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DB61/T 991.1-2015 Land improvement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 Part 1: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公司
- 起草人:
- 史鉴、陈悦、王正秋、丁天寿、崔耀武、张镝、魏宏安、张晖、叶伟。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B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Landreclamationconstructionofhighstandardfarmland
Part1:Planningandconstruction
2015-11-24发布2016-01-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1/T991.1-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5建设目标......................................................................................................................................................2
6建设条件......................................................................................................................................................4
7建设程序......................................................................................................................................................5
8工程类型区..................................................................................................................................................8
9工程布局....................................................................................................................................................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13
表A.1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13
表A.2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14
表A.3黄土梁塬沟壑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15
表A.4渭北黄土台塬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16
表A.5渭河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17
表A.6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18
表A.7汉中盆地川道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19
I
DB61/T991.1-2015
前言
DB61/T991《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7个部分,每个部分可单独使用: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
——第3部分:灌溉与排水;
——第4部分:农田输配电;
——第5部分:田间道路;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7部分:辅助工程。
本部分为DB61/T9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鉴、陈悦、王正秋、丁天寿、崔耀武、张镝、魏宏安、张晖、叶伟。
本部分由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电话:029-88450992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
邮编:71007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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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1范围
DB61/T991的本部分规定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
建设程序、工程区类型、工程布局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查、审批、竣工验收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92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H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JJ7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DT/T1041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DT/T1042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19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251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291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32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TD/T1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T103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1037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TD/T1038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TD/T1039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TD/T1040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财综【2011】128号)
《陕西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陕西卷)》中国大地出版社
《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年度县级工作手册》
1
DB61/T991.1-201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整治landreclamation
对农村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
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土地整治工程landreclamationengineering
为实现整理、复垦、开发等各项土地整治目标所采取的工程措施。
3.3
基本农田capital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
地。
3.4
高标准农田well-facllitatedfarmland
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
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
3.5
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llitatedfarmlandconstruction
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的建设活动。
3.6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engineeringsystemforthewell-facllitatedfarmlandconstruction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
4总则
4.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4.2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3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4.4项目选址应遵循自然规律。以流域、水系或灌区为基础,与当地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农业、水
利、交通等重大工程相衔接;充分考虑乡、村行政界限,相对集中连片,尽量做到整村推进。
4.5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先易后难,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和生产建设经验,
合理确定相应的工程模式和建设内容。
4.6坚持“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全面协调、综合整治,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
效益。
4.7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性和技术进步。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实施。
4.8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完善
土地权属调整,保持项目区土地权属的完整性。
5建设目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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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总体目标
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
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耕地自然质量等级提高到当地较高级别,亩
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kg以上。
5.2具体目标
5.2.1田
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
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田间基础设
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率不低于90%。
5.2.2土
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促进良种良法的推广,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土
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中的“中”或“高”
