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323-2013 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规范

DB35/T 1323-2013 Fujian Provincial Industry Associ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 Evaluation Standard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323-2013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2-20
实施日期
2013-05-20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及标志、评分要求和等级划分依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行业协会(商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
起草人:
梁静、汪洁生、叶明云、戴雄文、池明霞、吴珍、王庆堂、赵令芳、王海瀛、周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99

A0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323—2013

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规范

2013-02-20发布2013-05-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323—201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等级及标志........................................................................2

6评分要求..........................................................................2

7等级划分依据......................................................................2

7.15A级行业协会(商会)..........................................................2

7.1.1基础条件..................................................................2

7.1.2内部治理..................................................................3

7.1.3工作绩效..................................................................4

7.1.4社会评价..................................................................5

7.24A级行业协会(商会)..........................................................5

7.2.1基础条件..................................................................5

7.2.2内部治理..................................................................6

7.2.3工作绩效..................................................................7

7.2.4社会评价..................................................................8

7.33A级行业协会(商会)..........................................................8

7.3.1基础条件..................................................................8

7.3.2内部治理..................................................................9

7.3.3工作绩效.................................................................10

7.3.4社会评价.................................................................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表...............................12

参考文献............................................................................24

I

DB35/T1323—2013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静、汪洁生、叶明云、戴雄文、池明霞、吴珍、王庆堂、赵令芳、王海瀛、

周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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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及标志、评分要求和等级划分

依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行业协会(商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91-2006组织机构类型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39号令(2010年12月27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法人legalperson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GB/T20091-2006,定义2.1]

3.2

社会团体socialorganization

简称社团,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GB/T20091-2006,定义2.7]

3.3

行业协会(商会)chamberoftradeassociationsandcommerce

是指由同行业独立经营主体为维护本行业整体利益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

会团体法人。

4总则

4.1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1)的

规定执行。

4.2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遵循分级评估、动态管理、客观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

4.3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经年检合格的行业协会(商会)均可参加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协

会(商会),评估机构不予以评估:

1)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2009年4月13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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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b)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c)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d)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e)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4.4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工作,并对下一级民政部门进

行工作指导。

5等级及标志

5.1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

(AAA)。

5.2行业协会(商会)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等由福建省民政厅统一规定。

6评分要求

6.1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按附录A进行评分,总分为1000分。

6.2根据评估得分来划分行业协会(商会)等级,具体如下:

a)评估得分为900分及以上者为5A级行业协会(商会);

b)评估得分为800分~899分者为4A级行业协会(商会);

c)评估得分为600分~799分者为3A级行业协会(商会);

d)评估得分为599分及以下者不予以评级。

7等级划分依据

7.15A级行业协会(商会)

7.1.1基础条件

7.1.1.1法人资格

7.1.1.1.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应符合章程规定。

7.1.1.1.2拥有独立办公场所,住所拥有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

办公设备,能较好地满足办公需要。

7.1.1.1.3配备数量充足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为专职。

7.1.1.1.4社团经费较充足。

7.1.1.2行业协会(商会)章程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应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3)

规定。

7.1.1.3登记备案

2)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1998年11月26日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

2

DB35/T1323—2013

7.1.1.3.1行业协会(商会)需登记和备案的事项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和备案。

7.1.1.3.2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7.1.1.4年度检查

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年检报告内容完整详实;连续三年年检结

果合格。

7.1.2内部治理

7.1.2.1制度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应制定管理制度不少于8项,包含会籍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

制度、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诚信

自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7.1.2.2计划制定

7.1.2.2.1任届内应制定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并较好地落实。

7.1.2.2.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内容详实,并有效落实。

7.1.2.2.3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

关审查批准或备案。

7.1.2.3机构管理

7.1.2.3.1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应符合社团章程规定。

7.1.2.3.2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

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

7.1.2.3.3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

应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等。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

7.1.2.4会员管理

7.1.2.4.1会员数量应达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会员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数据。

7.1.2.4.2较好地落实会籍管理制度。

7.1.2.5财务资产管理

7.1.2.5.1行业协会(商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财会制度及社团章程等相

关规定。

7.1.2.5.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社团章程的规定。

7.1.2.6档案、证章管理

7.1.2.6.1安排工作人员专门管理档案和证书。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获奖证

