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379-2024 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应用规范
DB33/T 1379-2024 The 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ial Carbon Accounting of Waste Sort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01
CCSZ68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379—2024
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应用规范
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residentcarbonaccountof
municipalsolidwasteclassification
2024-04-20发布2024-05-20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1379—20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浙江大学、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
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浙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南研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传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伟祥、曲洪娟、葛恩燕、蒋智勇、应珊婷、徐志荣、强子墨、陈红英、吕鹏
飞、朱颜、蔡传钰、胡健、姜国兴、贾佳、卓明、余燕珍、董青青、邰俊、王佳颖、李馨予、余晓霞、
周敏、陈增丰、秦勇、章古月。
I
DB33/T1379—2024
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应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的应用流程、数据采集、碳减排量核算、碳积分赋值与应用
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生活垃圾智能分类投放模式与统收模式下的居民碳账户的建立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4147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GB/T41818—2022信息技术大数据面向分析的数据存储与检索技术要求
DB33/T116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DB33/T2487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南
3术语和定义
DB33/T11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residentcarbonaccountofmunicipalsolidwasteclassification
以户为单位计算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碳减排成果的记账单元。
3.2
碳排放carbonemission
在特定时间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来源:GB/T33760—2017,3.3,有修改]
3.3
碳减排量carbonemissionreduction
经计算得到的一定时期内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排放量相比的减少量(以CO2当量
计)。
[来源:GB/T33760—2017,3.5,有修改]
3.4
智能分类投放模式smartclassificationdepositionmode
以户为单位,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至智能分
类回收设备,并进行计量的方式。
3.5
统收模式unificationcollectionmode
由专业机构以户为单位统一上门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并进行计量的方式。
1
DB33/T1379—2024
4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应用流程
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的应用流程包括居民碳账户信息收集、数据采集与管理、碳减排量核算、
碳积分赋值和碳积分应用,具体流程见图1。
图1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建立与应用流程图
5居民碳账户信息收集
5.1以户为单位在相关数字化平台上注册生成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
5.2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应包括以下内容:
——户主、门牌号等基本信息;
——生活垃圾类型、重量、投放时间等分类投放信息;
——生活垃圾分类碳减排量信息;
——生活垃圾分类碳积分与应用信息。
6数据采集与管理
6.1数据采集
6.1.1智能分类投放模式下,数据采用自动采集方式。由配备的智能称重设备采集居民投放的易腐垃
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生活垃圾的重量数据。
6.1.2统收模式下,数据采用人工采集方式。由经培训后的作业人员采集居民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和有
害垃圾的重量数据。
6.1.3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企业或管理部门汇总采集数据,导入并及时上传至居民碳账户。
6.1.4数字化平台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检验、校核、汇总、统计分析,符合GB/T41818—2022中8.3
数据处理的要求。
6.2数据管理
6.2.1按照DB33/T2487建立数据安全体系,包括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存储、权限管理、敏感数据处
理、共享开放等。数据处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41479。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操作应符
合GB/T35273的要求。
6.2.2定期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保证采集数据的精准性和有
效性。
6.2.3建立数据访问日志,对数据从产生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留痕管理;定期开展日志审计工作,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被非法篡改,实现全属性、全周期的数据溯源。
7碳减排量核算
7.1碳减排总量核算
2
DB33/T1379—2024
7.1.1生活垃圾碳减排量核算包括:
——可回收物:回收碳减排量;
——易腐垃圾:生物处理(以好氧堆肥、厌氧消化为主)碳减排量;
——其他垃圾:减量碳减排量;
——有害垃圾:单独焚烧碳减排量。
7.1.2碳减排总量计算,按式(1)。
𝐸=𝐸1+𝐸2+𝐸3+𝐸4…………………(1)
式中:
E——碳减排总量,单位为kgCO2e;
E1——可回收物碳减排量,单位为kgCO2e;
E2——易腐垃圾碳减排量,单位为kgCO2e;
E3——其他垃圾碳减排量,单位为kgCO2e;
E4——有害垃圾碳减排量,单位为kgCO2e。
7.2可回收物碳减排量计算
7.2.1采用智能分类投放模式的小区(区域)每户可回收物碳减排量计算,按式(2)~式(4)。
…………………(2)
𝐸1=𝐸基准,1−𝐸回收
式中:
E基准,1——基准情形下的碳排放量,即以生命周期理论计算各类产品从原始生产到最终产品生产过
程未使用回收物情形下的碳排放量,单位为kgCO2e;
E回收——回收情形下的碳排放量,即以生命周期理论计算各类产品从原始生产到最终产品生产过
程使用回收物情形下的碳排放量,单位为kgCO2e。
𝑛…………………(3)
𝐸基准,1=∑𝑖=1(𝑊𝑖×𝐸𝐹基准𝑖)
𝑛…………………(4)
𝐸回收=∑𝑖=1(𝑊𝑖×𝐸𝐹回收𝑖)
式中:
i——纳入核算的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类、织物、电器六大类;
Wi——可回收物𝑖的重量,单位为kg;
EF基准i——基准情形下可回收物𝑖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kgCO2e/kg,具体数据见附录A表A.1;
EF回收i——回收情形下可回收物𝑖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kgCO2e/kg,具体数据见附录A表A.1。
7.2.2采用统收模式的小区(区域)每户可回收物碳减排量计算,按式(5)。
𝑊
𝐸=𝐸×可回收物𝑖…………………(5)
1总∑𝑛
𝑖=1𝑊可回收物𝑖
式中:
E总——统收模式下某小区(区域)的可回收物碳减排总量,按式(2)~式(4)计算;
i——采用统收模式的某小区(区域)的家庭;
W可回收物i——采用统收模式的某小区(区域)的家庭i的可回收物的重量,单位为kg。
7.3易腐垃圾碳减排量计算
3
DB33/T1379—2024
以易腐垃圾好氧堆肥或厌氧消化主要生物处理方式(以易腐垃圾湿重计),计算采用分类投放模式
小区(区域)的每户易腐垃圾碳减排量,按式(6)~式(9)。
…………………(6)
𝐸2=𝐸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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