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072-2023 适老型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DB42/T 2072-2023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elderly-friendly smart building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072-2023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27
实施日期
2023-11-27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01

CCSP33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072—2023

适老型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foragedintelligentbuildingsdesign

2023-07-27发布2023-11-27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2072—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2

5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2

6住宅建筑...........................................................................7

7政务办公建筑......................................................................11

8养老照料设施建筑..................................................................12

9医疗建筑..........................................................................14

10交通建筑.........................................................................16

11商店建筑.........................................................................22

条文说明.............................................................................25

I

DB42/T207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华中科技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烈云、周迎、骆汉宾、郑琪、刘晖、黄艳红、孟浦、王飞、贾宇超、郑康、

周丹、杨晓亮、周冰、张辉、安浩、刘洁琮、梁巍、白晓霞、刘小虎、薛承斌、周诚、王灵灵、李晨爽、

高安亭、李蔚、林莉、汪隽、董金华、章明、范华冰、谢琥、仇争艳、凡曼曼、兰益群、赵晨旭。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对本文件有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华中科技大学,联系电话:027-87557124,

邮箱:ying_zhou@。

III

DB42/T2072—2023

适老型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适老型智能建筑的基本要求、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各类老年人经常活动和使用的

建筑提出适老化设计配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政务办公建筑、养老照料设施建筑、医疗建筑、交通

建筑、商店建筑等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适老化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T50200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622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T51223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JGJ24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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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84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适老型智能建筑intelligentbuildingsfortheelderly

以适老型的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尤其包括服务于老年人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

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

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照护、医疗和健康生活方

式的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

智能照护服务intelligentcareservice

运用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以满足老年人

生活护理的卫生与健康需求。

4基本规定

智能化系统工程架构中的设计等级、架构规划、系统配置等应符合GB50314的规定。

适老型智能建筑应适应所在地区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

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资源和通信基础设施,按老人从自理、介助到介护不同需求,

进行适老型智能系统设计与改造。

适老型智能建筑应符合GB55037、GB50016、GB50116、GB51143和GB55024的规定,智能化

集成系统应提供报警装置与防护处置,确保老年人发生危险时得到及时救助。

信息化应用系统应结合不同的建筑类型,实时有效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急救、健康护理、体育健身、

文化娱乐等基本信息服务。

在养老照料设施建筑应合理选择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的配置分级,医疗建筑宜配置智能家庭养老

床位。

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适老型智能建筑应实施全装修验收交付。

智能化系统之间应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接口协议宜采用modbus、TCP/IP、485等通用协议类型,

并预留20%的端口用于未来扩容、升级等需求变化。

智能化系统安装应方便老年人操作和使用,避免对老年人隐私及活动造成不当影响。

数据采集和个人信息安全应符合GB/T35273的规定。

5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

一般规定

5.1.1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

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等。

5.1.2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宜实现健康管理、安全监控、环境调节、生活辅助、便捷服务等功能,

并且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应根据建筑的不同功能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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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2072—2023

5.1.3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应简化操作,互联网网站和应用增加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文字的

适老版。

信息化应用系统

5.2.1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物业管理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

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专业业务系统,并应符合JGJ/T484的规定。

5.2.2公共服务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访客接待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并具有将各类公共服务纳入规范运行程序

的管理功能;

b)信息发布功能提供老年人健康情况预警、生活指引、活动组织、活动培训、健康知识、健康

保健、生活环境等信息。

5.2.3智能卡应用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宜具有智能卡、身份证、人脸识别、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物业服务、

供水、供电、燃气、供暖、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功能,并具有消费、计费等管理功能,

且应具有适应不同安全等级的应用模式;

b)上门服务应记录来访人员信息、来访时间、来访次数等信息,并提供信息查寻功能;

c)数据采集应对采集数据进行编码和加密处理。

5.2.4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建筑的物业经营、运行维护进行管理的功能。

5.2.5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建筑物信息设施的运行状态、资源配置、技术性能等进行监测、

分析、处理和维护的功能。

5.2.6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应符合GB/T20269和GB/T20271的规定。

5.2.7通用业务系统应满足建筑基本业务运行的需求。

5.2.8专业业务系统应以建筑通用业务系统为基础,满足专业业务运行的需求。

智能化集成系统

5.3.1智能化集成系统宜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集成信息应用系统。

5.3.2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应将各类子系统集成到中央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

b)在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初期,应针对后期运营的需要来设计系统平台,并且预设对

