种。
7.2.15.2玩具及运动器材应购买质检合格、环境友好的产品。
7.2.15.3养父母应主动发起游戏,并积极邀请儿童参与。
7.2.15.4在玩耍与交流中,养父母应多给予儿童鼓励和支持,比如拥抱、牵手、鼓掌、微笑、语言鼓
励等。
7.2.15.5养父母应促进类家庭中儿童之间的互助与合作。
7.2.15.6养父母应为儿童提供大量户外运动,如散步、户外游戏、观光等。
7.2.16购物
7.2.16.1应根据类家庭需要进行购物。
7.2.16.2养父母应每日去超市或菜场采购新鲜蔬菜、水果及肉类等。
7.2.16.3应根据儿童生长需要每季度或半年购买一次衣物。
7.2.16.4应根据儿童学习、游戏和运动的需要购买相应的材料。
7.2.16.5鼓励养父母在节假日带儿童外出共同采购。
7.2.17周末及节假日活动管理
7.2.17.1养父母应安排好儿童周末及节假日的居家活动,并保障儿童居家安全。
7.2.17.2周末及节假日外出活动时,应提前向机构报备,并保障儿童外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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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01/T1—2021
7.3儿童康复
7.3.1院内康复师应为类家庭中需要康复的儿童制定个体计划。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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