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5.5~8.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影响作物生长的
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5.2.3水
通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
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的水利化程度。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涝标
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
水利用系数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5.2.4路
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
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田间道路直
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
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5.2.5林
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
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
造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生态屏障。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5.2.6电
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村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
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夯
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
5.2.7技
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
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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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85%,农作物病虫害
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5.2.8管
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不损坏、
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使工程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高标准农田长久
发挥效益。
6建设条件
6.1适宜条件
6.1.1项目区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地质条件稳定。
6.1.2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6.1.3水资源有保障,农业气候资源丰富,适宜农作物生长。
6.2限制条件
6.2.1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2.2地质灾害频发,或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灾害隐患的区域。
6.2.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
林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
6.2.4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行洪区、滞洪区、水资源保护区、农林部门划定的天然牧草地和林地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划定的建设预留区。
6.3基础设施条件
6.3.1灌排设施
6.3.1.1项目区位于关中平原与汉中盆地大灌区内时,向项目区供水的干、支渠道应配套完善,输水顺
畅,且有足够的过水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灌溉用水需求;相应的排水干、支沟也应疏浚通畅。
6.3.1.2项目区位于陕南、陕北河谷川道地区,利用小河水灌溉时,河道流量应能满足一定保证率下的
作物灌溉需水量;自流引水时,溢流坝的高度不宜超过5m;提水灌溉时,抽水扬程不宜超过经济扬程。
6.3.1.3项目区位于井灌区时,应根据机井的最小出水量确定灌溉面积。在关中平原类型区的地下水漏
斗区,应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地下水位下降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陕北风蚀沙化
工程类型区,不宜集中连片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其中:靖边、定边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
积的十分之一,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2,榆阳、横山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2。
6.3.2交通设施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周边有较为完整的道路系统,对外交通比较便利,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及
农业机械可以顺利到达项目区所有村庄。对于陕南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与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
区,由于地形复杂,偏辟闭塞,项目区村庄对外道路标准可以稍低,但应通畅。
6.3.3电力设施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所在地,农村电网改造已经完成,电源可靠、布局合理。对项目区新增
用电需求,有扩容的余地,新增用电电压等级能够满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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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防护林带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周边已形成防护林带(或网),便于项目区内的渠、路、林带与其衔接,
以保护基本农田。在陕北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应根据需要布设农田防风固沙林网和采取植物固沙措施,
以保护农田,防止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
6.4生态环境条件
6.4.1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6.4.2项目实施后,应能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作用。
6.5社会经济条件
6.5.1地方政府应重视、支持项目建设,群众拥护。
6.5.2项目所在地的村、组应有协调施工和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的能力。
6.5.3涉及到少数村民搬迁的,当地政府应拿出具体的搬迁方案,搬迁户应有明确的承诺意见。
7建设程序
7.1立项入库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需要入库的项目,应分年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
项建议书》。
7.2工程勘测
7.2.1地质勘察
7.2.1.1执行规范
地质勘查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251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291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32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7.2.1.2区域地质
应对区域地质构造情况进行简明概述。
7.2.1.3工程地质勘察
7.2.1.3.1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蓄水区的主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并作出评价。
7.2.1.3.2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灌溉与排水建筑物、泵站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评价,提
供建筑物基础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7.2.1.3.3应查明骨干灌溉渠(管)道、排水沟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地层分布、地层变化情况,提供
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并对场地的湿陷性、膨胀性、渗透性、地下水埋深、水质以及对混凝土和
钢筋的侵蚀等进行评价,提出建筑物基础处理建议。对湿陷性地层应查明湿陷等级、湿陷深度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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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4工程位置在河、沟时,应结合具体布设查明河、沟边坡稳定、抗冲能力、冲刷深度等地质条
件。
7.2.1.3.5工程如存在大规模土石开挖,应对开挖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提出临时与永久开挖坡比
建议值。
7.2.1.3.6应查明工程所需块石及混凝土骨料的位置、储量、质量、运输条件等,并做出评价。
7.2.1.3.7应查明土料场位置、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对于筑坝(含堤防)的土料,应复核并提供
压实度为96%设计工况下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
7.2.1.3.8地勘工作应着重收集利用已有的地勘工作成果,工程地质勘探应以物探、山地勘探(剥土、
探坑、探槽、探井、平硐)等方法为主。
7.2.2地形测量
7.2.2.1执行规范
地形测量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T792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CH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JJ7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SL19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7.2.2.2控制系统
7.2.2.2.1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3º分带西安80坐标系,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7.2.2.2.2项目区若利用已成水利工程作为灌溉水源,其坐标系和高程系应与水利工程相联系。
7.2.2.2.3当测区附近无国家等级控制点和已成工程控制点时,宜通过标准分幅1:10000地形图判读取