接的空间和点位。

5.3.3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将各类子系统集成到中央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

b)专业业务运营功能模块应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为智能设施体系预留接口。

5.3.4智能化集成系统宜满足远程及移动应用的扩展需要,并宜提供多种控制方式,以适应老年人的

生活方式和需求。

信息设施系统

5.4.1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

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

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等信息设施系统。

5.4.2信息接入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应将公共信息网和养老专用信息网接入;

b)宜具有对接智慧社区和智慧医疗的基础条件,预留医院-社区-家庭的医疗信息互通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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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11的规定;

b)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GB50846的规定。

5.4.4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确保建筑物内部与外界的通信连续;

b)适应移动通信业务的综合性发展;

c)避免干扰养老设备的正常工作。

5.4.5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设计应符合GB/T50622的规定。

5.4.6无线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满足适老型智能建筑内安保、物业、设备维护等工作人员的通讯需求;

b)满足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管理人员互相通信联络的需求,应避免干扰养老设备的正常工作。

5.4.7信息网络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无线局域网络;

b)宜设置养老信息和医疗信息互联互通的网络;

c)宜设置设备网。

5.4.8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应接入多种电视节目源,宜接入适合老年人观看的电视节目,并预留接入自办节目源的接口;

b)电视系统宜考虑接入网络,具有双向、交互、多业务网络功能;

c)应符合GB/T50200的规定;

d)宜配置专用的养老信息通知频道作为养老信息发布的工具。

5.4.9公共广播系统应包含业务广播、背景广播、紧急广播,并符合下列规定:

a)业务广播应播放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的信息和播放新闻、寻呼、报时等信息,宜广播老年人喜

爱的老年节目;

b)背景广播应向建筑各功能区播放背景音乐,应针对老年人心理特点播放舒缓、轻松、慢节奏

的音乐;

c)紧急广播应与公共安全系统联动,并优先播报,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发挥指导疏散的作用;

d)公共广播宜布置在老年人路过的地方和老年人常活动的区域;

e)公共广播声级宜为65dB-75dB。

5.4.10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建筑内老年人容易注意的位置设置信息通知栏;

b)宜使用智慧终端向老年人传递信息,通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设施、服务等信息;

c)终端产品界面和信息发布显示屏应设计得简单易用、清晰直观,界面字体大小应不小于25mm,

易于老年人能够轻松获取到所需的信息;

d)通过公共广播系统进行音频提示,信息通知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信息通知位置及方式

位置通知方式发布信息

主要出入口宣传栏或公示栏服务内容信息、管理规定

主干道旁滚动电子屏天气信息等

机构大厅滚动电子屏安全、消防、治安宣传

手机终端APP或短信通知各类信息

公共广播音频提示业务广播、背景广播、紧急广播信息

5.4.11时钟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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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按建筑使用功能需求配置时钟系统;

b)应具有高精度标准校时功能,并应具备与当地标准时钟同步校准的功能;

c)应具有故障告警等管理功能;

d)面向老年人宜增加语音报时和时间数字显示功能,并放大显示字体。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5.5.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物理环境监测系统。

5.5.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应监控建筑公共空间内的水、电、通风、制暖制冷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在发生故障时及时将

故障信息上传至设备监控机房;

b)宜对建筑物内冷热源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给水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梯

和自动扶梯系统等进行设备运行和建筑能耗的监测与控制。

5.5.3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对适老型智能建筑内的水、电、燃气、供暖、供冷的用量信息进行分类监

测,宜在用量异常时发出提醒。

5.5.4物理环境监测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a)对老年人居住室内空气质量、温度、湿度、声音等实时监测,对室外空气质量等进行监测,

并转化为可视化数据呈现在显示屏上;

b)与建筑设备系统联动,对室内环境变化适时反映,给予提醒或启动自动响应,在各用房内单

独调控;

c)物理环境监测和智能设备响应措施符合表2规定。

表2物理环境监测和智能设备响应措施

监测项目监测指标智能设备

空气质量污染物达到GB/T18883中规定的上限空气净化器

温度夏季高于28℃,冬季低于20℃制冷或制热设备

湿度低于30%或高于60%加湿器或除湿器

声音日间达到55dB,夜间达到45dB智能开窗器

光照屋内照度较低智能窗帘和智能调光灯

公共安全系统

5.6.1公共安全系统应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

5.6.2公共安全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a)报警信号灯选择红色,报警分贝值达到60dB以上或比环境声高15dB以上;

b)基于物联网实现声音警报、闪烁灯光警报、手机或平台信息警报等多重警报,确保在紧急情

况发生时,包含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所有老年人均接收到警报信息。

5.6.3适老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016、GB50116和GB55037的规定,配备的消防设施应

