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307-2022 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规范
DB3301/T 0307-2022 Building Square Meter Benefi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4月
-
2022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杭州市上城区投资促进局、浙江浙商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智能技术标准创新促进会、杭州市标准化学会。
- 起草人:
- 冯磊、王红兵、徐丽桦、何倞婧、裘兴良、王晶晶、任禹嘉、周芳芳、李南阳、周佳、邱倩、张振、方世世。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99
CCSA16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307—2022
代替DB3301/T0307—2020
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规范
2022-06-30发布2022-07-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0307—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2
5评价对象............................................................................2
6评价内容............................................................................2
7评价程序............................................................................4
附录A(规范性)计算方法..............................................................6
附录B(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8
参考文献..............................................................................13
I
DB3301/T030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301/T0307—2020《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规范》,与DB3301/T0307—2020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楼宇平方税收的要求(见6.2.3,2020版的6.2.3);
b)更改了客梯配置的要求(见6.3.4,2020版的6.3.4);
c)更改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见6.3.6,2020版的6.3.6);
d)增加了公共卫生保障的要求(见6.3.8);
e)增加了低碳管理的要求(见6.4.5);
f)增加了能源管理系统的要求(见6.5.8);
g)更改了优质单位和知名单位的要求(见6.6.8,2020版的6.6.8);
h)更改了重点行业集聚度的计算方法(见A.5,2020版的A.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投资促进局、浙江浙商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智能技术标准
创新促进会、杭州市标准化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磊、王红兵、徐丽桦、何倞婧、裘兴良、王晶晶、任禹嘉、周芳芳、李南阳、
周佳、邱倩、张振、方世世。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DB3301/T0307—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301/T0307—2022
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楼宇平方效益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对商务区、城市综合体、园区等楼宇的商务面积平方效益进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51161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YZ/T0133智能快件箱
DB3301/T0161电动汽车充电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DB3301/T0187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规范
DB3301/T0190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DB3301/T0264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评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楼宇officebuilding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建筑。
[来源:GB/T39066-2020,2.1]
3.2
楼宇业主owner
楼宇的所有权人。
3.3
运营方operator
承担楼宇推广、招商、管理等活动的组织。
3.4
物业服务方serviceprovider
为楼宇提供物业服务的组织。
1
DB3301/T0307—2022
3.5
业权状态statusofownership
物业所有权人的持有结构。
3.6
平方效益averagebeneficialeffect
规模以上楼宇的党群建设、经济效益、硬件设施、绿色环保、智能管理、营商环境等综合效益。
3.7
经常性税收recurrenttax
除房地产税收以外的所有税收总和。
4评价原则
4.1评价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原则,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应包括能反映楼宇建设、管理
和服务水平状况的关键信息。
4.2评价应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遵循政府监督、行业主导、社会参与、自愿申报、公开公正、动态
管理的原则。
5评价对象
5.1评价对象应为楼宇的业主、运营方、物业服务方,也可组成联合体。
5.2评价对象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
5.3楼宇的商务面积应达到5000㎡,且评价当年经常性税收达到1000万元。
5.4评价近三年,评价对象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a)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金融风险等事故;
b)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c)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d)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6评价内容
6.1党建引领
6.1.1宜成立党组织,配置党群服务站,实行党务(组织关系转接、三会一课、档案党费等)、政务
商务一楼通办。
6.1.2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党务政策咨询、流动党员管理等党员服务。
6.1.3组织或指导开展主题党日等党员固定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等各类思想文化活动。
6.2经济效益
6.2.1楼宇经常性税收达到1000万元,宜逐年提高。
6.2.2楼宇经常性税收同比增长率达到10%,计算方法按照A.1进行。
6.2.3楼宇平方税收达到1000元,计算方法按照A.2进行。
6.2.4楼宇经常性税收在县(市、区)的贡献值达到1%,计算方法按照A.3进行。
6.2.5楼宇入驻企业的属地率达到80%,计算方法按照A.4进行。
2
DB3301/T0307—2022
6.2.6楼宇宜形成商贸业、金融业、健康医疗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主导产业集聚区,重点行业集聚
度达到20%,且数量和面积指标均达到20%,计算方法按照A.5进行。
6.3硬件设施
