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12-2020 食品生产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DB3212/T 1012-2020 Guidanc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in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2/T 1012-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2-20
实施日期
2020-02-20
发布单位/组织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20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12—2020

食品生产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Operation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COVID-19forFood

ManufacturingBusinesses

2020-02-20发布2020-02-20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1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标准化院、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维中、朱君贤、张洁、陈瑛、张荣、丁帅、吴薇、张仁爱。

I

DB3212/T1012—2020

食品生产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新冠肺炎防控的术语和定义、企业主体防控、乡镇(街道)政府(办事

处)防控、主管部门防控监管等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食品生产企业的防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26373-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生产企业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其有效期内,按照许可类型进行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

3.2

新冠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

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2020年2月11

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

3.3

两个“严禁”

严禁疫情期间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4组织保障

4.1工作机制

企业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防控工作。

4.2工作方案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具体

责任人员。

1

DB3212/T1012—2020

4.3应急预案

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定点医院联系等预

案。

4.4信息上报

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明确专人如实按时上报企业防控相关情况和数据。

5复工前防控

5.1健康排查

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活动轨迹,全面掌握员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是否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飞

机、高铁、大巴等)、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无异常的有序安排复工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政府规定的

隔离时间医学观察,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和加工工作:

a)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b)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发热咳嗽的;

c)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5.2物资准备

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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