符合GB55036的规定。

5.6.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应设置可联动切断使用源的紧急制动装置,能源监控与报

警设置应符合表3规定,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按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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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监测能源与报警设置

能源监测项目是否与报警系统联动

水水浸传感器报警时自动关闭否

电电路短路时、人员触电时自动切断与人身安全系统联动

燃气燃气传感器报警时自动切断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温度上升到设定温度时自动关闭供暖设施或供热系统阀

供暖门,反之开启相关设备或阀门;湿度下降到一定数值开否

启加湿器

制冷温度降到设定温度时自动关闭空调设施,反之开启否

5.6.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应符合GB50348、GB50394、GB50395和GB50396、GB55029的规定;

b)应包含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c)入侵报警系统应在园区周界、建筑主要出入口、贵重物品储存等重要场所设置入侵探测装置,

宜在室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d)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集视频信息,应配备不间断电源和本地视频存储功能;建筑内以及室

外活动场所宜设视频监控报警,可监控老年人是否发生跌倒和异常行为情况,并且公共视频

监控布置宜符合表4规定;

表4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监控内容

建筑出入口外来人员和老年人出入情况

水池景观旁老年人坠水危险和其他危险动作

各层楼梯间外来人员和老年人出入情况

电梯轿厢外来人员和老年人出入情况

餐厅老年人就餐、饮食安全和后厨卫生安全情况

公共卫生间出口老年人出入情况

公共走道外来人员和老年人出入情况

公共景观花园老年人活动突发情况和摔倒危险

公共活动广场老年人活动突发情况和摔倒危险

大型活动室老年人活动突发情况和摔倒危险

居住建筑屋顶老年人发生危险情况

养老用房内部及其他高危场所老年人发生危险情况

中控室消防安全监控、录像视频监控

e)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智能卡系统联动,宜设置人脸识别系统;出入口宜设置摆闸,应设置足

够轮椅和担架通过的特殊宽度闸口,并应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对认知障碍老人应设置特别

警示并提供感应报警服务;

f)电子巡查系统的巡查点应设置在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边界、出入口、公共活动区域等,宜与其

他公共安全系统联动;

g)访客对讲系统宜对访客进行管理,包含双向通话、访客处理、电控开锁、监视功能;

h)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联动打开电动栏杆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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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应急响应系统应设置老年人人身安全系统报警的响应功能,且应与急救中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互通老年人发生危险的位置、危险源等信息。

机房工程

5.7.1机房工程宜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控室、

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应急响应中心和智能化设备间(弱电

间、电信间)等。

5.7.2机房工程应符合GB50174、GB50343、GB8702的规定。

5.7.3机房工程规划应满足设备机柜(架)的布局要求,并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为未

来可能的需求预留特定的空间。

5.7.4机房的位置应远离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区域,以避免机房的噪音、辐射等对老年人的影响。

6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适老化设计宜按表5的规定配置,并应符合JGJ242的规定。

表5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适老化设计配置要求

智能化系统适老化设计

公共服务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

信息化应用系统

物业管理系统

智能照护服务系统

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集成信息应用系统

信息接入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无线对讲系统

信息设施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系统物理环境监测系统

智能家居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公共安全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按国家现行标准

出入口控制系统

统进行配置

电子巡查系统

访客对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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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适老化设计配置要求(续)

智能化系统适老化设计

安全技术防范系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公共安全系统统

应急响应系统

信息接入机房

有线电视前端机房

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

智能化总控室按国家现行标准

机房工程

消防控制室进行配置

安防监控中心

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

应急响应中心

注:表中“”表示应配置,“”表示宜配置,“”表示可配置。

住宅建筑智能照护服务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应包含养老服务查询和预定、智能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导航、智能终端等服务功能;

b)信息化应用系统中由第三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宜利用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在线查询和预约服务;

c)当设有智能家庭养老床位时,应根据老年人行为需求选择可智能调节的专用床位;

d)智能导航服务宜支持语音录入地点,宜采用智能轮椅进行室内导航,且语音导航的音量大小

宜达到60dB以上,或比环境声高15dB以上。

住宅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应预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接入端口,接入条件

应满足提供的信息平台的通信接口、协议。

住宅建筑应设无线对讲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介助、介护老人床头应设置双向对讲床头分机,安装高度宜为底边离地0.9m-1.2m,距离老

