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762-2018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
DB35/T 1762-2018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soil-cultivation layer strip and reuse projec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地质测绘院遥感中心。
- 起草人:
- 黄锦东、陈艳华、詹文泰、余明珠、申琪、董占杰、池陈帆、张瑜、林海英、何矿立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A0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762—2018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
2018-04-03发布2018-07-03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76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地质测绘院遥感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锦东、陈艳华、詹文泰、余明珠、申琪、董占杰、池陈帆、张瑜、林海英、
何矿立。
I
DB35/T1762—2018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中有关项目基础资料收集、调查评价、工程设
计、投资预算、设计成果规范等环节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和土地整治等工作中涉及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的
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TD/T1036-201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39-201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TD/T1048-2016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3术语和定义
TD/T1048-2016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容重比
表土堆土壤容重与剥离前自然土壤容重之比。
4总则与目标
4.1总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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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应进行调查、勘测、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的原则。应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和明确的结论,文字简明扼要。
4.1.2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投标和施工要求。
4.1.3应根据项目调查结果、土方平衡计算结果和运输线路选择,确定土壤剥离、回覆、储存区
域,合理安排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回覆、储存和运输,包括以下内容:
a)土壤储存区应综合考虑安全、成本、运输因素,宜选远离村庄、集镇、水源、河流、国
道等区域,禁止选择在土壤污染区、地质灾害区、水源保护区,储存区应有较好的排水
条件,避免引发新的水土流失;
b)根据土壤剥离与直接利用平衡后的剩余土方量,确定耕作层土壤储存、保护、防护等措
施;
c)合理进行土壤剥离、回覆、储存、运输的时间、空间安排;
d)采用合理施工工艺。应根据项目地形坡度、交通运输条件等实际,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
e)选择机械设备施工。应根据项目地形地貌、交通运输条件等实际和剥离工艺,尽可能采
用机械设备施工。
4.2设计原则
4.2.1坚持规划衔接的原则。土壤储存区与土壤回覆区应选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
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治区,便于覆土后的地区土壤长期保护与
再利用。
4.2.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应按照当地自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各类建设项目实施
计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合理安排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运输、储存、
回覆等工作。
4.2.3坚持生态保护的原则。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及污染土壤对环境的二次破坏,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
4.2.4坚持统筹实施的原则。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应尽量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保证耕作层土
壤剥离利用活动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在时间、空间上的合理衔接,并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
即用”。
4.2.5坚持成本效益兼顾的原则。筛选土壤储存区与土壤回覆区时,应综合考虑剥离运输成本与
项目实施综合效益,达到综合效益显著、成本预算控制的目标。
4.3设计目标
4.3.1评价为适宜剥离的区域,设计剥离率不应低于90%;该值与剥离区面积、剥离厚度和剥离
工艺有关。
4.3.2设计回覆率不应低于85%;该值与剥离区、回覆区的面积,剥离与回覆厚度,剥离、运输、
