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8/T 51-2020 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DB5308/T 51-2020 Ecological tea garden (type II) Pu'er tea quality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普洱市银生茶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原生茶业有限公司、普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镇沅县五一茶有限责任公司、孟连县勐马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普洱茶协会
- 起草人:
- 姜东华、陈保、罗正刚、刘新月、吕生、郎彬昆、陶波、侯建荣、他永清、赵远艳、胡艳萍、李跃升、郭光祥、杨显鸿、陈佳玮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40.10
B35
DB5308
普洱市地方标准
DB5308/T51—2020
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020-01-10发布2020-02-10实施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8/T5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普洱
市银生茶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原生茶业有限公司、普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镇沅县五一茶有限责任公司、
孟连县勐马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普洱茶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东华、陈保、罗正刚、刘新月、吕生、郎彬昆、陶波、侯建荣、他永清、赵
远艳、胡艳萍、李跃升、郭光祥、杨显鸿、陈佳玮。
DB5308/T51-2020
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的产地环境、品种选择、茶园建设及管理、生产废弃物处置、
鲜叶采摘和装运、加工要求、产品质量、包装、贮存和运输、销售、质量追溯。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的生产、加工、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9833.1-2013第1部分:花砖茶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22111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
GB/T30375茶叶贮存
GB/T32744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GB/T33915农产品追溯要求茶叶
GB/T37029食品追溯信息记录要求
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
GH/T1245-2019生态茶园建设规范
NY/T288绿色食品茶叶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NY/T176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
NY/T176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茶叶
DB5308/T53普洱茶贮存技术规范
1
DB5308/T51-2020
DB5308/T55-2019普洱茶生态茶园(Ⅱ类)建设及管理规范
DB5308/T58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1、GH/T1245-2019、NY/T1761、DB5308/T55-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茶园
以茶树作为生态系统中主要物种,按照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要求,以生态学和经济学原
理为指导,结合茶树生长规律,因地制宜的在园区合理配置不同物种,配备完善相关设施,科学施肥,
绿色防控,建设而成的生态系统稳定、可持续利用的茶园。
[GH/T1245-2019,定义3.1]
3.2
普洱茶生态茶园(Ⅱ类)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有关技术条件,种植适制普洱茶的云南大叶种茶
树,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建设和管理,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态茶园。
[DB5308/T55-2020,定义3.3]
3.3
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
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普洱茶生态茶园(Ⅱ类)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内采用特定加工工艺制成,具有独特品质特征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茶叶。
3.4
销售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3.5
可追溯体系
能维护关于产品及其成分在整个或部分生产与使用链上所期望获取信息的全部数据和作业。
4产地环境
4.1总则
应符合GB15618、NY/T391的规定,种植基地宜选择在远离城市和工矿企业,环境良好,水土不
易流失的区域,茶园应方便排灌和田间日常作业,能维护茶园生态平衡,保持茶园可持续生产能力。
4.2地理
DB5308/T51-2020
云南省境内适合云南大叶种茶栽培和普洱茶加工的区域,为北纬21°10′~26°22′,东经97°31′~
105°38′的区域。
4.3气候
普洱茶产地属热带、亚热带气候类型,具有“立体气候”特点。普洱茶产地气候温暖,冬无严寒,
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湿度大;光照量多质好,冬末至夏初日照较多,夏秋雨日多,云雾大。
4.4土壤
普洱茶产地土壤类型主要为砖红壤、砖红性红壤、山地红壤和山地黄壤等,土层深厚,土壤有机质
含量≥1%,pH值4.5~6.0。
5品种选择
适制普洱茶的云南大叶种茶茶树品种,主要为国家级、省级良种以及地方良种。
6茶园建设及管理
6.1应符合DB5308/T55的规定。
6.2病虫草害的防治应符合NY/T393的规定,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6.3生产过程中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394的规定。
