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4809-2024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4809-2024 Sho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emission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 4809-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07
实施日期
202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CCSZ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09—2024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shoe-makingindustry

2024-04-07发布2024-07-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4/480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无锡中科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旭辉、董昊、程龙、王含月、张付海、李启勇、张波、陈文苑、刘阳、王倩、

魏桢、吴明胤、刘丽。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批准。

I

DB34/4809—2024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加强安徽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制鞋工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改

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及处理效率,厂区内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

物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提出了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及措施性控制要求。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或排放控制要求严于本

文件时,应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II

DB34/4809—2024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

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4161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DB34/4809—2024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006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

外光谱法

HJ1262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126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WS/T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鞋工业shoe-makingindustry

以皮革、人造革、合成革、树脂、纺织面料等为帮面材料,以纺织材料、皮革、橡胶、塑料、热塑

性弹性体等为底材的生产胶鞋、皮鞋、塑料鞋、纺织面料鞋和其他鞋制品的工业。

3.2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

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GB37822—2019,3.1]

3.3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来源:GB37822—2019,3.3]

3.4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来源:GB41616—2022,3.12]

3.5

处理效率treatmentefficiency

污染物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污染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污染物

单位时间(1h)排放量进行计算。

[来源:GB41616—2022,3.4]

3.6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来源:GB37822—2019,3.19]

2

DB34/4809—2024

3.7

密闭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来源:GB37822—2019,3.5]

3.8

密闭空间closed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

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来源:GB37822—2019,3.6]

3.9

VOCs物料VOCs-containingmaterials

本文件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本文件中的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

料相同。

[来源:GB3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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