储存和回覆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有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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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回覆后土壤容重。土壤回覆区覆土后的土壤容重应符合TD/T1036-2013的规定。超出规
定值时,应在耕作层土壤回覆后采用压实或翻耕等改造措施。
4.3.4回覆后土壤厚度。覆土后有效土层厚度应在30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在15cm以上,
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0cm以上。
4.3.5回覆后土壤要求。回覆后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在10g/kg以上;土壤质地应达到壤土或轻黏
土标准;土壤pH应达到5.5~7.5;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1995的二级标准。
5资料收集
5.1土壤剥离区
土壤剥离区需收集以下资料:
a)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b)建设占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调查最新成果;
c)建设占用区土壤调查最新成果;
d)项目区地形测绘成果;
e)其他相关资料。
5.2土壤储存区、回覆区
土壤储存区、回覆区需收集以下资料:
a)预选土壤储存区和回覆区位置、面积及涉及地块权属情况;
b)利用土壤的主要工程名称、主管部门、实施计划;
c)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调查最新成果;
d)土壤调查最新成果;
e)其他相关资料。
6项目区调查评价
6.1土壤剥离区
6.1.1调查内容:核实剥离区地理位置、红线范围,并逐块(宗)调查核实土地的地类、面积和
权属情况,以及地形坡度、土壤、交通条件、土壤污染情况等。
6.1.2土壤评价:根据剥离面积、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环境、理化性状、地形坡度、交通
运输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列入剥离区域,否则不剥离或剥离后提
出改良措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a)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GB15618-1995二级标准;
b)土壤质地为壤土和黏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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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大于15g/kg;
d)土壤pH应在5.0~8.0之间;
e)土壤耕作层厚度不小于8cm;
f)剥离条件、交通条件等满足实施要求。
6.2土壤储存区
6.2.1调查内容:在初步筛选储存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储存区地理位置、红线范围,并逐块
(宗)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情况,地形坡度、排水、污染源、与储存区域相关的交通运
输条件等。
6.2.2土壤储存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a)应有较便利的交通条件,与土壤剥离区或回覆区距离较近;
b)储存区禁止选择在土壤污染区、地质灾害频发或隐患区、水源保护区;
c)储存区应有较好的排水条件,避免引发新的水土流失;
d)储存区应修建在相对封闭、独立的区域,并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位置。
6.3土壤回覆区
6.3.1调查内容:核查未利用土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废弃工矿用地、中低产田等需回覆区域
的地块位置、权属情况、地形地貌、土壤情况、灌溉排水条件及与储存区的交通运输条件等。
6.3.2土壤回覆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a)优先用于新开发复垦的、无耕作层的耕地耕作层再造;其次用于耕作层瘠薄的现有耕地
质量提升,其中水田耕作层厚度小于15cm、旱地耕作层厚度小于20cm,有效土层厚度
小于30cm,以及土壤有机质含量低于10g/kg;
b)优先选择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土地整治工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且具备一定的
规模;
c)耕地地形坡度应小于15°;
d)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GB15618-1995二级标准;
e)应避开地质灾害点、洪水冲刷区;
f)应有基本的交通条件,与土壤剥离区或储存区距离较近;
g)覆土后耕地质量提升明显、综合效益显著。
7工程设计
7.1土壤剥离
7.1.1剥离厚度的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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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剥离区调查结果和评价结论,划分土壤剥离单元,分别确定每个单元的土壤剥离厚
度,做到应剥尽剥。一般考虑土壤质量和成本两个因素,耕作层土壤剥离厚度一般应在10cm~30
cm。土壤稀缺的区域可剥离犁底层和心土层土壤,具体剥离厚度经论证后确定,并实行分层剥离。
7.1.2计算剥离量及剥离率
土壤剥离量可按公式(1)进行计算。
……………………()
Q(HiSi)f1
式中:
Q——剥离区土壤剥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Hi——第i个耕作层土壤剥离单元的剥离厚度,单位为米(m);
2
Si——第i个耕作层土壤剥离单元的剥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f——耕作层土壤剥离率,单位为%。
土壤剥离率可按公式(2)进行计算。
Q
f=100%……………………(2)
Qp
式中:
Q——剥离区土壤剥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3