得近似坐标和高程,结合GPS-RTK所测坐标和高程进行换算,并给予技术说明。
7.2.2.3控制测量
7.2.2.3.1采用GPS-RTK测量方式做平面控制测量时,应执行CJJ73。
7.2.2.3.2测区首级高程应按照四等或五等水准的精度进行联测。
7.2.2.3.3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出图根控制点三维坐标时,应进行检核。
7.2.2.3.4每幅图内应不少于三个坐标埋石点(含首级),埋石点应均匀且相互通视。当不满幅时应至
少埋设二个相互通视的埋石点;高程测量应间隔500m~1000m埋设一个高程点。为防止丢失,应设明、
暗桩或延长桩。
7.2.2.4地形测量
7.2.2.4.1在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区现状图应同时具备土地利用现状和地形现状两个要素。
7.2.2.4.2实测地形图比例尺在平原区为1:5000~1:2000,在丘陵山区为1:2000;水源工程及重点
建筑物应局部施测1:500~1:200地形图。
7.2.2.4.3地形点高程按1:1000地形图的精度要求施测,测注至0.01m。
7.2.2.4.4测量范围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批复的位置和面积,测至项目区界址
线外100m~200m,并标示与项目区有关的村庄、河流、道路、桥梁等,其村庄名称、数量应与《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相符。
7.2.2.5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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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5.1应根据设计需要对有关河道、溢流坝、桥梁、堤防、灌排渠、沟等已有设施进行纵、横断面
测量。
7.2.2.5.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貌、地物应按设计需要进行施测。
7.2.2.6成果提交
成果提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a)控制测量的已知点、导线点、四等水准联测图、埋石点展点图、图幅结合表;
b)总成果表、纵、横断面成果表、埋石点成果表(附点之记和成果技术说明);
c)地形图(包括数据光盘);
d)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
7.3项目设计
7.3.1项目设计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和投资下达计划,应按照TD/T1038、
TD/T1039、TD/T1040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规定的格式、范围和深度进行编制。
7.3.2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设计应首先执行本标准,不足部分可引用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布的工程设
计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可分阶段(包括项目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不分阶段,但都应满足
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招标发包和指导施工的需要。
7.3.3设计文件应经过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所有设计文件和所有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施工图纸不得使用。
7.3.4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
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7.4工程实施
7.4.1工程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应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
制度。
7.4.2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土地清查和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4.3项目实施方案应附带招标设计和施工图纸,招标方案应附带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一并审
查备案。
7.4.4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7.4.5施工监理应按照TD/T1042和《陕西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的规定执行,实行三控
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一协调(沟
通协调)。
7.5工程验收
7.5.1工程验收应按照TD/T1013的规定执行,分“中间验收”、“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
收”三个阶段进行。
7.5.2中间验收为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施工企业和现场监理人员负责执行。
7.5.3合同段工程验收是指标段工程交工前的验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对施工企业和监理
工作进行验收。
7.5.4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进行。
7.5.5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按照TD/T1041的规定执行。
7.5.6工程竣工后,应对新增耕地进行自然质量等级评价,评价工作应依据GB/T28407、《中国耕地
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陕西卷)》和《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年度县级工作手册》的规定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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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991.1-2015
7.6建后管护与利用
7.6.1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7.6.1.1整治后的农田应按照TD/T1032的规定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7.6.1.2应编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完善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
实行永久保护。
7.6.2土壤培肥
7.6.2.1整治后的农田应通过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
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
7.6.2.2整治后的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各项
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并保持在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值水平以上。
7.6.3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
7.6.3.1划定为高标准农田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应达到
70%以上。
7.6.3.2高标准农田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有条
件的地方应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
7.6.4工程管护
7.6.4.1应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管理,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7.6.4.2应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
7.6.4.3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利用。
7.7信息报备与档案管理
7.7.1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定期报备制度,统筹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现集中
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
7.7.2应及时将记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载体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7.3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资料,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
管。
8工程类型区
8.1总体划分
工程类型区划分为一级工程类型区和二级工程类型区两级。其中,一级工程类型区分为4个区,二
级工程类型区分为7个区。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详见附录A。
8.2一级工程类型区
8.2.1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最北部长城沿线、毛乌素沙漠东南缘,包括榆林市北部定边、靖边、横山、榆阳、
神木、府谷6个县(区)。该区北部为流动沙丘或非固定沙丘,中部为风沙滩地,南部为缓坡丘陵,海
拔1200m~1500m。该区属温带半干旱地区,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300mm~400mm。水文地质分为: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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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及更新统风积、冲积、湖积夹沙土形成的孔隙潜水岩组,含水层厚度一般为30m~100m;滩地潜水
蕴藏量丰富,埋深为0.5m~3.0m。
8.2.2陕北黄土高原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长城沿线以南,北山以北,包括榆林市南部6个县、延安市全部、铜川市的宜君县,
共20个县(区)。本区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形,北部为丘陵沟壑区,南部为梁塬沟壑区,海拔800m~
1500m。该区从北向南由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到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年均降雨量350mm~650mm。
地表水多分布于较深的河流或沟谷中,开发利用困难;地下水主要为上覆松散岩类孔隙水与下伏碎屑类
型裂隙水,补给条件差,排泄条件好,一般地层含水量很小,难以利用。
8.2.3关中平原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北山以南到秦岭北麓之间,包括铜川市耀州、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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