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410-2023 黑龙江省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DB23/T 3410-20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410-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3-03-20
实施日期
2023-06-19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P53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10—2023

黑龙江省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2023-03-20发布2023-06-1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23/T3410-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2

5总体设计.................................................................................3

6竖向设计.................................................................................3

7道路与场地设计...........................................................................4

8种植设计.................................................................................4

9构筑物、小品及其他设施...................................................................6

10水体设计................................................................................8

11给水排水设计............................................................................8

12电气设计...............................................................................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黑龙江省居住绿地常用园林植物种类表...................................12

参考文献..................................................................................13

DB23/T341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黑龙江寒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

庆臣耀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鑫、阴雨夫、滕翊彤、杨丽、孟令辉、关国锋、韩昀松、郑浩、董琪、刘国权、

杨思博、罗娇赢、石开明、贺晨、张俊、胡佳勇、盛科研、张德智、周莉、崔刚、刘磊、杨大勇、牛晨曦、

路琦、蔡永生、王丽丽、杨博涵、姜东序、王仁翠、杨黆、苍俊男、张宇、邓海英、宋燕燕。

III

DB23/T3410-2023

黑龙江省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绿地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设计;竖向设计;道路与场地设计;种植设计;构筑物、

小品及其他设施设计;水体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建居住绿地设计。本文件不适用于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公共绿地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16895.19低压电气装置第7-70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喷泉

GB/T16895.28低压电气装置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户外照明装置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34272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55014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T67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22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CJJ/T294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T340绿化种植土壤

JGJ1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86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QX/T231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

DB23/T902黑龙江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程

DB23/T2220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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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住绿地residentialgreenspace

城市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包括集中绿地、宅旁绿地及社区服务设施绿地。

3.2

集中绿地centralizedgreenspace

集中设置并具有一定活动空间和设施的开放式居住绿地。

3.3

宅旁绿地greenspacebesideresidentialarea

除集中绿地以外位于住宅建筑周围的居住绿地。

3.4

社区服务设施绿地neighborhoodblockfacilitiesgreenspace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界限内的附属绿地。

3.5

遮阳覆盖率shadingcoveragerate

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广场、人行道、活动场地、停车场等特定场地的硬化地面范围内,遮阳体正投影面

积总和占该场地硬化地面面积的比率(%)。

3.6

停车视距stoppingsightdistance

在同一车道上,车辆行驶时遇到前方障碍物而必须采取制动停车时所需要最短行车距离。停车视距由

反应距离、制动距离和安全距离组成。

3.7

中水reclaimedwater

生活污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8

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

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

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3.9

雨水控制与利用stormwatermanagementandutilization

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入渗、收集回用、调蓄排放等。

4基本规定

4.1居住绿地应具有改善环境、防护隔离、休闲活动、营造景观等功能。

4.2居住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同步进行,统筹考虑与建筑群体、道路、服务配套设施的空间和功能关

系。

4.3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应符合GB50180中4.0.2、4.0.3的要求,并满足所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要求。

4.4居住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180中A.0.2的要求。且下列空间不计入居住绿地面积:

——地面建筑物架空层范围内绿化;

——垂直绿化、可移动栽植种植槽内绿化;

2

DB23/T3410-2023

——停车泊位的嵌草地坪铺装;

——单独业主所有或使用的庭院绿地。

4.5既有居住绿地改造后绿地面积不宜减少。

4.6新建居住绿地内的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70%;改建提升的居住绿地内的绿

色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原指标。

4.7居住绿地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应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

4.8居住绿地设计应兼顾老人、青少年、儿童等不同人群的需要,合理设置健身娱乐及文化游憩设施。

4.9居住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利用场地原有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进行设计。并宜结合实际情况,

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墙面等开展不影响建筑功能的立体绿化建设,提高居住用地的绿量。

4.10居住绿地设计不应弱化建筑消防疏散、救援及配套设施的功能。当利用居住绿地作为消防通道、回

车场地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不宜采用种植地表。采用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论证结

果应符合GB50016中7.1.8、7.2.2的要求。

4.11居住绿地设计宜采用低影响开发措施,其设计应符合DB23/T2220规定的要求。

4.12居住绿地设计应满足绿色环保要求,宜利用太阳能、风能、雨(雪)水等绿色资源。

4.13屋顶绿化、垂直绿化设计应考虑建筑屋盖及外墙结构的承载功能需求。

4.14居住绿地设计制图宜符合CJJ/T67的有关规定。

5总体设计

5.1居住绿地的总体设计应统筹协调生态效益与绿地景观、功能流线与空间规划的相互关系,并兼顾从高

层建筑俯视观赏的整体效果。

5.2居住绿地内宜形成连续的景观线路,并与周边生态资源、景观节点形成内外呼应的景观结构。

5.3居住绿地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生活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快递送达设施、居民机动车停车场、

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与场地、道路及绿地的结合。

5.4既有居住区改造绿地的总体设计应在充分调研居民意愿的基础上,保留重要核心绿化空间和景观构筑

物,主要绿地宜在原址翻建。

5.5集中绿地设计应体现区域特色,遵循空间开放、交通便捷、场地和设施合理配置的原则,并符合GB

50180中4.0.7的要求。

5.6居住绿地的种植空间、园路及活动场地应根据居住区规模、居民分布合理确定。

5.7居住绿地中的水体设计应满足生态节约、使用安全及季节变化要求,其规模和形式应根据居住绿地总

体布局及自然地形、工程条件合理确定。

6竖向设计

6.1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应以居住区竖向规划所确定的各控制点高程为依据,顺应自然地形基本走势,遵循

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宜以微地形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利于地表径流的控制、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

——满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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