6.4茶园应配备相适应的植保员。
6.5茶园应建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定期监控茶园灌溉用水、土壤重金属、有毒物质残留情况。
7生产废弃物的处置
7.1地膜、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等废弃物应带出园外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7.2修剪的废弃枝叶、自然落叶可就地覆盖于茶树根部。病枝、病叶应移到园外集中处理。
7.3加工厂的生产、生活垃圾,应分类送至城乡垃圾处理厂处理。
8鲜叶采摘和装运
8.1应根据茶树生长特性和成品茶对加工原料的要求,遵循采留结合、量质兼顾和因树制宜的原则,
按标准适时采摘。
8.2手工采茶宜采用提手采,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不夹带鳞片、茶果、老枝叶及非茶类夹杂
物。
8.3采茶机械应使用无铅汽油和机油,防止污染。
8.4采用清洁、卫生、通风性良好的容器盛装鲜叶,避免损伤鲜叶。
8.5采摘的鲜叶应附加标识,注明品种、产地、采摘时间及采摘方式、采摘人。
8.6鲜叶应及时运抵茶叶初制加工场所,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鲜叶变质和混入其它非茶
类夹杂物。
8.7同时生产常规产品和绿色食品时,鲜叶应分别采摘、分类装运。
9加工要求
3
DB5308/T51-2020
9.1总则
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的加工应符合GB14881、GB/T32744及DB5308/T58的规定。
9.2加工场所
9.2.1加工厂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9.2.2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隔,加工场所内道路硬化。
9.2.3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9.2.4房屋顶面、墙壁、门窗、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的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消毒。
9.2.5加工场所应配备防虫、防鼠、防尘设施。
9.3加工设备
9.3.1加工设施设备数量和类型应满足生产要求,晒青茶加工应有专门的晒场。
9.3.2机械设备应根据加工工艺流程要求合理布局,前后工序衔接紧凑。
9.3.3凡是直接接触茶叶的设备设施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材料制成。
9.4加工人员
9.4.1加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培训,具备相应技能。
9.4.2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9.4.3加工人员进入加工场所应换洁净的鞋、工作衣、帽,并按要求洗手消毒。
9.5加工过程
9.5.1晒青茶(普洱茶原料)
鲜叶摊放→杀青→揉捻→解块→日光干燥→包装。
9.5.2普洱茶
9.5.2.1普洱茶(生茶):晒青茶精制→蒸压成型→干燥→包装。
9.5.2.2普洱茶(熟茶)散茶:晒青茶后发酵→干燥→精制→包装。
9.5.2.3普洱茶(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散茶→蒸压成型→干燥→包装。
9.6加工过程安全控制
9.6.1车间内的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及良好状态。
9.6.2工器具应在班前班后进行严格清洁。
9.6.3茶叶加工过程应确定关键控制点,并有效监控。
9.6.4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外来杂质污染茶叶。
9.6.5绿色食品茶叶与常规茶不应同线同时加工,同线不同时加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6.6车间内不得堆放与茶叶加工无关的其他物品。
9.6.7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10产品质量
10.1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不得加入任何添加剂。
DB5308/T51-2020
10.2感官品质
应符合GB/T22111的规定。
10.3理化指标
应符合GB/T22111的规定。
10.4安全性指标
见附录A的规定。
10.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计算按GB/T
9833.1-2013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
10.6检验规则
应符合NY/T1055的规定。
10.7标志、标签
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GB7718的规定,符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11包装、贮存和运输
11.1包装
11.1.1应符合GB/T191、NY/T658、GH/T1070的规定。
11.1.2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用纸应符合GB4806.8的规定。
11.1.3包装材料宜选用容易降解或再生的材料。
11.1.4包装应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贮存和运输。
11.2贮存和运输
应符合NY/T1056、GB/T30375、DB5308/T53的规定。
12销售
12.1直接盛装普洱茶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12.2普洱茶的销售点应远离污染源,并配备相应的贮存设施。
12.3应建立普洱茶的购买、运输、贮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12.4应设立绿色食品普洱茶销售专区或专柜,并在显著位置摆放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5应保持销售场地、柜台、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12.6销售单位应把好进货关,供货单位应提交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绿色食品交易证明。
12.7销售单位如发现不符合销售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反馈产品召回。
13质量追溯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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