书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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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6.2印章使用符合制度要求,有使用记录。

7.1.2.7人员管理

7.1.2.7.1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7.1.2.7.2制定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制度及薪酬标准,并认真执行。

7.1.2.7.3较好地落实工作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措施。

7.1.2.8信息公开

通过网站、刊物、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等多种渠道公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收

支情况、组织机构、工作职能、制度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及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情况等。

7.1.3工作绩效

7.1.3.1提供服务

7.1.3.1.1服务行业、会员

7.1.3.1.1.1近三年开展行业调查及统计不少于12次,发布行业信息不少于36次。

7.1.3.1.1.2近三年举办或组织参加交易会、展览会累计不少于6次。

7.1.3.1.1.3近三年举办或组织参加研讨会、交流会累计不少于6次。

7.1.3.1.1.4近三年组织相关培训或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3次。

7.1.3.1.1.5近三年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不少于30次。

7.1.3.1.1.6有正式出版号刊物、内刊或会刊。

7.1.3.1.1.7建立网站。

7.1.3.1.2服务政府

7.1.3.1.2.1近三年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协助政府开展决策、立法咨询和产业政策制定等累计不少于

3次。

7.1.3.1.2.2近三年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等累计不少于3次。

7.1.3.1.2.3近三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不少于3项。

7.1.3.1.2.4近三年协助政府推荐名优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认定等不少于3项。

7.1.3.1.3服务社会

7.1.3.1.3.1近三年组织或参与慈善捐赠、救助、扶贫等活动不少于3次。

7.1.3.1.3.2近三年提供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职工技术培训服务等活动不少于3次。

7.1.3.1.3.3近三年开展行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活动不少于3次。

7.1.3.2反映诉求

7.1.3.2.1近三年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或组团投资谈判不少于3次。

7.1.3.2.2近三年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事项,总次数不少于3次。

7.1.3.3规范行为

7.1.3.3.1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

7.1.3.3.2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制度,并有效地组织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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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3.3近三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和行业整体利益等相关

活动累计不少于3次。

7.1.3.4行业覆盖率

7.1.3.4.1会员数量占本行业统计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达到60%以上。

7.1.3.4.2会员产值占本行业产值的比例达到60%以上。

7.1.3.4.3近三年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参与率年均达到70%以上。

7.1.3.4.4近三年会费年均收缴率达60%以上(对困难会员等实施会费减免的,减免部分视同已收缴)。

7.1.4社会评价

7.1.4.1内部评价

7.1.4.1.1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发挥作用、民主管

理、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评价好。

7.1.4.1.2理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民主管理、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发挥作

用等方面的评价好。

7.1.4.2外部评价

7.1.4.2.1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诚信度、凝聚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好。

7.1.4.2.2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领导班子、规范性、诚信度、凝聚力、发挥

作用等方面的评价好。

7.1.4.2.3新闻媒体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活动进行过正面宣传报道,没有负面宣传或不好评价。

7.1.4.2.4近三年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总次数不少于3次。

7.24A级行业协会(商会)

7.2.1基础条件

7.2.1.1法人资格

7.2.1.1.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应符合章程规定。

7.2.1.1.2拥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满足办公需要。

7.2.1.1.3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专职秘书长),满足工作需要。

7.2.1.1.4社团经费充足。

7.2.1.2行业协会(商会)章程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应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

定。

7.2.1.3登记备案

7.2.1.3.1行业协会(商会)需登记和备案的事项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和备案。

7.2.1.3.2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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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年度检查

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年检报告内容完整详实;两年年检结果合

格,一年年检结果基本合格。

7.2.2内部治理

7.2.2.1制度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应制定管理制度不少于6项,包含会籍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

制度、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等。

7.2.2.2计划制定

7.2.2.2.1任届内应制定并落实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发展规划。

7.2.2.2.2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7.2.2.2.3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

关审查批准或备案。

7.2.2.3机构管理

7.2.2.3.1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应符合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

7.2.2.3.2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

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

7.2.2.3.3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

应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等。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在社团中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2.2.4会员管理

