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90-2018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3301/T 0190-2018 Waste sorting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
202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 起草人:
- 彭保华、吴瑛、郑胜全、黄萍、曹勐琦、沈波、郑清、虞筱钰、宋薇、何亦风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
Z68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90—2018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9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保华、吴瑛、郑胜全、黄萍、曹勐琦、沈波、郑清、虞筱钰、宋薇、何亦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01/T0190—2018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分类设施设置、收运、处置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T3033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
CJJ/T10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2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18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
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向社会公布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区域。
3.2
集中处置
将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专业的集中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生活垃圾
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4
可回收物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3.5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3.6
餐厨垃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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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
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
3.7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3.8
垃圾收集容器
符合垃圾分类和垃圾清运要求,专门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分类垃圾桶(箱)、废物箱及
餐厨废弃物收集专用桶等。
3.9
垃圾投放点
按规定放置分类垃圾桶,直接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
3.10
垃圾容器间
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构筑物,便于集中收运垃圾。
3.11
垃圾收运集置点
专门用于垃圾清运桶车对接的临时场地。
3.12
大件垃圾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
3.13
装修垃圾
居民装修、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3.14
园林绿化垃圾
各种绿化场所进行园艺修剪或季节变化产生的落叶、树枝等。
4分类类别
4.1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4.2特殊垃圾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
5分类标识
5.1标识图案
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见图1:
2
DB3301/T0190—2018
图1生活垃圾的标识
5.2颜色和字体
5.2.1设施及标识采用的颜色
可回收物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E660C;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703C;
餐厨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562C;
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137C。
当标识粘贴位置底色显著时,标识采用白色,色标为PANTONE7330C。
5.3标识的字体
中文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5.4标识使用要求
5.4.1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识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
5.4.2标识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得在标识内出现其他内容。
5.4.3附录B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尺寸、位置及使用方法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识
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5.4.4标识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
6分类设施配置
6.1居住区
居住区内应按附录B设置四类分类收集容器。鼓励小区采用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
6.1.1垃圾投放点
6.1.1.1应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不应密集或过疏。
表1居住小区垃圾投放点设置要求
房屋类别垃圾投放点分类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应设
低层、多层宜每150户或每单元设置一处其他垃圾应设
可回收物不少于投放点总数的5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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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不少于投放点总数的50%
餐厨垃圾应设
其他垃圾应设
小高层、高层类宜每幢设置一处
可回收物不少于投放点总数的50%
有害垃圾不少于投放点总数的50%
餐厨垃圾应设
其他垃圾应设
别墅、排屋类宜每4户设置一处
可回收物应设
有害垃圾应设
6.1.1.2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采用240L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
居住区实际情况采用箱、桶等多种形式。
6.1.1.3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位置
应固定,不可随意移动。
6.1.1.4垃圾投放点地面应硬化,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统一,标识朝外,便于居民投放垃圾。
6.1.2垃圾容器间
6.1.2.1新建居住小区应按每100户不少于4㎡的面积标准配置垃圾容器间,且单个垃圾容器间面积
不小于18㎡。
6.1.2.2垃圾容器间设置位置应便于机械化作业、垃圾分拣,应设有完善的给排水、通风和除臭消毒
设施,并具有清洗功能。
6.1.3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6.1.3.1居住小区应设置1处固定的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6.1.3.2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得超过2.5m。
6.1.3.3临时堆放点应设有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6.1.3.4临时堆放点堆放垃圾不得超过围护高度,应及时清运,确保安全。
6.1.4垃圾收运集置点
6.1.4.1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应设置垃圾收运集置点。开放式居住小区垃圾日产量超过2000kg应单独
设置垃圾收运集置点;垃圾日产量小于2000kg的,可与相邻小区联合设置垃圾收运集置点。
6.1.4.2生活垃圾收运集置点应便于垃圾清运车辆作业和进出,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减少对交
通、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干扰。
6.1.4.3集置点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线,面积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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