年人床头宜小于0.5m;

b)卫生间宜设置对讲分机,采用紧急呼叫按钮和拉绳相结合的方式,紧急呼叫按钮安装高度宜

为底边离地0.5m-0.7m,拉绳末端离地高度宜小于0.3m。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应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主干道、老年人集中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建筑入口门厅内等公共区域

设置环境信息公示电子屏、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屏;

b)建筑出入口、走道应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智能标识指示牌;

c)当室外设置紧急送医通道时,在通道枢纽处宜连续设置明显的智能控制的导向图标或电子标

识指示牌。

当住宅建筑设有智能照护服务系统时,宜配置智能照护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当住宅建筑设有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时,应在给水入户处或厨房、餐厅设置易于读取的生活饮用水

质智能报警系统,并安装净水器,饮用水不达标时可及时提醒,生活饮用水箱(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不

应少于1次。

物理环境监测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以过滤为主,管线应方便清洗,室内宜单独配置

移动空气净化设备,并在各个房间合适位置预留空气净化设备插座;

b)依据建筑所在气候条件,应设置采暖、空调系统,供热末端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或散热器供

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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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筑邻近城市主干路及公共活动场所时,应安装噪声检测仪器;厨房盥洗、卫生洁具和给水

排水配件应选用智能节水型低噪声产品;

d)针对轻度认知障碍老人,宜利用自然声,配置智能家居背景音乐系统、香氛及智能灯光系统;

e)宜采用智能窗帘和智能调光灯,满足老年人视觉机能下降的需求,各空间照度应符合JGJ450

的规定。

智能家居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智能家居系统宜集成老年人常用的电视、空调、智能照明、智能门窗、智能窗帘、智能马桶、

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炉灶、智能洗碗机、场景控制等设备,支持远程操控;

b)智能家居系统设备宜在日常使用中进行相关数据采集,以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如使用智能

马桶进行尿样研究、智能冰箱提醒各类食物适宜保存的温度和存储时间;

c)智能家居系统宜具有智能提醒、智能化控制家电、自动检测报警、人机交互智能控制等功能;

d)智能家居产品宜按表6的规定布置。

表6智能家居使用列表

智能家居产品使用位置主要功能

智能小夜灯老年人起夜时经过的位置照亮夜间路径,防止踩空、绊倒

智能门进户口防止老年人忘关门、忘带钥匙,方便开门

下雨时自动关闭,室内空气质量较差时自动打开通

智能窗窗户洞口

智能窗帘窗户旁根据遮光需求,自动开启、关闭

人靠近时自动开盖,夜间人靠近自动亮灯,冬天自

智能马桶卫生间动加热便圈,有洁身、杀菌、按摩功能,可自动进

行尿液取样检测

智能扫地机器人起居室内合适位置每天定时进行房间卫生清扫

智能炉灶厨房老年人忘记关火时自动关火

智能洗碗机厨房自动清洗餐具并消毒

住宅建筑老年人人身安全监测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外易滑倒的地方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室内卫生间、起居室、卧室宜安装智能控制

的跌倒报警设备系统,监测意外跌倒的情况;

b)高龄老人及失智老人应设置无线定位报警系统;

c)当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及建筑出入口附近设有辅助设施空间和轮椅席位时,应设有监控摄像

头和充电装置。

住宅建筑出入口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a)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当设有电子感应门时,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b)入户门宜使用无接触红外感应、自动唤醒的静脉、面部识别门锁,并配备门未关上自动报警

装置。

住宅建筑停车库(场)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智能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b)应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实时的智能电子屏幕,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位置上设置无障碍车

位,结合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提示车位的数量及位置;

c)设有非机动车停放设施时,宜增加老年人代步非机动车的停放空间,并配置充电插座及监控

摄像头;

d)顶棚位置宜安装夜光灯,地面增加蓄光导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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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应包括主动呼叫终端等设备,在出现异常情况时报警求助;

b)主动呼叫终端的布置位置及形式应符合表7的规定;

c)异常情况处置宜符合表8的规定。

表7主动呼救终端布置位置和按钮形式

主动呼救终端布置房间具体位置采用形式

卫生间马桶顺手一侧拉绳式+按钮式

浴室老年人出浴时的顺手处拉绳式+按钮式

床头顺手处,且位于老年人日常起床的方向(一

卧室(或居室)拉绳式+按钮式

般是向卧室门的方向)

客厅餐桌上顺手处拉绳式或按钮式

其他需要布置的公共场所老年人易发生危险处按钮式

表8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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