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160-2016 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

DB51/T 2160-2016 Guidelines for Periodic Verification of Laboratory Instruments, Equipment, and Standards Substance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160-2016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5-18
实施日期
2016-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并满足GB/T 27025《检测和校准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和其它特殊实验室,部分内容只能作为这些实验室的参考。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郑卫东,李 伟,胡 丹,李澍才,丁劲松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10

A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160—2016

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

2016-05-18发布2016-10-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2160—2016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期间核查方法......................................................................2

6期间核查计划......................................................................6

7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6

8期间核查实施和记录................................................................7

附录A(资料性附录)原子荧光光度计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原子荧光光度计期间报告.........................................12

I

DB51/T2160—2016

前言

本标准属于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类标准。建议实验室将该标准和下列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运作

系列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实验室人力资源管理指南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指南

实验室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指南

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指南

实验室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指南

组织实验室间比对指南

实验室通风柜使用指南

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及运用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及标准溶液管理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安全标志使用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有效数字运用指南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起草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质量技

术审查评价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郑卫东,李伟,胡丹,李澍才,丁劲松

II

DB51/T2160—2016

引言

本标准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旨在为实验室提供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

核查的科学路径,以满足相关要求。

GB/T27025中5.5.10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4.7都要求:“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

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GB/T27025中5.6.3要求:“应根据规

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

的置信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4.9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

(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其可信程度。”

实验室对上述要求理解和实施的难度在于,哪些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要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

的方法有哪些,如何进行期间核查结果评价等。

本标准依据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其他有关准则、规范的要求,从一般要求、仪器

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范围、期间核查方法,包括结果评价方法、期间核查计划、作业指导书编制、

核查的实施和核查后的处理6个方面给出指南。

本标准主要由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期间核查方法、期间核查计划、作业指导书编制、期间核查

实施和记录、2个资料性附录构成。

III

DB51/T2160—2016

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并满足GB/T27025《检测和校准检测实

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仪器设备

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和其它特殊实验室,部分内容只能作为这些实验室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61一1982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在成对观测值情形下两个均值的比较

GB/T6379.6-2009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6部分:准确度值的实际应用

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5版)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测量仪器measuringinstrument

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测量的装置。

注1:一台可单独使用的测量仪器是一个测量系统。

注2:测量仪器可以是指示式测量仪器,也可以是实物量具。

注3:参见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6.1

3.2

测量设备measuringequipment

为实现测量过程所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或其组合。

注:参见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6.6

3.3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checks

1

DB51/T2160—2016

为确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有效状态在量值溯源周期内得到维持,依据程序,对其

进行的技术检查和核查。

4一般要求

4.1满足实验室相关标准和准则要求

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以下使用简称“期间核查”)

应满足GB/T27025-2008中5.5.10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5版)中4.4.7和4.4.9

的要求。

4.2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期间核查管理还应满足政府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

4.3需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范围

下列情况下,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a)使用频率较高;

b)检定或校准周期较长;

c)性能不够稳定,检测数据波动或漂移较大;

d)发生故障且排除故障后,或拆卸重新安装调试后,或搬运后,不需进行校准时;

e)经常携带到实验室固定场所外,进行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

f)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较为恶劣,导致其性能可能发生改变。

4.4需进行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范围

4.4.1检测实验室使用的工作标准可与仪器设备等同对待。此处只对化学分析中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

标准溶液、内部质控物质的期间核查做出规定。

4.4.2对于有证标准物质和内部质控物质,首先应当执行检查程序。即依据标准物质证书上所规定的

适用范围、使用说明、测量方法与操作步骤、储存条件和环境要求等,对相应的储存保管条件、使用过

程进行检查。若上述情况的检查结果符合要求,则可认为该标准物质证书所提供的量值未发生改变,无

需期间核查;如果怀疑以上情况出现了偏差,则应进行期间核查。

4.4.3对于标准溶液,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只有在确定标准溶液保存期限,或在保存

期内怀疑其标称值可能产生变化,应进行期间核查。然而,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怀疑保存期标准溶液

的标称值变化而进行期间核查是不经济的,实验室可不必考虑。

5期间核查方法

5.1可选用的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方法

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实施期间核查。实验室应结合仪器设备具体特点,选择一种最适合的方法。

5.1.1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a)用核查对象(仪器设备)多次检测有证标准物质,计算多次检测的平均值,将其与有证标准物

质的参考值进行比较,以确定两者之间的差异;

b)使用此方法时,实验室应确保有证标准物质的参考值准确可靠;

c)在比较检测有证标准物质平均值与参考值时,应充分计算所有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

2

DB51/T2160—2016

5.1.2使用特定的标准

a)使用特定的,其值可被确认是准确可靠的标准进行核查;

示例:使用声级校准器核查噪声监测仪,使用定值溶液核查pH计、离子计、电导仪,使用标准流量计核查气体采

样器,使用标准测力仪核查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等。

b)实验室应确保特定标准的参考值准确可靠,或其量值能够溯源且有效。

5.1.3使用仪器设备附带设备核查

a)可能的情况下,可使用仪器自带校准设备、自动校准系统,进行期间核查;

示例:电子天平自带的一套标准工作砝码,质谱仪自带AUTO自检系统等。

b)实验室应确保仪器设备附带设备的量值能够溯源且有效。

5.1.4仪器设备之间比对

a)如果有多台相同或类似的仪器,可采用在相同精度仪器间或与更高精度的仪器进行比对;

b)采用仪器设备之间比对的方法进行期间核查的难点在于对结果的评价,应选择适合的评价方

法。

注:当用方差分析t检验法评价等精度仪器设备比对结果时,往往得出的结论是两者是否有显著性差异。如果有显著

性差异,还无法明确参与比对的设备究竟那台的检测结果不可靠。

5.1.5使用不同检测方法比对

a)使用分析精度相同的方法,或使用精度更高的方法进行比对;

注:全自动凯氏定氮仪期间核查,可用传统的滴定分析与之比对。

b)与仪器设备比对相同,难点在于对结果的评价,应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

5.1.6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组织实验室间比对

通过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组织实验室间比对,如果为满意结果,则证明实验室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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