7.2.2.4.1会员数量应达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并建立会员信息数据库。

7.2.2.4.2落实会籍管理制度。

7.2.2.5财务资产管理

7.2.2.5.1行业协会(商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财会制度及社团章程等相

关规定。

7.2.2.5.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社团章程的规定。

7.2.2.6档案、证章管理

7.2.2.6.1安排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和证书。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获奖证书除

外)。

7.2.2.6.2印章使用符合制度要求,有使用记录。

7.2.2.7人员管理

7.2.2.7.1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7.2.2.7.2制定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7.2.2.7.3落实工作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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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8信息公开

通过网站、刊物、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等多种渠道公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收

支情况、组织机构、工作职能、制度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及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情况等。

7.2.3工作绩效

7.2.3.1提供服务

7.2.3.1.1服务行业、会员

7.2.3.1.1.1近三年开展行业调查或统计不少于6次,发布行业信息不少于24次。

7.2.3.1.1.2近三年举办或组织参加交易会、展览会累计不少于4次。

7.2.3.1.1.3近三年举办或组织参加研讨会、交流会累计不少于4次。

7.2.3.1.1.4近三年组织相关培训或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次。

7.2.3.1.1.5近三年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不少于18次。

7.2.3.1.1.6有内刊或会刊。

7.2.3.1.1.7建立网页、栏目、短信、彩信等信息服务平台。

7.2.3.1.2服务政府

7.2.3.1.2.1近三年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协助政府开展决策、立法咨询和产业政策制定等累计不少于

2次。

7.2.3.1.2.2近三年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等累计不少于2次。

7.2.3.1.2.3近三年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

7.2.3.1.2.4近三年有协助政府推荐名优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认定等。

7.2.3.1.3服务社会

7.2.3.1.3.1近三年组织或参与慈善捐赠、救助、扶贫等活动不少于2次。

7.2.3.1.3.2近三年提供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职工技术培训服务等活动不少于2次。

7.2.3.1.3.3近三年开展行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7.2.3.2反映诉求

7.2.3.2.1近三年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或组团投资谈判不少于2次。

7.2.3.2.2近三年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事项,总次数不少于2次。

7.2.3.3规范行为

7.2.3.3.1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

7.2.3.3.2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制度,并有效地组织

实施。

7.2.3.3.3近三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和行业整体利益等相关

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

7.2.3.4行业覆盖率

7.2.3.4.1会员数量占本行业统计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

7.2.3.4.2会员产值占本行业产值的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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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4.3近三年会员对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参与率年均达到60%以上。

7.2.3.4.4近三年会费年均收缴率达50%以上(对困难会员等实施会费减免的,减免部分视同已收缴)。

7.2.4社会评价

7.2.4.1内部评价

7.2.4.1.1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发挥作用、民主管

理、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评价较好。

7.2.4.1.2理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民主管理、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发挥作

用等方面的评价较好。

7.2.4.2外部评价

7.2.4.2.1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诚信度、凝聚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较好。

7.2.4.2.2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领导班子、规范性、诚信度、凝聚力、发挥

作用等方面的评价较好。

7.2.4.2.3新闻媒体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活动进行过正面宣传报道,没有负面宣传或不好评价。

7.2.4.2.4近三年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总次数不少于2次。

7.33A级行业协会(商会)

7.3.1基础条件

7.3.1.1法人资格

7.3.1.1.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应符合章程规定。

7.3.1.1.2拥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话等基本办公设备。

7.3.1.1.3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7.3.1.1.4近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大于或等于注册资金。

7.3.1.2行业协会(商会)章程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基本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

7.3.1.3登记备案

7.3.1.3.1行业协会(商会)需登记和备案的事项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和备案。

7.3.1.3.2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

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7.3.1.4年度检查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年检报告内容完整;连续三年年检结果无不合格的情况。

7.3.2内部治理

7.3.2.1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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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应制定管理制度不少于4项,包含会籍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

制度、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制度等。

7.3.2.2计划制定

7.3.2.2.1任届内应制定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发展规划。

7.3.2.2.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7.3.2.2.3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

关审查批准或备案。

7.3.2.3机构管理

7.3.2.3.1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应基本符合社团章程规定。

7.3.2.3.2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基本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

