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466-2023 浸水电梯使用管理规范
DB41/T 2466-2023 Water-immersed elevator use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8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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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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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1.140.90
CCSQ78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466—2023
浸水电梯使用管理规范
2023-08-07发布2023-11-06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46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使用单位要求.......................................................................2
5浸水应急处理.......................................................................2
6维护保养要求.......................................................................4
附录A(资料性)使用单位电梯设备台账(样式).........................................5
附录B(资料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清单...........................................6
附录C(资料性)使用单位电梯安全隐患台账(样式).....................................9
附录D(资料性)电梯持续跟踪记录表(样式)..........................................10
附录E(资料性)电梯检测记录........................................................11
参考文献.............................................................................13
I
DB41/T246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上海三菱电梯有限
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银洲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自翔、范豫、范卫力、荆成良、王亚坤、刘勇、赵霄雯、周恒、张国臣、
韩永兴、杨华、刘金、王昊喆、冯晨旭、郭媛媛、董浩、杨青岗、张洪洋、苗瑞芳。
II
DB41/T2466—2023
浸水电梯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浸水电梯的使用单位要求、浸水应急处理和维护保养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浸水处理和使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浸水电梯
已投入使用的,由于外来水源致使电梯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淋水、涉水、泡水等使其安全
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
3.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1:一般是电梯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电梯实际使用管理者。电梯
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方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
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注2:电梯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
定。
注3: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
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3.3
电梯维护保养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性活动。
3.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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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资格,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
4使用单位要求
4.1浸水电梯(以下简称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对电梯的使用负主要安全责任。
4.2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除TSG08—2017中2.2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符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
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4.3电梯使用单位应有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梯使
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加以实施。
4.4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保证电梯安全管理人
员具备必要的电梯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4.5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4.6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电梯实际使用状况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组织实施电梯的日常管理。
4.7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电梯的日常巡检,日常巡检工作应定时、定点、定内容。日常巡检过程中发
现或接到困人、事故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救援。
4.8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对电梯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如电梯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估费、电
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修理费、电梯防水挡板和防水沙袋的购置费等)。
注:电梯主要部件: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控制柜、自动救援装置、悬挂装置、限速器、轿厢、层
门和轿门、门锁装置、导轨和导靴、安全钳、缓冲器、随行电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桁架、驱动装置、
梯级和踏板、扶手装置、扶手带、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4.9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再次发生浸水。
5浸水应急处理
5.1应急处理救援机构及人员
5.1.1电梯使用单位应有电梯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应由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
管理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设施,
并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5.1.2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应急救援小组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预防电梯浸
水措施、浸水现场处理措施、浸水故障排查、救援专业技能和实际安全操作方法等内容。
5.2浸水现场处理
5.2.1电梯使用单位接报或发现电梯发生浸水,应立即通知电梯应急救援小组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赶
赴浸水现场。
5.2.2电梯应急救援小组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防止触电和滑倒。
5.2.3浸水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并根据浸水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使电梯主要部
件不浸水或少浸水。
5.2.4应根据浸水现场情况对电梯采取下列控制及处理措施:
a)电梯底坑发生浸水时,应将电梯置于底层端站向上两个楼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b)电梯楼层处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浸水时,应将轿厢停于浸水楼层向上两层以上,停梯断
电,以防止轿厢持续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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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466—2023
c)电梯机房发生浸水时,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d)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下转向站发生浸水时,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
短路、触电等事故。
5.2.5应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浸水区域,查找浸水水源,防止浸水扩散。
5.2.6浸水现场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判别电梯轿厢所处的
楼层位置,了解被困人员数量、是否有病人或其他危险因素等情况,并告知被困人员救援安全注意事项
等,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5.2.7浸水现场发生困人事故(如轿厢滞留人员2h以上),电梯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应迟报、瞒报、谎报。
5.3浸水排干及干燥处理
5.3.1电梯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对电梯进行现场勘查,满足作业条件时应及时进行排干及干燥处理。
5.3.2排干及干燥处理前应对电梯的浸水部位、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浸水情况(如淋水、涉水、
泡水的具体位置、时长等)进行逐台登记(宜拍照留存),为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留存资
料,提供依据。
5.3.3应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驱动站和转向站、桁架、梯级或踏板等浸水部位的主要部件及安
全保护装置的积水进行排干清理,在排干清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5.3.4排干及干燥处理宜采取下列措施:
a)用潜水泵对超过5cm深的积水进行排水,潜水泵未排干的积水,用其他工具将水清除干净;
b)检查埋地的线管/线槽内的积水情况,如有积水,应用气泵等进行清吹;
c)对控制柜、电梯主机、电路板、接线箱、接线端子、按钮等电气机械设施采取干燥措施,对
电气部件的插接件进行清洁处理。
5.3.5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设备台账(参见附录A)。
5.4隐患排查与治理
5.4.1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梯设备台账和设备运行特点,对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开展浸水电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5.4.2电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应遵循可追溯性原则,明确安全隐患排查的项目及内容、排查方
法、治理措施等(参见附录B)。
5.4.3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电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清单的排查结果建立使用单位电梯安
全隐患台账(参见附录C)。
5.4.4电梯使用单位应对排查出的电梯安全隐患采取包括制定治理方案、确定治理期限、明确治理责
任人等措施。
5.4.5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时对需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的电梯应到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
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且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
5.4.6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梯安全隐患台账定期对电梯进行持续跟踪(参见附录D)。
5.5投入使用
5.5.1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重新投入使用前进行相应的检验、检测(检测记录参见附录E)或安全
评估,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5.5.2经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经核准的检验机构申请监
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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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电梯使用单位应在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浸水电梯已检”的标志,该标识应为绿
底白字,长边为80mm,短边为60mm椭圆,字体为小初楷体,见图1。
图1电梯检验、检测标志
5.5.4电梯使用单位应保存电梯的检验、检测记录或安全评估报告,保存期限不低于6年。
5.6使用单位电梯浸水应急处理流程。
使用单位电梯浸水应急处理流程,见图2。
设置警标标示疏散人员
否电梯浸水
隔离控制水源
是否困人否
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勘查浸水现场
是控制及处理电梯
排干及干燥处理
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隐患排查与治理
事故
继续整改通过检测
否
是
可投入使用是
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重新投入使用
图2使用单位电梯浸水应急处理流程
6维护保养要求
电梯使用单位应增加电梯浸水的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专项维护保养项目及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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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使用单位电梯设备台账(样式)
使用单位电梯设备台账样式见表A.1。
表A.1使用单位电梯设备台账
使用单位名称电梯品牌
维护保养单位设备使用地址
浸水日期修复日期
是否困人困人人数
使用登记证内部编号
浸水部位浸水部件(装置)浸水情况
建筑结构机房地面□井道□底坑□层门地坎□
主电源开关柜□控制柜□驱动主机□
机房
制动器□限速器□停电应急装置□
曳引与强制导轨导靴□各安全电气开关□悬挂装置
井道
驱动电梯(钢丝绳)□层、轿门门机□轿顶□
轿内操纵盘□应急电话、警铃及轿厢照
轿厢
明□
层站各层站厅门系统□呼梯按钮□
各安全电气开关□缓冲器□
底坑
限速器张紧装置□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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