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1-1997 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1997 Textiles—Ternary fibre mixtures—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910.2-2009 |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911-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10-09
实施日期
1998-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徐璧城、钟勤、沈美华、龚萍、颜燕屏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acs59.080.01

w04眉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11一1997

eqvISO5088:1976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

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Textiles-Ternaryfibremixtures-Quantitativechemicalanalysis

1997一10一09发布1998一05一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2911-199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SO5088:1976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对

GB2911-82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文本等效于ISO5088:19760

本标准对GB2911-82修改了如下内容:

1.根据GB/T1.1-1993和1995.1.12的修改通知,修改了封面及编写格式,增加了前言和ISO前

言,增加了引用标准内容和导语,同时,其后章节序号顺延

2.根据国际标准补充了26种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的品种和分析方案。并根据国内生产发展情况,

增加了三种麻混纺产品的品种和分析方案。

3.根据国际标准,同时为了方便标准的贯彻,增加附录C三组分混纺产品含量分析的计算实例。

4.根据国内实际试验情况,修改了国际标准中规定的试样烘干和冷却时间,并对达到恒重作了具体

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2911-82,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徐璧城、钟勤、沈美华、龚萍、颜燕屏。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于1997年第一次修订。

GB/T2911-1997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国家标准协会(ISO会员国)的世界性联合会组织。国际标准的发展

工作是通过ISO技术委员会去实现的。凡某项标准化课题建立了技术委员会之后,每个成员国如对它

感兴趣,都有权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凡属国际性组织,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的,在和ISO取得联系

后,也可参与这项工作。

由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国际标准草案”在ISO理事会批准作为国际标准之前,应先分发各会员国征

求同意。

国际标准ISO5088是由纺织品技术委员会((ISO/TC38)起草拟订的,并在1975年9月轮流交各

会员团体讨论。

已得到下列国家的会员团体承认:

比利时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匈牙利挪威

西班牙苏联保加利亚芬兰

印度波兰瑞典南斯拉夫

瑞士捷克德国日本

南非共和国英国丹麦荷兰

美国加拿大法国以色列

罗马尼亚

由于技术理由,下列国家的会员团体不同意此文件:

意大利新西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11-1997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eqvISO5088:1976

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代替GB2911--82

Textiles-Ternaryfibremixtures-Quantitativechemicalanalysi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干三组分纺织纤维混纺和交织产品的定量分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10-1997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eqvISO1833:1977)

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

GB9994-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原理

混纺产品的组分经定性检测后,选择适当的试剂,把混纺产品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组分纤维溶解,从

溶解失重或不溶纤维的重量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百分含量。

4试剂

测试所用的试剂都为化学纯,所用的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4.1石油醚,馏程为40-60'C,

4.2二甲基甲酞胺(该试剂有毒,在使用时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4.380%(m/m)甲酸溶液。

4.4丙酮。

4.5二氯甲烷。

4.6甲酸/氯化锌溶液(该试剂有刺激性气味,腐蚀性较强,使用时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4.了二硫化碳/丙酮溶液(该试剂有毒性,使用时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4.8碱性次氯酸钠溶液。(NaC10)=0.9一1.1moll。

4.975%(m/m)硫酸溶液。

注:试剂溶液配制方法叁照GB/T2910-1997有关章节

仪器

5.1索氏萃取器

5.2玻璃砂芯柑祸,容量30-50mL,微孔直径40-120mK.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0一09批准1998一05一01实施

1

GB/T2911-1997

5.3恒温水浴锅。

5.4真空抽气泵。

5.5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2g,

5.6电热鼓风烘箱:能保持温度为105℃士3`C.