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

7.3.2.3.3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

应设置党小组、党建工作联络员等。定期开展党员活动。

7.3.2.4会员管理

7.3.2.4.1会员数量应达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

7.3.2.4.2落实会籍管理制度。

7.3.2.5财务资产管理

7.3.2.5.1行业协会(商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基本符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财会制度及社团章程

等相关规定。

7.3.2.5.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社团章程的规定。

7.3.2.6档案、证章管理

7.3.2.6.1安排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和证书。

7.3.2.6.2印章使用符合制度要求,有使用记录。

7.3.2.7人员管理

7.3.2.7.1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7.3.2.7.2制定工作人员管理、任用制度、薪酬标准等。

7.3.2.7.3基本落实工作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措施。

7.3.2.8信息公开

通过网站、刊物、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等多种渠道公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收

支情况、组织机构等信息。

7.3.3工作绩效

7.3.3.1提供服务

7.3.3.1.1服务行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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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1.1近三年开展行业调查或统计不少于3次,发布行业信息不少于18次。

7.3.3.1.1.2近三年有举办或组织参加交易会、展览会。

7.3.3.1.1.3近三年有举办或组织参加研讨会、交流会。

7.3.3.1.1.4近三年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不少于9次。

7.3.3.1.1.5有内刊或会刊。

7.3.3.1.2服务政府

7.3.3.1.2.1近三年有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协助政府开展决策、立法咨询和产业政策制定等。

7.3.3.1.2.2近三年有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等。

7.3.3.1.3服务社会

7.3.3.1.3.1近三年有组织或参与慈善捐赠、救助、扶贫等活动。

7.3.3.1.3.2近三年有提供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职工技术培训等服务。

7.3.3.1.3.3近三年有开展行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活动。

7.3.3.2反映诉求

7.3.3.2.1近三年有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或组团投资谈判。

7.3.3.2.2近三年有代表本行业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事项。

7.3.3.3规范行为

7.3.3.3.1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

7.3.3.3.2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制度,并有效地组织

实施。

7.3.3.3.3近三年有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和行业整体利益等相

关活动。

7.3.3.4行业覆盖率

7.3.3.4.1会员数量占本行业统计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达到40%以上。

7.3.3.4.2会员产值占本行业产值的比例达到40%以上。

7.3.3.4.3近三年会员对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参与率年均达到50%以上。

7.3.3.4.4近三年会费年均收缴率达40%以上(对困难会员等实施会费减免的,减免部分视同已收缴)。

7.3.4社会评价

7.3.4.1内部评价

7.3.4.1.1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发挥作用、民主管

理、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评价一般。

7.3.4.1.2理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民主管理、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发挥作

用等方面的评价一般。

7.3.4.2外部评价

7.3.4.2.1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诚信度、凝聚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一般。

10

DB35/T1323—2013

7.3.4.2.2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领导班子、规范性、诚信度、凝聚力、发挥

作用等方面的评价一般。

7.3.4.2.3新闻媒体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活动没有负面宣传或不好评价。

7.3.4.2.4近三年有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11

DB35/T1323—2013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表

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表见表A.1。

表A.1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表

指标分类和评估标准总分值:1000分

自评评估机

标准

大类中类小类评估标准计分构计分

分值

栏栏

任职资格符合章程规定

选举任职时年龄不超过70岁;

担任职务与章程规定相符;

国家公职人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5

权限进行审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10分)注:任一项不符合,此项0分

产生程序符合章程规定

2/3以上会员(或代表)出席会员大会,并获到

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5

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注:任一项不符合,此项0分

经费较充足,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近三年年末净

资产平均≥100万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近三

10

年年末净资产平均≥60万元;县级行业协会(商会)

近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40万元

一、活动资金经费充足,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近三年年末净资

法人资格

基础条件(10分)产平均≥30万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近三年年

(45分)8

(130分)末净资产平均≥20万元;县级行业协会(商会)近

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15万元

近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大于或等于注册资金6

近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小于注册资金0

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

场所面积≥100m2;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

10

面积≥60m2;县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面≥

40m2,住所有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

办公场所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

(10分)场所面积≥50m2;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

8

面积≥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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