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佳木斯市机关事务中心
- 起草人:
- 刘佳源、倪生、赵剑冬、张红新、杨森、王茜儒、赵依蒙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A00
DB2308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地方标准
DB2308/T148—2023
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工作规范
2023-08-01发布2023-09-01实施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08/T14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佳木斯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佳木斯市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佳木斯市机关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佳源、倪生、赵剑冬、张红新、杨森、王茜儒、赵依蒙。
本文件为2023年首次发布。
Ⅰ
DB2308/T148-2023
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党支部组织建设、党支部组织
生活的具体要求与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佳木斯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市级下属单位和各区
县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机关事务
经费、资产和服务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相关事项。
注:活动范围限定为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的机关事务活动。
3.2党建
党建是指党的建设。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纪律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和活动。党
建工作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这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遵循。
4总体要求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几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
思想,实事求是。第三,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五,
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六,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5党支部组织建设
1
DB2308/T148-2023
5.1党支部基本职责
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
务群众的职责。
5.2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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