5.7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

5.8有塞三角烧瓶:容量不小于250mL

5.9称量瓶、量筒、烧杯、温度计、抽气滤瓶等。

5.10机械振荡器。

6试样准备

6门抽样

试样应对全体具有代表性,应包含组成织物的各种纱线和纤维成分,试样数量应足够供试验用。

62试样预处理

6.2.1一般预处理,采用GB/T2910中规定的方法。

6.2.2特殊预处理,采用GB/T2910中规定的方法。

6.3试样制备

试样如为织物,应拆成纱线,毡类织物可剪成细条或小块(注意每个试样应包含组成织物的各种纤

维成分),纱线则剪成1cm长。

每个试样至少两份,每份试样不少于1g,

7分析步骤

7.1一般说明

7.1.1烘干:将试样放入烘箱中,在105℃士3℃下烘4^-16h,如烘干时间小于14h,则需烘至恒重(将

试样再烘1h,连续两次称得的试样重量差异不超过。1%)a

7.1.1.1试样的烘干,把试样放在称量瓶内,瓶盖放在旁边,烘干后,盖上瓶盖,迅速移人干燥器内冷

却,称重,直至恒重。

7.1.1.2玻璃砂芯增涡与不溶纤维的烘干:玻璃砂芯柑祸连同盖子(放在旁边)放入烘箱中,烘干后,盖

上盖子迅速移人干燥器内冷却,称重。

7.1.2冷却:在干燥器中冷却,干燥器放在天平旁边,冷却时间以试样冷至室温为限(一般不少于30

min),

7.1.3称重:冷却后,从干燥器中取出称量瓶、玻璃砂芯增祸等,在2min内称完,精确至0.0002g,

注:在烘干、冷却、称重操作中,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称量瓶、试样、玻璃砂芯钳祸等.

7.2试样干重测定

将试样((6.3)放入已恒重的称量瓶内,在105℃士3'C烘箱中烘干后盖上瓶盖,移人干燥器中冷却、

称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恒重(具体操作见7.1),

7.3各组分纤维的溶解和分离

根据组成纤维的种类,有四种溶解方案供选择。溶解方法采用GB/T2910有关章节。

7-3.1方案1

取二个试样,第一个试样将A纤维溶解,第二个试样将B纤维溶解,分别对未溶部分称重,根据溶

解失重,算出每一溶解纤维的百分含量。C纤维百分含量可从差值中求得。

7.3.2方案2

取二个试样,第一个试样将A纤维溶解,剩余的不溶纤维为B+C。第二个试样将A,B两种纤维溶

解,剩余的不溶纤维为C。对第一个试样不溶纤维称重,从溶解失重算出A纤维的百分含量。称出第二

GB/T2911-1997

个试样的不溶纤维C的重量,算出C纤维百分含量,B纤维含量可从差值中求出。

7.3.3方案3

取二个试样,将第一个试样中的A和B纤维溶解,剩余的不溶纤维为C,将第二个试样中的B和C

纤维溶解,剩余不溶纤维为A,根据溶解失重,算出C纤维、A纤维的百分含量。B纤维百分含量可从差

值中求出。

7.3.4方案4

用同一个试样,经二次顺序溶解处理,纤维被逐个溶解除去(试样A,B,C纤维,先溶解除去A纤

维,称出剩余B,C纤维的干重,再从不溶的B,C纤维中溶解除去B纤维,称出不溶C纤维的干重),从

溶解失重或不溶纤维的重量分别算出各组分纤维的百分含量。

7.4不溶纤维的烘干

将不溶纤维和已恒重的玻璃砂芯增竭一起在105℃士3'C烘箱中烘干、冷却、称重,直至达到恒重。

分析结果的计算

混纺织物中各组成的百分含量计算先以净干重百分含量为基准,然后用公定回潮率作校正。根据需

要还可从预处理中重量损失来计算。不同的溶解方案有各自的计算公式。试验结果以两次试验的平均

值表示,若两次试样测得结果的绝对值大于1%时,应进行第三个试样试验,试验结果以三次试验平均

值表示。试验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修约至小数一位,数值修约按GB8170规定进行。

具体如下:

8.1纤维净干重百分率计算

8.,.1方案1

P一d「,一d,Xr,+rzX(:一d2)}X100(1)

-a,m,m2a,一

尸,一Fd,一d<X卫+二X(:一,)7X:。。(2)

a,mim,“,

P,一100一(P,+P2)·····················……(3)

式中:P,-A纤维的净干含量百分率(第一个试样溶解在第一种试剂中的纤维),%;

P2-B纤维的净干含量百分率(第二个试样溶解在第二种试剂中的纤维),肠;

P,-C纤维的净干含量百分率(在两种试剂中都不溶解的纤维),%;

m,—第一个试样经预处理后的干重,9;

m2—第二个试样经预处理后的干重,9;

r,—第一个试样经第一种试剂溶解A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g;

r2—第二个试样经第二种试剂溶解B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9;

d,—重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B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重量损失);

d2—重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C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重量损失);

d,—重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A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重量损失);

d4—重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C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重量损失)。

8.1.2方案2

P,=100一(Pz+P,)·······。······。·········。····……(4)

P,一100Xdlr,一d,XP,(5)

刀t1d2

Pz一=dmr,iX。。‘(6)

式中:尸-A纤维的净干含量百分率,%;

GB/T2911-1997

P2-B纤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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