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77.4-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GA 777.4-2008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4:Subject category code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A/T 2000.300-2021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777.4-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7-24
实施日期
2008-07-24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适用范围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的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〇七所
起草人:
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严雪松、严惠勇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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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犌犃777.4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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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发布200807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犌犃777.42008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指纹数据代码》分为八个部分:

GA777

———第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第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第部分:乳突线颜色代码;

———第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第部分:十指指纹协查目的编码规则;

———第部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

———第部分:指纹比对状态代码;

———第部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缩略规则。

本部分为的第部分。

GA7774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SACTC179SC2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

团二院二七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犌犃777.4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1范围

GA777的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的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7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管理工作规定》(公通字[]号)

200771

3编码方法

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采用位数字表示。

4代码表

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见表。

表1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表

代码名称

01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

02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依法被行政拘留或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

03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

04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05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

06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07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

08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

9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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