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90-2024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3301/T 0190-2024 Township living garbag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190-2024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30
实施日期
2024-05-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01

CCSZ68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90—2024

代替DB3301/T0190—2018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2024-04-30发布2024-05-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190—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分类投放...........................................................................1

6分类收集...........................................................................4

7分类运输...........................................................................5

8人员及宣传.........................................................................6

附录A(规范性)不同功能区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参考...................................8

参考文献.............................................................................11

I

DB3301/T019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301/T0190—2018《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与DB3301/T0190—201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一章,更改了规定内容和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8年版的第1章);

b)删除了已被界定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8年的第3章);

c)将“分类类别”一章更改为“基本要求”,并将2018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4章,

2018年版的5.1、5.2、5.3和5.4);

d)增加了“分类投放”一章,增加了“一般要求”“投放方法”“投放管理”,并将2018年版

的“分类设施配置”更改后纳入(见第5章,2018年版的6.1、6.2、6.3);

e)增加了“分类收集”一章,并将2018年版的“分类设施配置”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6

章,2018年版的6.1.2、6.1.4);

f)增加了“分类运输”一章,并将2018年版的“车辆要求”“作业要求”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

(见第7章,2018年版的8.2、8.3);

g)删除“管理要求”一章(见2018年版第9章);

h)增加了“人员及宣传”一章(见第8章);

i)删除了附录A、附录B和附录D(见2018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D);

j)增加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不同功能区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见附录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固废处置保障中心(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浙江

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青、曹勐琦、邵金蔚、沈波、曲宜婷、赵佳渊、邓铭庭、李文翰、童星冰、

张媛、李骁玮、付亚旎、曾大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301/T0190—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301/T0190—2024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人员及宣传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25175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DB33/T1166—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DB33/T1222—2020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DB33/T2524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

DB3301/T0415—2023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3/T1166、DB33/T12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应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专职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资金保障。

城镇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装修垃圾、

园林垃圾应单独分类和存放。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GB/T19095和DB33/T1166的要求。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符合GB/T25175和DB33/T1166的要求。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

垃圾应建立末端核验机制,做到合法消纳处置及再生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齐全规范,周边环境整洁;不同功能区垃圾收集容器的配置应按附录A执

行。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应与后续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城镇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全流程应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城镇生活垃圾类别、去向、

数量等基本信息。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应符合DB33/T2524的要求。

5分类投放

1

DB3301/T0190—2024

一般要求

应符合DB33/T1166—2019中第5章的要求。

投放方法

5.2.1可回收物投放方法

5.2.1.1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干燥干净,避免受到污染。

5.2.1.2快递包装盒应去除胶带后投放。

5.2.1.3废玻璃制品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轻投轻放。

5.2.1.4大块纸板、泡沫板等,应规整后置于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或预约上门收集。

5.2.1.5废电器电子产品应尽量保持完整,不宜自行拆解。

5.2.1.6可回收的装修垃圾应捆扎或袋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5.2.1.7宜按照材质属性对可回收物进行细分并投入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或细分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5.2.2有害垃圾投放方法

5.2.2.1有害垃圾投放时宜轻投轻放。

5.2.2.2废电池应保持完整,采用塑料袋封装。

5.2.2.3废灯管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用硬纸包好。

5.2.2.4过期药品分类投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a)软膏类药品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

b)玻璃容器类药品撕掉完整标签,分门别类装入不透明的塑料袋内;

c)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不开启,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封入密闭的纸筒内,针头另外放入密

闭纸筒内;

d)喷雾剂类药品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e)其他类药品撕掉药品标签及相关个人标签,用不透明塑料袋装好。

5.2.2.5废油漆和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5.2.2.6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5.2.2.7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

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5.2.3易腐垃圾投放方法

5.2.3.1易腐垃圾应从产生时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

5.2.3.2易腐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单独存放、交付易腐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5.2.3.3难以生物降解的贝壳、大骨头、毛发等,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5.2.4其他垃圾投放方法

5.2.4.1投放破损的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尖锐物品时,应做适当包裹防护后投放。

5.2.4.2其他垃圾投放时宜沥干水分。

5.2.5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方法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不应随意堆放,应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存放点。

设施设置

2

DB3301/T0190—2024

5.3.1生活垃圾投放点

5.3.1.1分类投放应按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进行分类管理。

5.3.1.2生活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四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四侧及顶盖应设置垃圾分

类标识。有条件的区域宜采用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

5.3.1.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应根据垃圾产生规模、垃圾种类和投放方式等因素,合理

设置垃圾投放点,每幢楼宇应至少配备1组四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5.3.1.4居住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置在道路隐蔽处,

室外投放点与相邻建筑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3.1.5多层、高层居住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宜按每150户~300户设置1处。别墅、排屋居住

区域的生活垃圾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5.3.1.6可回收物回收站(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f)应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居住小区按照每1000户设置1个回收站;

g)可回收物回收站(房)应主要用于可回收物投放,设置位置应充分考虑居民投放、收运车辆接

驳等因素,单个面积应不小于10m2,站(房)内按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纺织、小家电

应细分类设置存放区,也可协同回收有害垃圾,设置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