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10-2019 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

DB5117/T 10-2019 Beautiful Rural Area,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ized Rural Culture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17/T 10-2019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15
实施日期
2019-07-18
发布单位/组织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宣汉县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评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张银、赵文娟、毛常清、罗强、杨斌、罗红英、龚正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6

DB5117

四川省(达州市)地方标准

DB5117/T10—2019

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

2019-07-15发布2019-07-18实施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7/T1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评价原则..........................................................................1

3资格条件..........................................................................1

4评价程序..........................................................................1

5评价指标体系......................................................................2

6评价结论..........................................................................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宣汉县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指标表............................4

I

DB5117/T1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宣汉县精神文明建

设办公室、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银、赵文娟、毛常清、罗强、杨斌、罗红英、龚正。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

DB5117/T10—2019

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宣汉县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评价。

2评价原则

2.1全面科学

应覆盖乡风文明建设的乡风民俗、道德风尚、村民素质、村容村貌、治安治理、文化建设、文化保

护与传承等各个领域,合理确定指标和分值。

2.2公开透明

评价指标、过程公开透明,全过程接受监督。

2.3客观公正

按照评价指标要求,实事求是地衡量和考核评价。

2.4激励引导

充分发挥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的引领作用,鼓励先进,正向引导。

3资格条件

3.1评价机构

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应由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县美标办”)牵头组织开展,宜联合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宣汉县农

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

3.2参评单位

参与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应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

4评价程序

4.1申请与受理

县美标办向社会公告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评价的规程,并接受行政村(社区)自愿申报。行政村(社

区)向县美标办提交书面申请,县美标办在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不受理

的应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1

DB5117/T10—2019

4.2核查

县美标办应对通过初审的行政村(社区)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查,确保各行政村(社区)提交材料

的真实有效性。

4.3评价

县美标办应成立评价专家组,依据本标准确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乡风文明建设现场量化评价,形

成初评结果,并按评价得分给出行政村(社区)乡风文明建设等级建议,提交评价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议,并对评价原始记录进行存档。

4.4公示

县美标办将初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5确认和公告

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由县美标办重新组成专家组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做出裁决;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核查裁决通过的,县美标办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最终评价报告,并按评价

得分对各行政村(社区)乡风文明建设划分等级。

5评价指标体系

5.1总分数及分值分配

宣汉县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乡风民俗、道德风尚、村民素质、村容村貌、

治安治理、文化建设、文化保护与传承各指标分值及评价方法见附录A。

5.2评价要素

5.2.1乡风民俗

乡风民俗指标包括村规民约、政策宣讲、道德评议、红白喜事、禁毒禁赌、封建迷信等。

5.2.2道德风尚

道德风尚指标包括爱国主义、诚实守信、集体观念、绿色环保、质量安全。

5.2.3村民素质

村民素质指标包括卫生健康知识、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以及文明信用户、星级文明户评选等。

5.2.4村容村貌

村容村貌指标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卫生清理、绿化人居环境、管护机制等。

5.2.5治安治理

治安治理指标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活动等。

5.2.6文化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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