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110-2024 公共信用信息术语

DB15/T 1110-2024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term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110-2024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31
实施日期
202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20

CCSL7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110—2024

代替DB15/T1110—2017

公共信用信息术语

TerminologyofpubliccreditInformation

2024-05-31发布2024-07-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111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1110-2017《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术语》。与DB15/T1110-2017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前言”中起草单位;

b)更改了“前言”中主要起草人;

c)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d)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7年版的第2章.);

e)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第3章.,2017年版的第3章.);

f)增加了“基础术语”(见3.1);

g)增加了“公共信用信息”(见3.1.1)、增加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见3.1.2)、增加了

“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见3.1.3)、增加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见3.1.4);

h)删除了“公共征信机构”(见2017年版的3.1);

i)删除了“信用信息”(见2017年版的3.2);

j)更改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说法(见3.1.5,2017年版的3.3);

k)删除了“信用数据库”(见2017年版的3.4);

l)删除了“社会法人信用数据库”(见2017年版的3.5);

m)删除了“自然人信用数据库”(见2017年版的3.6);

n)更改了“数据源单位”的表述(见3.1.6,2017年版的3.7);

o)更改了“数据使用单位”的表述(见3.1.7,2017年版的3.8);

p)增加了“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见3.1.8);

q)删除了“数据中心”(见2017年版的3.9);

r)删除了“信用记录”(见2017年版的3.10);

s)删除了“信用报告”(见2017年版的3.11);

t)更改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说法和表述(见3.1.9,2017年版的3.20);

u)更改了“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说法和表述(见3.1.10,2017年版的3.21);

v)增加了“信用信息归集”(见3.2)、增加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见3.2.1)、增加了“公

共信用信息记录”(见3.2.2);

w)更改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说法和表述(见3.2.3,2017年版的3.12);

x)增加了“基础信息”(见3.2.4)、增加了“增信信息”(见3.2.5)、增加了“一般失信信

息”(见3.2.6)、增加了“严重失信信息”(见3.2.7)、增加了“风险提示信息”(见3.2.8);

y)删除了“信用信息公开”(见2017年版的3.13);

z)删除了“信用信息交换”(见2017年版的3.14);

aa)增加了“信息共享与披露”(见3.3.);

bb)更改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见3.3.1,2017年版的3.15);

cc)更改了“公共信用信息披露”(见3.3.2,2017年版的3.16);

dd)增加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见3.3.3);

I

DB15/T1110—2024

ee)增加了“信用信息应用”(见3.4)、增加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见3.4..1)、增加了“信

用服务机构”(见3.4.2)、增加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见3.4.3)、增加了“企业

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见(3.4.4)、增加了“信用评价人员”(见3.4.5)、增加了“信用

承诺制”(见3.4.6)、增加了“守信激励”(见3.4.7)、增加了“失信惩戒”(见3.4.8);

ff)增加了“权益保护”(见3.5)、增加了“异议信息”(见3.5.1)、增加了“信用修复”(见

3.5.2);

gg)删除了“业务前置机”(见2017年版的3.17);

hh)删除了“交换前置机”(见2017年版的3.18);

ii)删除了“基准数据”(见2017年版的3.19);

jj)删除了“数据比对”(见2017年版的3.22);

kk)增加了“载体和途径”(见3.6)、增加了“公共信用信息载体”(见3.6.1)、增加了“隔

离区(见3.6.2)、增加了“数据库数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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