6.3.1楼宇总建筑面积的体量规模达到30000㎡。
6.3.2楼宇交通便利,距离出入口300m内有3条及以上公交线路站点或距离出入口500m内有地铁站
点。
6.3.3停车位数量配置应满足客户需求,每200㎡地上建筑面积配置1个停车位,地下或室内停车位
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数量2/3,计算方法按照A.6进行,宜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站管
理与服务符合DB3301/T0161的规定。
6.3.4客梯数量配置应满足客户需求,每幢楼至少配置1台消防梯兼货梯,实行客货分离,每5000
㎡地上建筑面积至少配置1台客梯,并应设有停车场与大堂的独立转换电梯,计算方法见A.7。
6.3.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达到以下要求:
a)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设有消控室,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自动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定期进行设施维保,每年至少开展1次设施检测、1次消防安全评估;
b)应配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每栋建筑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人了解掌握自身工作
职责,并在每单元一楼显著位置张贴本建筑消防安全负责人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相关信
息;
c)所有员工入职前经培训合格,落实人员三项职责十项制度;
d)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保持畅通,不应违规占用、堵塞;
e)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停放点,电动自行车不应违规停放、充电;
f)楼宇内在显著位置张贴提示警示类标语;
g)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
h)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演练。
6.3.6宜有母婴室、残疾人无障碍设施、AED除颤仪等便民设施,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6.3.7确保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管理按行业主管部门
要求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符合DB3301/T0264的规定。
6.3.8应做好以下公共卫生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立即开展防控应急管理:
a)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防控目标、防控重点区域、防控流程和应急措施等;
b)配备相应的防控资源,包括临时隔离观察室、口罩、消杀用品等;
c)建有通行预警系统,记录进出人员身份、联系方式、行程码、健康码、体温、出入时间等信
息;
d)定期进行消杀管理,包括出入口、办公区域、餐厅、会议室以及空调等。
6.4绿色环保
6.4.1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
齐、美观,绿地率达到20%,计算方法见A.8。
6.4.2每层配置垃圾桶,垃圾分类封闭存放;设置集中的垃圾处理间,做好垃圾集置规范工作,周边
无臭味,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符合DB3301/T0187的规定,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符合DB3301/T0190的规定。
6.4.3环境管理符合GB/T24001的规定,宜通过绿色建筑评价认证或国际环保认证。
6.4.4楼宇宜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实施节能减排,采用雨水浇灌、节水器具、太阳能发电、节能灯等节
能节水设施。
3
DB3301/T0307—2022
6.4.5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提供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符合GB/T51161
要求。
6.5智能管理
6.5.1配置通信网络系统,移动通信信号实现全覆盖,公共区域内WIFI无线网络宜全覆盖。
6.5.2宜采用专用办公系统或物业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6.5.3配置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区域配置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30日,列入防恐
重点单位的应保存90日。
6.5.4宜配置人行管理系统,能根据管理需要,对其办公区域、重要功能场所的出入口等对来访人员
进行出入口权限控制,宜支持包括人脸识别、二维码、智能卡、生物识别等多种身份识别方式。
6.5.5宜配置新风系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6.5.6宜配置停车库(场)智能管理系统,对车辆和停车位进行实时管控。
6.5.7宜配备智能快件箱,提供快件的投递与提取,智能快件箱应符合YZ/T0133的规定。
6.5.8宜配备智能外卖餐柜,提供外卖餐品的存放及提取,外卖餐柜每日进行消毒及清洁。
6.5.9宜配备智能信息公告系统,公共区域配置多媒体信息显示屏,可通过楼宇后台信息发布系统进
行集中控制管理和自动播出。
6.5.10宜配备建筑环境监测系统,自动采集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环境数据并进行分析,可与楼宇
建筑设备进行联动控制,保障楼宇环境健康舒适,节能降耗。
6.6营商环境
6.6.1设置政务服务窗口或专人协助入驻企业办理行政事务,包括税务、社保、市场监管、城市管理
等。
6.6.2物业服务应具备相应资质,建立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除四
害,控烟等工作。
6.6.3宜提供会议室、餐厅、24小时便利店等公共服务,配置展示室、图书室等固定公共文化空间,
且面积不小于100㎡,组织开展各类艺术展示、文化培训、文化活动等。
6.6.4楼宇宜单一业权,只租不售,业权状态相对集中,计算方法按照A.9进行。
6.6.5楼宇质量管理应符合GB/T19001的规定。
6.6.6楼宇入驻率达到60%,计算方法按照A.10进行。
6.6.7整层出租率达到30%,计算方法按照A.11进行。
6.6.8宜引进租赁面积在1000㎡及以上且租赁合同在3年及以上的优质企业(机构);近一年内获世
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市企业(包括新三板),省级(含以上)金融要素市场,
高端(主导)产业区域总部以及国际总部机构(分支机构)、外国领事机构等知名企业(机构)。
6.6.9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报告中发现的问题需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
施进行整改。
6.6.10宜提供国际商务会议服务,配备外语人才、远程视频会议室、同声传译设备,公共设施有中英
文标志标识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6.11宜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义务植树、社会援助、慈善捐助等。
7评价程序
7.1自主申报
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35/ 382-2000 4.5%高效氯氰菊酯微乳剂 2000-03-28
- DB35/ 390-2000 10%苄·甲可湿性粉剂 2000-05-17
- DB35/ 391-2000 0.1%阿维·100亿活芽孢/g苏可湿性粉剂 2000-05-17
- DB35/ 396-2000 20%杀扑·噻乳油 2000-05-17
- DB35/ 384-2000 9%烟碱·辣椒碱微乳剂 2000-04-05
- DB35/ 395-2000 15%哒·砜乳油 2000-05-17
- DB35/ 398-2000 25%单甲脒水剂 2000-05-30
- DB35/ 383-2000 5%顺式氰戊菊酯乳油 2000-03-28
- DB35/ 393-2000 22%毒·氯氰乳油 2000-05-17
- DB35/ 381-2000 无公害蔬菜通用标准 200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