Qp——预计理论耕作层土壤剥离量,单位为立方米(m)。
7.2土壤运输
7.2.1运输应遵循线路最短、成本最低原则,合理安排运输点、运输路线。
7.2.2当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直接对应时,按照运输线路最短的原则,设计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
的土方运输线路。
7.2.3当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不能对应时,应开展不同区域之间的运输线路优化设计,设计不同
的运输线路,选择运输成本最低的土方运输线路。
7.2.4当剥离区土方暂时不用于回覆区时,可在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就近选择储存区,堆存多余
的土方,分别设计由剥离区到储存区、再由储存区到回覆区的土方运输方案。
7.2.5根据上述运输线路,绘制不同方案的土方运输路线图,并标明不同运输路线的土方量和不
同单元的土方量。
7.3土壤储存
7.3.1一般规定:尽量做到“即剥即用”,减少土壤损耗和结构破坏。
7.3.2土壤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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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在储存区堆放土方时,应当分层堆放,单层土堆放高度不宜大于50cm,土堆堆置高度一
般不宜大于4m,对于黏土,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堆放高度,但最高不超过5m。在土方堆筑过程中,
严格禁止施工机械对已堆放土壤进行碾压。
7.3.2.2不同类型和不同土层的土壤应分开堆放。平原区堆放时,应做好堆土排水设计;丘陵区堆
放时,应重点做好堆土防洪安全设计,确保堆土区安全。耕作层、犁底层和心土层土壤应该分开
堆放,不同类型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分类堆放,便于后续分类改良和再利用。
7.3.2.3堆放坡度及体积:坡度一般在安息角以内,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2(竖向∶水平),单
个堆放体的体积不应大于5000m³。
7.3.2.4堆放时间。当剥离后的土壤不能当年回覆时,为防止耕作层土壤在堆置过程中退化或流失,
应尽量缩短储存时间,不宜超过3年。
7.3.2.5堆放保护。土堆的顶部应当用塑料膜、草栅等进行遮盖,防止雨水淋溶。土堆四周应用围
挡设施,增加土堆的稳定性;并在土堆四周开挖排水系统,防止雨水侵入土体,造成新的水土流
失。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剥离土壤堆放完成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堆土方量,在堆放场四周修建排水设施,防止
雨水对堆土场侵蚀,排水沟应按GB/T50433-2008要求设计和施工;
b)根据现场情况、堆土方量,采用顶部遮盖、四周修挡土墙进行拦挡。修挡土墙应按GB/T
50433-2008设计和施工;
c)堆放时间一年以上的土堆表面应种植草本植物等措施进行保护。
7.3.3建立储存区土壤档案。在土方堆放时,应将不同储存区的土堆进行编号,并绘制位置图,
标明每个土堆的位置、土量、来源等。
7.3.4计算土堆土方量、土壤回覆率和堆放占地面积。
7.3.4.1土堆实际土方量按公式(3)计算:
)……………………()
Qr(ViB3
式中:
3
Qr——储存区实际储存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Vi——第i个土堆体积;
B——容重比,可以现场测定,也可以取经验值(0.8~0.9)。
7.3.4.2堆放土体占地面积按公式(4)计算:
Vb
Sd……………………(4)
Hdk
式中:
2
Sd——设计土壤堆放占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3
Vb——土壤剥离区剥离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Hd——土壤堆置高度,,单位为米(m);
k——安全堆置系数,k=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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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土壤回覆
7.4.1一般规定
7.4.1.1为节约成本和提高耕地质量,土壤回覆应尽量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含土壤改良、土地复垦)
同步实施。
7.4.1.2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优先用于新增耕地的耕作层建设,其次用于增厚或改良增肥现有耕地
的耕作层;富余土方可用于城市绿化和城市污染土壤置换等用途。
7.4.2覆土厚度
覆土厚度需按回覆区是否有表土进行分类确定。无表土的回覆区覆土厚度,应满足GB/T
30600-2014、NY/T2148-2012的规定值;有表土的回覆区覆土厚度,需要扣减已有可利用的表土
厚度来计算得到。
7.4.3覆土质地匹配
覆土质地匹配应遵循:
a)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质地为壤土的,应优先用于无土区或质地为壤土或粘土的回覆区,不
宜用于质地为砂土的回覆区。剥离的水稻土耕作层优先用于水田建设与垦造;
b)为改善土壤质地,剥离区耕作层土壤若为粘土,可选择砂土区进行覆土,掺和调配,达
到改良回覆区土壤质地和提高养分的目的。
7.4.4回覆区土壤重构
新造耕地应进行土壤重构:
a)水田应在耕作层下设计犁底层,压实后犁底层厚度在5cm~10cm之间,再覆上剥离的
耕作层土壤,达到保水保肥的目的;
b)重构后的水田耕作层厚度在15cm~25cm之间,旱地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土壤有机
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pH5.0~8.0;
c)重构后的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50cm。
7.4.5土壤回覆率计算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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