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6/T 238-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规范

DB1306/T 238-2023 Marke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ransparency standardiz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6/T 238-2023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3-08-10
实施日期
2023-08-30
发布单位/组织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高原、康琳、李晓勇、张志刚、钱晓溪、田震、王怡文、杜奇志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DB1306

保定市地方标准

DB1306/T238—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规范

Publicityspecificationfor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of

market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agency

2023-08-10发布2023-08-30实施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6/T238—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

分局、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原、康琳、李晓勇、张志刚、钱晓溪、田震、王怡文、杜奇志。

I

DB1306/T238—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的术语和定义、公示原则、公示载体、公示要求及监督

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执法公示

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市场监管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

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4公示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5公示载体

5.1行政执法公示以政务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5.2公示的途径主要有:

——政务平台: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门户网站、“信用保定”等;

——办公场所: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

——新闻媒体:省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

6公示内容

6.1事前公开内容

事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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