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47.4-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 第4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DB53/T 1247.4-2024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transfer and entry service specifications Part 4: Participant pension insurance entry into enterprise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specification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1247.4-2024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01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7.4—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

第4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2024-03-01发布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47.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DB53/T124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的第4部分,DB53/T1247已经

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

——第2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

——第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

——第4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第5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第6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第7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烟草烟

叶公司、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继梅、陈云峰、周君君、焦萍、赵阳楠、白云、陈丽丽、伍林、郑莹、符泽

博、王佳麒、陶成金、李关艳、王薇、魏迪莉、王苏天、赵忆宁、马仲昕、聂晶、李斌、毕虹。

I

DB53/T1247.4—2024

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

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了规范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转入服务,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

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退役

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内容,编制了DB53/T124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转入服务规范》,由7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2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4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5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6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

确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

要求。

——第7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退役军人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III

DB53/T1247.4—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

第4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

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

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3术语和定义

GB/T31596.1和GB/T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内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5业务要求

5.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申请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a)云南省户籍人员,从省外返回云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b)云南省户籍人员,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存在多省、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

且各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云南

省;

c)非云南省户籍人员,在男性未达到50周岁、女性未达到40周岁时从外省流动到云南省就业并

参保;

d)非云南省户籍人员,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户籍界定以省为单位)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

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云南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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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云南省内用人单位且

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保;

f)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云南省企业工作的人员且已参保;

g)因辞职、辞退、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云南省户籍人员,且已在户籍地参保;

h)随军配偶在云南省内实现就业且已参保;

i)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时随迁安置在云南省境内,且已在安置地参保;

j)曾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云南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将领取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2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络办理。

5.3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不收费。

6业务流程

6.1申请

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本人向现参保地或者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以

下材料:

a)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

系统验证可免于提交);

b)未就业随军配偶需提供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参见附录A),进入审核环节;

b)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名称,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参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